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登記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14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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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登記工作方案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農村危舊房改造的重大決策部署,推動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拓寬農民融資渠道,保質保量完成農村房屋登記任務,根據《房屋登記辦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村房屋登記工作的通知》及《*市集體土地登記細則》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縣農村房屋登記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根據《關于加快農村危舊房改造的實施意見》要求,對符合發證條件的農村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發放率要達到50%以上,并力爭在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實施步驟

(一)準備工作階段(*9月25日-10月20日)

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通過領導講話、發放通告、派發宣傳資料、召開動員會、設立咨詢臺等形式進行宣傳,力爭做到家喻戶曉。其中10月14日-10月20日登記受理人員進行上崗前的統一培訓。

(二)集中辦理階段(*10月21日—今年12月底)

受理:以行政村為單位集中上門受理。在完成測量、申請人簽字、實地踏勘、公告、制作詢問筆錄入等工作,經初步審核后,由鄉鎮將登記材料報送登記機構圖文數據錄入、審核及發證。

審核:房屋登記機構對各房屋登記點的登記受理材料,以行政村為單位,統一集中圖文數據錄入,錄入完畢后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制作相應的房屋權屬證書。

領證:各鄉鎮從登記機構領取房屋所有權證等權屬證書,下村分戶發放。

各鄉鎮要本著先易后難、先簡后繁的原則,安排好登記各項工作,確保*底前房屋所有權證可以發證發放率達到50%以上。

(三)檢查整理階段(今年12月底)

各鄉鎮整理好檔案資料,及時移交房屋登記機構,并對發證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轉入日常管理工作。

三、職責分工與要求

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各鄉鎮政府為實施主體。建設、國土、公安、財稅、民政、司法等部門按各自職責互相配合,做好指導、督促和服務工作。具體職責:

各鄉鎮政府:負責設立房屋登記點,配備相應的人員;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出具房屋權屬來源證明;登記受理(包括材料初審、申請人簽字鑒證、制作詢問筆錄等);現場查看;公告;發放權屬證書;整理、裝訂檔案等工作。

建設(規劃)部門:負責房屋登記的業務指導、圖文數據錄入、登記審核,對由各鄉鎮送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審核合格后記載于登記簿,制作權屬證書。

公安部門:負責出具房屋登記所需的人員身份、戶籍情況證明。

財政、稅務部門:負責辦理房屋轉移登記中涉及的完稅手續。

司法部門:負責辦理涉及贈與、繼承、析產(分割)、委托、處置被監護人房屋以及港、澳、臺或其他境外申請人申請登記房屋等需要辦理公證的公證手續。

民政部門:負責出具房屋登記所需的當事人婚姻狀況證明和辦理門牌證。

國土部門:負責先行確認初始(或初次)登記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屬(即先行辦理土地證)。

在申請登記前,如需辦理交納稅費、出具證明、公證等事項的,按各自職責分工,由各相關部門現場服務、先行辦理。

四、組織領導

開展農村房屋登記發證,對維護群眾權益、促進社會穩定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切實加強我縣農村房屋登記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縣農村房屋登記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制定政策,協調有關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統籌宣傳發動、人員調配、業務培訓、時間安排等各環節任務,協調各鄉鎮登記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農村房屋登記發證領導小組。要建立月報表制度,各鄉鎮要將登記進度及時上報縣農村房屋登記協調小組辦公室,縣政府年底對各鄉鎮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