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收盤活鄉村信用社不良資金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05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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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盤活鄉村信用社不良資金工作意見

一、充分認識清收盤活鄉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的重要意義

鄉村信用社作為地方性金融機構,始終堅持為農業、鄉村、農民服務的方向,三農”貸款占整個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90%以上,發揮了鄉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但是目前鄉村信用社還存在大量的不良資產,如果不采取得力措施清收盤活,勢必嚴重阻礙鄉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削弱鄉村信用社支農實力,制約鄉村經濟的發展。為此,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重視“三農”工作,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鄉村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清收盤活鄉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的重要意義,切實幫助鄉村信用社解決實際問題,減輕負擔,更好地支持“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為社會主義新鄉村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二、切實加強清收盤活鄉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的組織領導

各地要高度重視清收盤活不良資產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深化鄉村信用社改革領導小組要全面組織協調清收盤活鄉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協調、督辦和檢查工作。各市、州、縣支持鄉村信用社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承擔起清收盤活鄉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的職責。各成員單位要充分運用各自職能,清收盤活鄉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人事、監察等有關部門要對欠款單位負責人加大監督考核力度;財政部門要負責組織協調好行政事業單位拖欠鄉村信用社貸款的清收工作;人行、銀監部門要關注并及時向鄉村信用社通報欠債單位資金狀況及動向;工商、稅務、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在企業改制中做好維護鄉村信用社債權和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等工作。

三、加大清收盤活鄉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力度

(一)切實落實清收行政事業單位拖欠鄉村信用社貸款政策。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鄉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政發〔〕20號)和省財政廳制訂的具體實施辦法要求,督促欠款單位落實還款計劃和資金來源。對經核實確應由財政性資金承擔的部分欠款,由本級政府納入單位部門預算,用于償還鄉村信用社貸款,保證全省行政事業單位拖欠鄉村信用社貸款清收任務的完成。

(二)加快鄉村信用社村組集體貸款化解盤活進度。各地要協助鄉村信用社對村組集體貸款進行全面清理,核定數據,明確責任人,制訂債務償還計劃,并積極組織清收。要采取拍賣林場、果園、魚池、四荒地”承包經營權等有效資產,強化村級小水電、泵站、水庫等資產的市場化運作以及對村組集體債權債務實行重組等方式抵償鄉村信用社貸款。對村組承貸、農戶使用或直接受益的貸款,經清查核實后,要按照“誰用錢、誰受益、誰還款”原則將貸款分解落實到相關受益人。

(三)加大對企業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力度,維護鄉村信用社債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協助鄉村信用社落實企業貸款債權,督促企業制訂償還計劃并簽訂償還協議。凡涉及鄉村信用社債權的企業改制,有關部門要提前告知鄉村信用社,鄉村信用社依法參與企業改制。對關、停、并、轉的各類企業,要注意依法保護鄉村信用社債權,對確實無法用貨幣資金償還貸款的要督促企業將其土地、房屋、設備、經營權等資產以拍賣、捆綁盤活、資產置換、資本營運等方式,抵償鄉村信用社貸款。稅務部門對鄉村信用社接收、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參照《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和處置不良資產免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7號)有關規定執行;對國家指定的資產經營公司收購、承接鄉村信用社不良資產所發生的相關稅費,可以依法減免。

(四)督促清收個體工商戶不良貸款。各地工商、稅務部門要切實發揮對個體工商戶的管理職能,協助鄉村信用社落實債權和簽訂還款協議,清收不良貸款,并將個體工商戶的還款情況作為對其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的重要指標。

(五)大力支持鄉村信用社依法清收不良貸款。司法部門要依法堅決打擊侵占鄉村信用社貸款的經濟犯罪行為,積極開展追贓、追逃工作,幫助鄉村信用社最大限度地挽回資金損失。鄉村信用社依法收貸提起訴訟的請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及時受理、審理和執行,提高執結率。

(六)加大對逃廢債務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惡意賴債單位的負責人,人事及相關主管部門要采取不提拔、不調動、不評先、不加薪、不晉級的措施;情節嚴重的監察部門要對其實行紀律處分。人行、銀監部門和銀行同業公會要組織金融機構把惡意欠債單位納入“黑名單”實行金融機構聯合制裁。對企業改制不規范、逃廢懸空鄉村信用社債務的國土資源、稅務等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改制的審批手續;未經依法審批的工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登記手續。各新聞單位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惡意逃廢鄉村信用社債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曝光。

四、鄉村信用社要加大清收盤活考核和責任追究力度

全省鄉村信用社要逐級成立專門的清收盤活機構,明確職責,實行整體聯動,加大清收盤活不良資產力度。要按月分性質、分對象、分年限,及時向各成員單位和上級單位報送清收盤活情況和進度。采取定對象、定任務、定時限與工資、職務、崗位掛鉤的三定三掛鉤”責任清收盤活辦法,建立清收盤活工作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對超額完成清收盤活任務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對不能按照計劃任務收回欠款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實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