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交通秩序規范管治方案

時間:2022-02-06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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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交通秩序規范管治方案

為優化城區客運環境,保障城區交通暢通,提升城市品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依法依規集中整治城區非法營運行為和規范城區交通秩序。為使整治行動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以優化城區客運環境、提升城市品位、促進縣域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為目標,按照“政府組織、嚴格執法、分工負責、一抓到底”的要求,全面整治城區非法營運車輛(含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農用車、“黑面的”等)、無牌無證和報廢車輛以及機動車輛亂停、亂擺、亂掉頭的現象,進一步規范城區公共客運秩序,為創建全省衛生城市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工作目標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安排和部署,依法對城區范圍內非法營運的兩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農用車、“黑面的”以及無牌無證和報廢車輛等載客交通工具予以堅決打擊和取締,對城區內車輛的亂停、亂擺、亂掉頭等現象進行全面集中整治,著力規范城區交通秩序,營造安全、有序、整潔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1.統一思想認識。全縣各級各部門務必將思想統一到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明確此次行動的目的和意義以及整治決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為扣押的非法營運、無牌無證及報廢車輛的車主說情。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配合,要求所有的干部職工積極動員自己的親屬主動配合縣委、縣政府的集中整治行動。

2.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各部門要召開動員會,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加大整治宣傳力度,講透相關的法律法規,講明整治的目的和意義,講清縣委、縣政府的決心,營造強大的社會輿論氛圍,動員所有干部職工和廣大人民群眾支持和參與整治行動。

3.規范農用車停放區域。根據藍山實際情況,對全縣農用車進城實行時段管制,即每天7:00—19:00,禁止農用車進入城區。在此時段內,往返城區與農村的農用車實行分區域定點停放,即:所城片區??吭谖魍庠菩瑥S以南路段,竹管寺片區??吭谙婊洷甭仿范?,火市片區停靠在畜牧市場路段,漿洞方向的農用車輛不得越過東門口大橋停放,塔下寺片區的農用車輛不得越過縣中心醫院南院(老人民醫院)門口停放。

4.落實工作責任。根據集中整治工作的任務和要求,從相關單位抽調工作人員分成四個工作組開展工作,由縣委副書記譚立宏負總責。各工作組由相關的縣級領導任組長,相關科局的一把手任副組長,全面落實整治任務。具體分組如下:

第一組:規范秩序組。組長:郭曉武,常務副組長:唐志雄,副組長:趙永旺、趙電波、周進忠、廖振宇。

工作人員從縣交通局、縣公用事業局、縣城管執法局和縣交警大隊抽調組成。

主要職責:(1)規范城區道路交通標識標線和交通秩序;(2)規范農用車和三輪摩托車停放區域;(3)規范公交車、出租車運營秩序。

第二組:綜合執法組。組長:,常務副組長:

執法人員組成:縣交通局30人、縣交警大隊25人、縣城管執法局20人、縣農機局10人、縣市場服務中心10人、塔峰鎮5人。

主要職責:依法打擊處理非法營運行為,依法取締無牌無證車輛和報廢車輛,查處亂停、亂擺、亂掉頭現象。

第三組:督查指導組。組長:,常務副組長:

人員組成:縣委辦1人,縣政府辦2人,縣政法委、縣財政局各1人。

主要職責:負責綜合協調、政策指導、督查督辦、文秘資料收集歸檔及資金管理。

第四組:信訪維穩組。組長:,常務副組長:

工作人員從相關部門抽調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集中整治期間上訪人員的來訪接待和政策法規的解釋工作(辦公地點設縣信訪接待中心),防止和依法處置圍堵縣政府、堵塞道路交通、集資集會、越級上訪和打、砸、搶、燒等突發事件。

四、時間安排

根據集中整治工作需要,從2012年月日開始,堅持常抓不懈,直至達到預期效果。

五、組織領導

成立集中整治非法營運車輛和規范城區交通秩序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在縣創衛辦設立辦公室,吳新波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陳玖彬同志負責集中整治行動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集中整治期間,相關部門領導要及時到崗到位,所抽調工作人員與原單位工作脫鉤,且在集中整治期間不得隨意缺勤和調換,否則將追究部門一把手的責任。

(二)所有參與集中整治的人員,必須服從統一調度和安排,必須依法依規參與整治行動,不得因工作失誤而引發重大穩定問題。

(三)參加集中整治的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制,各參加集中整治的人員必須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講究工作方法,確保社會穩定。

(四)為增強整治工作的操作性,整治工作從月日開始,其中月日至日,邊整治邊宣傳,只糾章不罰款,月日開始嚴格依法依規處理。

七、車輛安排

縣交通局、縣交警大隊、縣城管執法局、縣農機局、縣市場服務中心、塔峰鎮各安排一輛面包車。

八、資金管理

整治期間,各項資金收入實行集中管理。

1.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中規費收入由縣財政計入各執法單位。

2.罰沒收入全額返回整治辦,用于工作經費開支;不足部分,經縣財政核定后,按擬定程序予以足額安排。

3.人員補助按財政有關規定,由整治辦商財政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