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社會和諧的重要保證
時間:2022-12-12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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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各級政府必須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步伐,不斷提高依法處理經濟社會事務的能力和水平。
一、政府決策:堅持科學民主,促進社會和諧
建立民主決策機制。近年來,江蘇省先后兩次修改省政府工作規則,明確界定了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的行政決策權,確立了省政府內部工作規則、決策程序、決策監督制度以及領導、專家、群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省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都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直接聽取派、群眾團體、基層企業、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政府各部門提請省政府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建議,都要求以基礎性、戰略性研究或發展規劃為依據,經過論證評估或法律法規分析。進一步完善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社會公示和聽證制度,降低決策風險和成本,提高決策質量,使決策更加科學,更加切合實際。
建立依法決策機制。為使政府決策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我省在依法決策、健全重大決策合法性論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目前,全省13個省轄市和大多數縣級政府的重大改革措施與重大決策,都由政府法制機構事前進行合法性審核。不少省轄市政府明確了政府法制機構負責人列席政府常務會議,重大決策事項必須由政府法制機構參與或組織法律方面的研究論證,防止決策程序違法或決策事項與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同時,完善政府法律咨詢體系,組織專家、學者等社會力量,參與重大決策的論證研究。
建立決策公開機制。為擴大公眾的參與度和知情權,我省出臺了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政府信息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要求11類政府信息必須主動向社會公開。其中包括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重大決策的情況,政府基金、重要專項資金(經費)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國民教育、土地征用、房屋拆遷、扶貧、優撫等方面的政府措施等。這就進一步加強了對政府決策程序和決策合法性、合理性的監督,把民主決策延伸到決策之后。
建立決策問責機制。根據“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逐步健全行政問責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決策等重要行政行為進行重點監控。特別是針對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以及政府重大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經營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等行政決策行為,建立了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性和不當性的審查認定等制度。一些地方政府還從制度上界定決策失誤、執行失誤與失誤主體之間的對應關系,細化責任認定,從制度上明確決策失誤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政府立法:規范政務活動,促進社會和諧
著力提高政府立法質量。我們把政府立法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環節,以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為重點,努力做到立法決策與改革發展決策相統一,立法進程與改革發展進程相適應。各地各部門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立法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視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方面的立法。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事業協調發展,加強宏觀調控、規范市場秩序,推進生態省建設、保護資源環境,構建和諧社會、維護公共安全等方面,省政府法制辦協調省有關部門,審核完成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通過召開聽證會、座談會及前置審查等形式,著力提高文件質量,從源頭上保證依法行政。針對規范性文件中存在部門利益與上位法相抵觸、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建立了備案聯絡員網絡,完善了登記、審查、公布、通報制度以及備案審查工作示范點及典型案例報送等制度,積極探索審查意見反饋機制,使審查工作的權威和效果得到明顯提升。
制定行政活動法律規范。省政府頒發了《實施行政許可聽證程序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監督規定》和《實施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等文件,強化行政許可規范管理。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范》,從行政執法的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要求等方面,對全省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規范。還先后出臺了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評議考核規定,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規定和規范自由裁量權指導意見等,積極構建行政執法責任體系。一些地方也出臺文件,對涉及企業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專門規范,防止行政權力濫用。
三、體制創新:轉變政府職能,促進社會和諧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貫徹《行政許可法》為切入點,全面開展了行政許可項目、主體、依據和收費的清理工作,初步解決了政府管理職能越位、缺位、錯位以及管理方式單一、職權交叉等突出問題,推動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了政府職能轉變。全省13個省轄市削減了大量行政審批項目,除有地方立法權的市保留部分自行設立的必要審批事項外,其他各市自行設立的審批事項基本取消。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目前,全省13個省轄市、75個縣(市、區)都設立了綜合性行政審批辦事大廳或行政審批服務中心,20多個省級部門建立了專業行政審批中心或公開辦事大廳,實行行政許可一個窗口對外、統一辦理、集中辦理、聯合辦理制度和網上審批、查詢,受到廣大群眾的歡迎。
努力探索行政管理新模式。全省13個省轄市和18個縣級市在城市管理領域開展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整合行政執法資源,理順行政執法關系,有效解決了城市管理中長期存在的多頭執法、重復處罰等問題,提高了行政執法效率。在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過程中,一些省轄市和縣(市、區)全面實行數字化城市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質量,推動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和城市管理科學化、智能化。一些地方將城市管理執法重心下移,向街道派駐城管執法中隊,有些地方還統一執法文書,制定了城管行政執法操作規程,明確所有城管行政執法人員的崗位和責任,提高了綜合執法的質量和水平。
創新執法理念和方式。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不斷強化服務意識,倡導人性化執法、有情執法、文明執法,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處罰與教育、執法與疏導的關系,既維護了法律效力,又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為化解和消除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執法部門的對立情緒,減少各類行政糾紛的發生,我省推行了告知和說理式法律文書等制度,努力構建和諧的行政執法環境,得到了當事人和廣大群眾的普遍認可與支持。
四、行政監督:約束行政行為,促進社會和諧
加強行政機關內部監督。省政府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和《江蘇省行政效能投訴處理暫行辦法》等,對政府內部的監督體系、監督辦法作出明確規定,強化政府對所屬部門、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層級監督,加強監察、審計等專門機關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2006年,江蘇省在全國率先對縣(市、區)法治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對依法行政工作的績效進行考核就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同時,重視運用行政復議手段強化監督,將行政復議案件的辦理情況作為重要指標進行考核,并出臺了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行政應訴案件處理程序有關問題的規定和信訪事項復核辦法等規范行政復議的措施,加強對行政復議工作的指導。
強化司法監督。司法監督是從外部對行政權力進行監督和制約的重要途徑。我省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動,各級監察機關、法制機構、人事部門等加強與司法機關的聯系,定期交流通報執法情況、責任追究情況和案件移送情況,促進行政機關主動接受司法監督。明確各級法制機構負責承辦涉及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督促政府組成部門依法履行應訴義務,配合人民法院開展調查工作。
努力構建權力陽光運行機制。按照方便群眾、服務社會、接受監督的原則,利用網絡、報刊、公告欄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政務信息,公布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程序、收費標準、辦理結果以及監督方式和途徑,增強行政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積極做好行政執法依據的梳理工作,并在全國率先將省級機關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行為梳理結果完整地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