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

時間:2022-04-08 05:10:00

導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了加強我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及時交流、通報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問題,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文件精神,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聯席會議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組成。組成人員有: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陳國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齊香民,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賈秀成,縣審計局局長于才臣。

二、聯席會議召開的形式和時間。

聯席會議的召開采用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每年六月份、十二月份各召開一次定期會議,不定期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安排聯席會議。

三、聯席會議的主要工作

(一)研究確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和有關審計工作安排。

(二)聽取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匯報,有關部門通報與具體經濟責任審計事項有關的其他情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和措施。

(三)就審計報告中難以界定責任的問題,研究討論給予界定。

(四)研究審計結果運用和重大問題處理及案件移交,并就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或事項,按有關規定負責向社會公布。

(五)負責解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其他問題。

四、組成部門的工作配合

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形成合力。

組織、人事部門及時下達審計委托書,通知審計機關,明確工作要求;審計機關組織力量依法組織審計,及時出具審計結果報告,在出具審計結果報告以前,向組成聯席會議的有關部門通報情況;組織、人事部門要充分利用審計結果,注意主動找被審計人員談話,搞好思想疏通,以便消除疑慮,減少阻力。

當紀檢監察部門發現領導干部有重大經濟違紀問題線索,需要進一步查處的,審計部門要密切配合。

審計機關在依法實施審計中遇到阻力和干擾時,紀檢、組織、監察部門應當出面協調,給予支持。

就審計處理意見、建議,各有關部門應予積極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反饋給審計機關。

各成員單位,要負責對相關部門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導檢查,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解決存在問題,促進我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全面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