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養基地建設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22 0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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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養基地建設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廣泛吸收與整合社會資源參與研究生教育培養,創新研究生培養模式,營造研究生教育創新環境,推進研究生創新能力和培養質量的提高,必須進一步加強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大力推進研究生教育與經濟建設、科技發展及社會進步相結合,建設全面開放的研究生教育創新體系。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區域合作的意見》和《*省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支持研究生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加強研究生創新能力的培養,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研究生學位授予單位與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及有關高等學校聯合建設研究生培養基地,是充分利用社會優質教育資源,加強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的有效途徑,也是加強研究生的社會實踐,充分發揮研究生這一有生創新力量的作用,提升社會相關單位創新競爭力的需要。

第三條研究生學位授予單位應高度重視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工作,積極適應建設經濟文化強省對人才智力支撐的要求,主動加強與科研力量強、實驗設備先進的社會各相關單位的密切聯系與通力合作,創建多種形式的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或實驗中心,搭建培養人才、創新科技、引領文化、服務社會的橋梁和平臺,進一步推動產學研的密切結合。

第四條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合作雙方要制訂合作建設的規劃,制定相應的政策和規定,簽署合作建設協議,明確聯合培養研究生的學科領域、合作科研領域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等,進行全方位的對接和合作,切實做到資源共享,師資互聘,學分互認,產學研統籌,實現合作共贏。

研究生學位授予單位應把解決合作培養單位在科研、技術、管理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已任,努力為合作培養單位破解技術難題,積極為合作培養單位的職工進修、培訓等提供優質服務。在聯合培養研究生中,優先聘任合作培養單位具有豐富實踐經驗、一定學術水平或技術專長的專家學者作為兼職導師,并納入本單位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的整體規劃。

合作培養單位應把聯合培養研究生納入本單位的人才建設與科研攻關的整體工作之中,對研究生、施教導師的學習、教學、科研、論文寫作、生產實習及生活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資助和服務,為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和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第五條省設立由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等單位有關人員組成的*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領導小組。其職責是:研究決定*省研究生聯合創新培養基地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加強研究生聯合創新培養基地建設的有關政策與措施,審核確定省級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表彰在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推動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與個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處(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第六條申報省級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

(一)*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申請書;

(二)研究生聯合培養合作協議書。

第七條省級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由有關研究生學位授予單位與基地所依托的合作培養單位聯合申報,全省每年于*月底之前評審確定一批*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發文公布,并為基地授牌。

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在進口教學及科研設備、教學經費投入等方面享受有關教學單位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八條省領導小組每3年對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情況組織一次檢查評估,對在加強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建設、推動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聯合培養基地及有關集體與個人予以表彰,對于建設效果不好,沒有在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尤其在加強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方面發揮應有作用的省級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做出限期整改和撤消資格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