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網絡交易監管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10 02: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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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省網絡交易監管平臺作用,開展網絡市場綜合執法,更好地規范和維護網絡市場秩序,促進網絡經濟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網絡交易監管離不開網絡化信息化手段。加強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綜合應用,對于及時集中發現案源,將傳統市場監管經驗應用于網絡市場監管,建立統專結合的協作機制,推進網絡市場綜合執法,提高整體執法效能具有重要意義。網絡交易的監管與傳統市場監管具有對應性,違法行為的發現和處理需要各相關職能機構的共同參與。綜合應用網絡監管平臺,可以為全省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綜合發揮職能,監管網絡市場提供信息化手段,有利于各項監管職能向網絡市場延伸。
二、充分發揮網絡交易監管平臺對綜合執法的支持作用
省網絡交易監管平臺是全省一體、統專結合、功能齊全、上下聯動的開放式平臺,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經授權的機構和人員可以隨時在有互聯網連接的地方登陸平臺監測網絡市場和發現違法行為,破除了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的局限,可實現層級間、機構間、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功能共用和行動協調,既可供全省工商部門用戶使用,也可經省工商局授權,為其他執法部門提供網絡執法支持。要充分發揮網絡交易監管平臺作用,運用網絡市場監管執法聯席會議等協同機制,建立積極協作、共商共議、上下聯動、左右互動的網絡市場常態綜合監管執法格局。
三、做好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綜合應用的維護保障
省工商局網絡合同處負責平臺各級用戶角色管理、省局職能機構和地市級管理員賬號建立和維護,地市局網絡同合科(處)負責地市級和縣區級職能機構、縣區級管理員和工商所級管理員賬號建立和維護。
四、開展網絡交易監管平臺搜索監測信息的相互通報
在應用網絡監管平臺進行搜索、監測過程中發現一案包含多種違法行為、一案涉及多個職能機構的情形,要及時通報相關責任機構,建立信息互通機制,保證執法的連貫性、完整性。
五、提高網絡交易監管平臺在監管執法中的應用水平
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的應用操作具有規范性、邏輯性、專業性,對監管人員的能力有基本的要求。為保障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的有效應用,保障綜合執法需要,縣級以上工商機關各執法科室至少要有1名執法人員能夠熟練使用網絡交易監管平臺各項功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設立網絡專管員,努力培養更多的執法人員學會網絡交易監管信息化手段,為更好地開展網絡市場監管,促進網絡誠信,維護網絡市場秩序提供必要的人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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