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監理的范圍范文
時間:2023-08-28 17:02:4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工程建設監理的范圍,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當前國內的大型建設工程越來越多。但是很多大型建設工程存在范圍蔓延、實際投資費用遠遠大于估算費用的情況。而且,在大型建設工程的建設過程中,項目需求的不斷變化導致花費更多的時間和費用。究其原因,可以說是項目范圍管理不善所致。確定項目的范圍可以明確大型建設工程項目可交付成果,提高費用、時間和資源估算的準確性,確定進度測量和控制的基準,更有助于清楚地分派責任[1]。因此,規范大型建設工程的范圍管理顯得很急迫。
本文在介紹大型建設工程及范圍管理的相關概念后,給出了大型建設工程范圍管理的內容以及范圍控制的重點。
1.相關概念
1.1 大型建設工程
大型建設工程是由功能上或區域上多個相互關聯的項目組成的項目集。這些項目以協調的方式獲得項目的整體利益,實現組織戰略目標。在中國,大型建設工程通常是政府投資的公共項目,比如上海世博會場館、上海虹橋綜合交通樞紐等。
大型建設工程的建設意圖一般都來源于建設城市發展規劃以及投資主體組織的發展戰略。因此,大型建設工程對于國家及地方的影響力是極大的。大型建設工程涉及到眾多的利益相關者,具有多元化的投資主體,這也決定了其具有多目標性。其次,由于大型建設工程由相互關聯的多個項目組成,各項目間施工、投資、功能需求、運營等界面錯綜復雜,使得管理界面也變得異常繁瑣。所有的這些特點都增大了范圍管理的難度。
1.2 范圍管理
項目范圍形成于項目概念規劃階段,是對項目目標和目的的反映。項目范圍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項目產出物范圍,二是項目工作范圍。項目的范圍管理包括確保項目做且只做成功完成項目所需的全部工作的各過程。管理項目范圍主要在于定義和控制哪些工作應包括在項目內,哪些工作不應該包括在項目內。項目產出物范圍和工作范圍的集成管理是項目范圍管理的重要內容。只有將這二者按照具體項目的配置關系科學地進行集成管理,才能確保項目最終得到項目業主的滿意。
2.大型建設工程范圍管理的內容
2.1定義大型建設工程目的和目標
項目目標是實施項目所要達到的結果。項目實施的過程就是追求項目目標的過程。明確大型建設工程的功能目標對于業主以及眾多利益相關者都是至關重要的。大型建設工程的目標作為一種溝通方式,使得所有利益相關者及項目組成員明確各自的職責,也使得項目與利益相關者之間達成了統一。
在此階段,目的和目標可以通過客戶接收評審得以提高和優化。接收管理是在大型建設工程內評審可交付成果并獲得業主及利益相關者完全接受的過程,以此降低客戶的不滿情緒。
2.2 規劃大型建設工程范圍
此階段是根據大型建設工程的目標識別和制定產生滿足目標的可交付成果和收益活動的過程。該階段也是編制大型建設工程的項目范圍說明書和項目范圍管理計劃的過程。項目范圍說明書定義了項目的主要可交付成果,幫助大型建設工程的利益相關者就項目的范圍達成一致,并且可以作為將來項目決策的基礎。項目范圍管理計劃說明了項目范圍的管理方式以及項目范圍變化的管理方式。
2.3制定大型建設工程要求
此階段識別并詳述實施大型建設工程的要求和應該遵守的規范。本文將構成大型建設工程的項目或項目集稱作組件。在大型建設工程項目集層面需要有規范以保證所有內部組件以及外部實體被充分地處理。大型建設工程的要求包括項目集層面和組件層面的要求。項目集層面的要求可以理解為高層面的、宏觀的,涉及到商務、法律、技術和環境等方面的要求和規范。組件層面的要求是指項目集要求被分解到各個組成項目承包商的要求。各個執行組織必須有一個健全的過程來管理要求,包括涵蓋商務、業主及利益相關者、行業和其他項目集層面與企業相關領域的高級要求。
篇2
關鍵詞:公路工程建設 監理 業主 承包商 規范
我國公路建設自1985年開始在世行貸款項目中按照國際慣例試行工程監理制度、1996年工程建設監理全面開始實行以來,一改過去政府部門的單項行政監督和施工單位的自我監督體系,建立了政府監督、社會監理和承包商自我監督三結合的全面管理體系,使我國的公路建設有了質的飛躍,其社會效益得到充分肯定。然而由于諸多客觀和主觀上的因素,監理制度一直沒有形成獨立于業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維護雙方利益的完全意義上的“社會監理制”,甚至成為業主的雇員或下屬機構,造成了在公路建設中監理過分依賴于業主的行政命令、維護業主的利益而忽略甚至侵犯承包商的利益的現象大量存在。本文就此現象進行分析,愿與同行交流探討。
1.我國公路工程建設業主、監理、承包商三者行為關系的現狀及根源
1.1我國公路工程建設業主、監理、承包商三者關系的現狀。目前三者之間的關系是:業主控制合同管理和建設資金的支付,監理控制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由于資金等問題,承包商處于被監督管理的狀態。這存在以下幾方面的矛盾:
1.1.1業主方面。
1.1.1.1立項后,業主往往以“優化設計”為由,在未和監理、承包商協商的情況下,擅自刪減、變更相關的工程項目,或不按照國家制定的規范要求,隨意提高工程的質量等級要求,造成工程施工難度加大;前期拆遷等問題沒有徹底解決,造成窩工,后期利用合同外單方制定的獎罰規定要求承包商按期完工,造成搶工,又不愿意支付上述原因增加的費用。
1.1.1.2資金不到位,工程款不能按月計量一次撥付,致使工期因資金不足而拖延,監理也無可奈何。
1.1.1.3因涉及到工程造價控制等問題,指揮部合同處作為負責業主審核工程計量、變更、索賠的具體實施部門,成為三方矛盾的焦點:指揮部合同處對已經經過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復過的工作內容、工程量重新審核,形成業主對監理不信任的事實,引起矛盾;重復審核,引起支付時間的延長,致使工程款不能及時撥付給承包商,引起矛盾;有心到現場核實,卻又被審核計量等工作困在辦公室中,引起變更、索賠等批復困難。
1.1.2監理工程師方面。監理工程師作為經業主委托、獨立于業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本應按照規范和法律公平公正的維護雙方的利益,而在現行模式下,監理工程師在業務上有心科學、規范的行使監理權力,在行政上卻又受制于業主,無所適從,矛盾重重。主要表現有指揮部合同處對工程計量的二次審核引起監理工程師的抵觸情緒;因社會監理事實上成為業主的雇傭,往往會出現只維護業主的利益而損害承包商的利益的現象,引起承包商的消極對抗,影響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利用手中的監督管理權利強制承包商執行。
1.1.3承包商方面。由于資金撥付大權仍然掌握在業主手中,作為業主雇傭的監理控制工程進度、質量的監督管理權卻并不承擔過多的責任,承包商始終成為三者之間的弱式群體,表現在:業主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包括總監)大都不具備專業監理資格,承包商苦不堪言業主直接插手工程建設和現場管理,和社會監理一起對承包商進行雙重管理,導致承包商在具體施工中手足無措、無所適從。
1.2矛盾產生的根源分析。
1.2.1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作為出資方的業主,事無巨細統抓統管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一時間難以改變,對自己出資建設,卻將資金使用、進度管理、質量控制的“大權”完全交由他人處理的現象一下子難以接受的;
1.2.2作為出資方的業主,經常會認為監理是受自己的委托進行工程監督的,承包商是付錢請來完成工程施工工作的,不認可監理獨立的監督角色,因而認為監理和承包商都是自己的雇傭,不能接受業主、監理、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
1.2.3作為國家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的委托人,業主對工程的進度、費用、質量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業主認為自己完全可以勝任,不必假手他人。然而為了立項,又不得不按照相關規定實行“社會監理制”。
1.2.4“經濟原因”導致失去“社會監理”職能。監理如果不能按照業主的命令、指示開展工作,就不能順利得到自己應得的費用,因而只能對業主惟命是從。這樣既不用承擔責任,又可以順利拿到監理費,監理失去了“社會監理”的職能,成為業主派出的“施工監督員”。
1.2.5監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個人素質不高。他們缺乏豐富的施工管理經驗、深厚的技術知識和相關的法律、經濟知識和嚴格的合同意識,綜合水平、信譽相對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不具備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理能力,不能令業主十分放心地將工程管理工作完全托付給他們。
1.2.6個別承包商不能嚴格按照規范進行施工工作,采用非正當的行為誘使或迫使監理人員作假,不能保證工程的質量
2. 對當前業主、監理、承包商混亂的行為關系這種現象所應采用的對策。
2.1 以FIDIC條款為依據,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行政措施,嚴格約束三者之間的行為。目前僅僅依靠現有的經濟合同方面的法律對工程施工來說是不夠的,需要有專門的、詳細的、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工程施工方面專項立法或行政規定,公平、公正的保障三者的責任和權益,保證工程的正常實施。
2.2建設方應認真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相關管理知識、法律知識,轉變觀念,擺脫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用行政手段管理工程建設的模式和思路,特別是加入WTO后,公路工程建設以及管理思路要逐漸向FIDIC條款的要求靠攏。同時擺正自己的位置,承認業主、監理、承包商、三足鼎立局面的事實,建設方除了對重大變更、索賠進行宏觀控制、審批外,應按照國際慣例充分放權于被委托的合格的社會監理單位及其派出機構,使其充分享有合同賦予的職權和利益,充分擔負起合同規定的監督管理責任,充分發揮監理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以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約束監理和承包商的行為,運用法律和合同等經濟手段實施工程建設管理,保證工程進度、費用、質量等目標的全面實現。
2.3監理單位除了掌握好工程技術外,還應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對合同應有清晰的概念,能夠熟練運用合同解決糾紛,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監理單位應不斷提供自身的素質,在挑選監理人員時,在注重專業素質的同時,也應注重個人的人品,保證監理人員能公平公正的開展工作,真正擔負起合同規定的監督管理職責。
2.4承包商在決定投標的時候,應對所投標的工程和擬投入的人員、在工程中應承擔的責任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并保證進入工地的人員和投標書上的人員、設備相一致,開工后能嚴格按照工程施工質量計劃和進度計劃完成工程任務。同時相關部門通過嚴格的資質審查制度,對進入公路施工市場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人員的素質進行綜合的、全面的、從高、從嚴的考察和考核,保證有資質和能力的施工隊伍和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完成監理任務的監理單位進入公路建設市場。
2.5其他的一些建議。
2.5.1考慮是否建立三方履約保證金制度。建設方、監理、承包商在簽訂合同后,都拿出相應比例的資金作為自己保證履約的信用保證金,存入相關主管部門(如交通廳質量監督站)的專設賬戶中,在對履約情況進行嚴格、細致、深入的考核后,對不能履約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受損者給予補償。
2.5.2考慮是否建立工程資金保證制度。即建設方在開展招投標工作之前,應在相關的賬戶中存入擬建工程相應比例(50%、60%或80%)的資金,并保證在開工后若干時間內存入的資金達到100%,這樣可以保證工程施工中有充足的資金,避免因資金問題引起的工期拖延甚至偷工減料。
3.結語 自1996我國實施公路工程監理制度以來,已經歷了10多年的磨合期,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已被廣泛認可。然而,由于上述種種社會的和歷史的原因,形成了目前的這種建設方全抓全管、監理成為建設方“雇員”的的現狀,這并非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監理”的監理制度,也使得當前公路建設中建設方、監理、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的行為關系較為混亂,已經影響到工程的正常開展。希望本文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使參與公路工程施工的各方能逐漸拋棄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以適應市場經濟形式下,特別是加入WTO后公路工程建設市場的特殊需要。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監理概論》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2]GB 50026-93,工程測量規范
[3]《建設工程信息管理》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4]劉月蓮:《國際工程施工對國內公路建設的啟示》,《中國公路》,2003年第10期
[5]JTJ 077-9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篇3
關鍵詞:監理;工程;重要性
1.前言
我國已經全面推行建設監理制度。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在我國建設領域推行十幾年來,是結合我國國情從國外“拿來”的,社會認識程度相對低。但是,在工程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顯著成績。工程監理事業已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重視,贏得了各級政席領導的普遍認可和支持。通過實踐,實施工程監理制度完全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和完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新形勢的變化,監理在工程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2.工程建設監理概念、中心任務和主要內容
(1)工程建設監理是指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對建筑工程所進行的監督和管理的活動。以保證建設行為符合國家法律、
法規和有關政策,防止建設行為的隨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投資和質量等按合同進行,保證建設行為的合法性和經濟性。
建設監理有一定的依據,具體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現行的技術規范,技術標準;建設文件、設計文件和設計圖紙;依法簽訂的各類工程合同文僻等。監理單位是專業化,社會化的中介服務機構,受業主的委托,以自身的專業技術,管理技術有效地控制目的進度,質量、投資和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設項目的總目標得到最優惠地實現。
(2)工程建設監理的中心任務是工程質量的控制,是工程投資的控制,是建設工期的控制。
(3)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的建設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建設合同的管理,協調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
但是,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應當遵循守法、誠信、公正和科學的準則。
3.我國近年來建設監理的發展
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建設監理法規體系已基本形成;已組建與鍛煉了一支可觀的監理隊伍;全國大多數大中型工程項目都實行了建設監理;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項目,都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監理單位積累了豐富的監理工程經驗,建設監理得到社會普遍認可。
4.我國實行強制性監理的建筑工程范圍
一定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實行強制性建設監理,這是由我國的具體國情所決定的。工程建設監理的本質是專業化和社會化的監理單位為項目業主提供高智能的項目管理服務。建設項目是否實行監理,應由業主決定,建設監理不具有強制性。《建筑法》明確規定國家在推行工程監理制度時,授權國務院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大、中型工程項目;市政、公用工程項目;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和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5.建設工程監理的意義
工程建設監理制度是我國建設體制深化改革的一項重大措施,它是適應市場經濟的產物。
(1)實行建設監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建設工期,確保工程質量,控制建設投資,從而促進工程建設水平和投資效益的提高,保證國家建設計劃的順利實施,為我國建設事業的穩步、持續高速、健康發展發揮了獨特的作用。
(2)它的突出特點是它的法規性特別強,任何一項建設監理活動,無不以法律和有關建設規范為依據,因此,建立、健全建設監理法規是實行建設監理制度的首要工作。
(3)建立并推行建設監理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也是開拓國際市場,進入國際經濟大循環的需要。
6.我國建設監理存在的誤區
由于我國的建設監理制度起步較晚,計劃經濟的體制決定了我國監理制度從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點,沒有形成社會化的監理模式,表現在:監理制度僅局限于施工階段;對業主行為無規范;把監理工程師當作質檢員;工程質量是監理出來的。
7.建設監理與國際接軌是大勢所趨
我國改革開放的國策為世人矚目,吸引著國際上廣大的投資者、合作伙伴和國際金融機構,其工程承包市場當然也成為國際大市場的
重要組成部分,是國際大循環的重要力量,所以我國建設監理與國際接軌是大勢所趨,表現在:(1)發展的需要。近年來,由于外商的外資、合資等工程項目的需要,業主要求按國際標準進行監理;(2)競爭的需要。國際同行關注我們,我們需要同困際接軌;(3)改革的需要。監理制確實是一項先進的、科學的、成功的和通行的國際慣例,已被世界上大多數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所承認、接受和實施,值得我們學習、借鑒和推行;(4)體制的需要。無論從建筑業的性質和功能上認識,還是從管理和效益上講,或從國際化和專業化的高度上看,都充分說明:組織一支強大的、高素質的、專業化的和社會化的監理班子,全面實施和大力推行監理制是完全有必要的。
8.我國建設監理的主要差距
(1)人員素質總體水平偏低。表現在不熟悉國際慣例,缺乏語言交流溝通能力。人員素質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約我國監理業實現產業化和國際化的重要障礙。
(2)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監理行業體系,包括國家監理法規。如:監理市場缺乏公開、公平、公正、平等競爭的愉悅環境,存在地區保護、違犯交易、行政干預等不良因素。
9.加快同國際接軌的步伐
(1)我國建設監理應加快同國際接軌的步伐,縮短同國際間的差距。表現在:多渠道并舉全面提高監理工程師的素質,徹底解決監理人才的年齡與知識老化問題;下大力推行培訓工作,開展不同層次的監理人員培訓和對國際工程監理等專題研討;到國外考察學習,邀請有真才實學的國外專家講學,了解和把握國際工程建設監理運行規則;開展國際同行間業務交流,互訪活動,取長補短,知已知彼;選擇有關學校設立監理專業,培養建設監理的專門人才。
(2)完善監理工作系統和體系。監理工作系統和體系包括:監理機構、監理法規、監理單位、監理依據、監理模式和監理合同等。
(3)積極主動開拓國際市場:這是建設監理同國際接軌的最佳和高效率的辦法。
篇4
關鍵字:工程建設;監理;風險;評價;研究;
中圖分類號:TU712.2 文獻標識碼:A
一、建筑業工程建設監理現狀
建筑行業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在其整個經營過程中生產和安全時刻相伴而行,因而傷亡事故率高一直是阻礙建筑業發展的重要方面,直接影響了我國建筑行業的長期穩定發展。有針對性的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各個環節加強管理,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來對工程的整個建設過程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因此,必須加強對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和風險防范意識的提高。
(一)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概述我國所頒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于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第一,當事人必須或者應該去做某件事情;第二,當事人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情所需要承擔的后果。
(二)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的產生: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的產生機理所謂工程監理行為就是指監理工程師或者某些工作人員做出的可能影響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通常情況下工程監理行為有很多種,其中最主要也最為常見的有兩種:工程監理單位所發生的單位行為;監理工程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具體的工程監理行為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會受到一些約束條件的限制,必須要在工程監理委托合同范圍內加以執行。
(三)工程監理的行為約束體系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建設監理一定要充分認識到自身所承擔的責任,全面有效的維護個人合法權益,充分理解工程監理行為約束體系的具體內容。同時也要對工程監理行為約束體系的具體內容進行深入分析,在具體實際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行為約束體系的內容會發生一定程度的擴充或者變化,不僅包括合同原有內容,同時還包括法律法規等相關內容的約束。合同條款約束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制定合同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能夠從合同中獲得預期收益。所以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都必須以這一目標為原則,通過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并進行有效管理來保證這一目標的實現。
二、工程監理責任制的風險研究
當前我國工程監理行業很多規章制度的建設還不夠完善,這也導致在監理業務范圍和監理技術水平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工程監理單位必須要對安全責任風險進行深入分析與研究,全面實施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管理制度。
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明確辨別出風險之后才能夠對其加以控制,才能夠制定并采取更為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風險識別的作用:風險識別是風險分析的前提,它為具體風險防范方法制定提供必要的信息。全面而深入的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識別分析,能夠對我國工程建設監理所承擔的安全責任進行更為有效的認定;風險識別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工程建設人員人身安全系數,提高項目成功率;風險識別主要是對關鍵風險因素的識別。
(二)風險識別的程序通常情況下,工程項目的風險識別主要按照以下程序來進行:分析工程建設監理安全管理都包含有哪些內容;不同內容都可能會產生哪些風險;是什么因素導致這些風險的產生;風險識別的具體開展主要是依據以往歷史資料和工作經驗來進行的,提高風險識別的準確性必須從提高工程項目風險管理人員經驗分析能力和敏銳程度著手。
(三)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估計與評價
風險估計風險估計是基于風險識別程序后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在對整個工程進行全面分析后,根據所得到的不確定性因素計算出風險發生的概率及可能因此而產生的結果。通常情況下,風險估計環節是對某個風險的估計,并非對項目整體風險的分析。概率問題是風險估計的關鍵,需要結合多方面因素經有關專家的深入合理研究后得出,這就是主觀概率。
風險評價是對風險各個因素進行深入分析,綜合評價出該風險的整體水平和風險承受者對該風險的承受能力,風險評價環節就是對項目風險的綜合性分析,需要根據風險對項目影響程度分級排序所有風險因素,對風險進行量化處理,盡可能的降低風險發生概率及由風險所造成的損失。
(四)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對策
通常情況下,將風險對策分為三大類:風險回避、風險自留以及風險轉移。其中風險回避是工程建設項目進行風險管理采取的最普遍最有效方法,實際上就是采取切斷發生途徑的方式直接中斷來強行制止風險的發生。從工程監理單位的角度出發,風險回避在某種意義上是主動應對風險的措施之一。所謂風險自留,就是指依靠自身實力來自行承擔風險所帶來的一切損失,既不采取相關風險回避措施,同時也不對風險進行可靠轉移。大多數情況下,風險自留是一種被動自留,但也不排除對風險的主動自留行為。之所以要分析風險自留,主要是因為在某些情況下,我們無法及時采取風險回避或者風險轉移的方法來及時處理相關安全問題,風險自留會是很好的策略。我們在對工程建設項目風險進行管理時,一定要全面深入分析,盡可能的及時制定出最佳風險應多措施。
結束語:
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涉及學科領域非常之多,在開展監理安全責任風險分析時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深入研究。作為工作者我們應繼續致力于該領域的研究工作,對建筑建立風險機制進行研究和完善不斷促進建筑的可靠性和安全。
參考文獻:
[1] 杜若飛.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研究[D].鄭州大學,2012.DOI:10.7666/d.y2103161.
[2] 蘇軍.芻議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風險[J].建材與裝飾,2013,(7):158-159.
篇5
關鍵詞:項目管理;工程監理;并行管理
一、項目管理和建設監理兩種管理模式的異同
1.不同點。(1)定義不同。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是以工程建設項目為對象,在既定的約束條件下,為了最優地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目標,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的內在規律,對從項目構思到項目完成(指項目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以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在允許的費用和要求的質量標準下按期完成。工程建設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和授權,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工程建設監理以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綜合應用法律、經濟、組織和技術手段,對工程建設參與者的行為和他們的責權利進行必要的協調與約束,確保建設行為的合法性、科學性和經濟性,使工程建設投資活動好快省地進行,取得最大投資效益的微觀監督管理活動。(2)范圍不同?,F階段工程監理的范圍僅限于項目施工階段,而項目管理則是對項目的全過程進行管理。(3)內容不同。在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中雖然明確說明了工程監理的工作內容要是三控兩管一協調,但在中國現行階段,工程監理工作的內容主要是對投資、進度、質量進行控制,而且投資控制往往由業主自己或委托別的造價咨詢單位來進行;項目管理則涉及業主項目管理的所有方面,如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4)與業主關系的定位不同。監理單位與項目法人是委托關系,監理單位是公正的第三方;而項目管理則完全代表業主的利益,是業主忠實的顧問和助手。
2.相似點。(1)范圍。項目管理的首要任務是確定并控制包含在項目范疇內的工作內容,并對其他項目管理過程進行指導。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內容與范圍是對工程建設的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以及竣工驗收和保修階段的全過程進行管理,與工程監理的內容是一致的,只是現階段中國工程監理主要側重于工程建設的施工階段。(2)時間。時間管理也經常被稱為進度管理,它是控制項目時間的關鍵一環。與此同時,時間管理應通過確定、調整合理的工作排序和工作周期,在滿足項目時間要求的情況下,使資源配置和成本達到最佳狀態。項目管理的進度管理與工程監理在項目進度控制方面所提供的方法從總體上看是基本一致的。(3)成本。項目管理對項目成本管理的思路是非常清晰的,通常可以分以下四步進行:制訂資源計劃、成本估算、成本計劃、成本控制。工程監理對投資控制的主要思路也是將實際支出與計劃投資進行比較,再結合項目實際進度進行調控。這一基本思路與項目管理十分類似,但是由于管理體制不同,特別是項目財會管理水平的差異在實際運作中,要與其接軌尚需時間。(4)質量。在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質量控制是監理工程師最為重視的一個方面,一般都是從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的高度來控制和規范項目團隊中各方的行為。項目管理在關于項目質量管理的內容中指出,其基本方案旨在與國際標準化組織在ISO9000質量體系標準與指南中提出的方案中相一致。因此,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在質量管理方面的指導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二、項目管理和建設監理并行管理的組織結構模式
由項目管理公司業主行使部分權力,為業主方提供決策支持,增強項目最高決策者對工程項目的各項目標。它一方面與業主簽訂合同,另一方面與施工總承包商、建設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投資控制單位簽訂合同。建設監理是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應置于項目管理公司的領導之下,在項目管理的過程中建設監理通過與系統內部的組織協調和系統外部的組織協調,使影響監理目標實現的各方主體有機配合,使監理工作實施和運行過程順利。
三、建設工程施工階段開展并行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管理與建設監理在建設工程施工階段中的職能分工
施工階段是建設監理的主要工作階段,從程開工到竣工驗收,監理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項目管理方在合同管理及工程管理協調方面具有優勢,但尚無成熟的模式,特別在投資控制、質量控制、進度控制等方面還達不到監理現有的管理水平。
(二)項目管理與建設監理在建設工程施工階段中的關鍵工作
1.對施工總包單位的管理。(1)質量方面。先由監理方提出審核意見,再報送項目管理方確認后進行實施,要加強現場參與意識,對主要原材料的監督管理主要由監理方負責,項目管理方還需要有準對性地加強參與各方對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方法的應用、控制以及監督,確保質量目標的全面實現。(2)進度方面。除施工總進度外,要求施工總包單位編制周進度計劃,突出關鍵工作,找出重要控制節點。監理方先審核,如有需要協調的進度事宜和修改意見應報送項目管理方,由項目管理方在周例會上統一處理。對工期緊張的項目,項目管理方可事先要求總包單位提出確保進度完成的前提配合要求和其他需求(如設計圖紙到位、業主指定設備的采購等)。(3)投資方面。建設項目費用控制是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質量、進度、費用三大控制的重點之一,貫穿于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其主要任務是在確保工程質量目標和工期目標實現的前提下,采用技術的、經濟的和組織管理相結合的措施,在項目建設的各個階段對費用進行控制,將項目費用控制在限額范圍內,使建設項目投資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4)工程變更方面。項目管理方既要考慮變更的合理性,又要考慮變更方案的可行性及其對合同的影響,并就擬變更的部分進行充分的分析、論證,權衡其對項目的工期、投資、質量的影響,及是否會引起索賠等,同時尊重業主的意愿。
2.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原則上分包單位統一由總包單位管理,但對于部分專業分包單位,其施工方案的確認,進場時間以及施工計劃和現場管理等,都應由項目管理方出面統一與相關單位協調后進行管理。
3.建筑材料和設備的采購管理。建筑材料和設備的采購與供應是施工順利開展的重要保障。項目管理方應負責制定主要材料和設備的采購計劃,以指導具體的采購工作。
4.合同管理。項目管理方的工作重點是協助業主提前確定部分合同上未明確的工作界面的劃分,項目管理方負責妥善處理施工中的索賠事件,建設監理應基于現場的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配合確認工作。
5.關系協調。項目管理方應做好施工總包單位與甲方之間的協調工作,如勞動力的協調、幫助分包單位落實進度款等。同時做好工程參與各方之間的協調工作,以保證項目正常有序地進行。
6.組織工作。項目管理方負責組織好各類工程會議,如設計交底會、專家專家論證會、質量事故專題會、材料確認會等。
7.HSE管理(健康、安全、環保管理)。工程建設中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會直接影響到施工的實際進度和質量,監理方必須指派專職安全監理工作工程師實施現場安全監理工作,做好現場安全文明環保施工的監督工作,保證施工對周邊環境不造成影響以及出現嚴重工程事故。
四、項目管理與建設監理并行管理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針對這些問題,下面提出一些解決的方法:
1.項目管理與建設監理強勢部分的結合。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是建設監理的強勢部分,項目管理在這部分的介入應當慎重,取代監理不是明智的選擇,對監理工作過多干涉只能導致職責和權力的交叉與重疊,會使承包商無所適從,影響監理開展現場工作。項目管理不應把自己在質量控制的環節上和建設監理等量齊觀,應代表業主對建設監理的質量控制進行宏觀控制,以合同和組織手段支持監理的工作,以建設監理的成熟系統保證設計文件和規程規范的落實,實現項目管理和建設監理的有機結合。
2.項目管理與建設監理弱勢部分的結合。在建設監理制度的某些環節,監理介入很少,在部分環節的控制有名無實,形成建設監理的空檔和弱勢部分,如設計階段的管理,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等。這些環節的市場需求是項目管理制度發展的契機,項目管理應代表業主,利用參與項目前期工作的優勢或獨立開展工作,或對監理的工作進行指導,以項目管理理論形成對上述環節進行控制的操作流程。隨著項目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化和發展,項目管理在這些環節上的特殊管理能力和操作水平將得以體現,轉而成為項目管理的強勢部分。
3.項目管理人力資源建設。項目管理公司是智力密集型、知識密集型行業、項目管理單位最主要的資源是人力資源。工程咨詢業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知識、技術、能力和職業道德。人力資源將是項目管理公司在市場競爭中影響成效的最主要的因素,項目管理公司應該把人力資源建設當做重點,不能簡單地把監理公司的人員全部轉入項目管理公司,要根據項目管理服務的特點來組織公司的人力資源。中國目前監理從業人員中,技術人員較多,知識結構不夠合理,缺乏法律、經濟和管理知識,既懂技術又懂管理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有很大的空檔。中國項目管理目前亟須充實既能掌握和熟悉國家政策、經濟法律和法規,同時又精通一定專業領域技術的復合型人才,熟悉市場調查和預測分析人才,善于經濟評價和風險分析的人才,具有技術創新意識的人才,熟悉運用國際慣例,能夠進入國際咨詢市場參與競爭的人才。
參考文獻:
[1]成虎.工程項目管理:第2版[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
[2]張向東,周宇.工程建設監理概論[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5.
[3]楊文士.管理學原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
篇6
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監理
一、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一)涵義
英國特許建造學會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這樣定義的:從項目的開始到項目的完成,對項目進行全過程的計劃、協調和控制。其目的是為了滿足建設單位的要求,在給定的費用和所要求的質量標準下,按時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經濟實用性的項目。
建設部2003年了《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文件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涵義作了明確的定義,即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在工程項目決策階段為建設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在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為建設單位提供招標、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和試運行(竣工驗收)等服務,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因此,無論國外或是國內,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這一概念的定義有很大的相似性,即都認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是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工作內容包括計劃、協調、控制和管理等。
(二)業務范圍
按照建設部2004年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市〔2004〕200號),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業務范圍包括:
1.協助建設單位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2.協助建設單位辦理土地征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3.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并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并進行投資控制;
4.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5. 協助建設單位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并監督實施;
6.協助建設單位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建設單位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7.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后評估;
8.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從以上業務范圍來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企業必須能夠代表建設單位統籌資源,把前面提及的各種拆零細分的專業服務(前期策劃、造價控制、設計過程管理、招標、監理、審圖)以及其它管理因素“化零為整”進行綜合管理。因此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在某種程度上是對各種專業服務的整合與集成。
(三)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目前,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還處于起步發展階段,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還不配套和健全,有待不斷完善。目前相應的政策規章主要有:
1.《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文);
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建市〔2004〕200號文)等。
二、建設工程監理
(一)涵義
建設工程監理是我國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發展的產物,國外沒有與建設工程監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于1995年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指出: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二)業務范圍
1995年,建設部和原國家計委聯合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三章第九條明確指出,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司有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因此,建設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可以歸納為“三控、兩管、一協調”。
篇7
關鍵詞:水利工程監理控制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監理是指監理單位的監理工程師及其他人員,采取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和合同措施等手段,對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投資等目標以及合同的履行進行有效地控制,使工程項目按工程承包合同確定的目標,按期、按量、保質、保安全地完成。
一、監理工作的特點
監理是指監理單位的監理工程師及其他人員,采取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和合同措施等手段,對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投資等目標以及合同的履行進行有效地控制,使工程項目按工程承包合同確定的目標,按期、按量、保質地完成。監理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它具有以下特點:
(1)工程監理是智力密集型的服務,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監理人員通過對工程建設活動進行計劃、組織、協調、監督與控制,保證建設合同的順利實施;
(2)工程監理是工程技術和工程管理的結合,監理人員不僅要有豐富的工程理論基礎,還要有豐富的技術和管理經驗及多方面的協調能力;
(3)工程監理具有獨立性和公正性,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獨立地建立自己的組織,公正地維護業主與承包商雙方的利益,雙方發生爭執時還應是組織協調。
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綜合素質的缺乏
人的素質決定著監理工作的質量。人的素質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質、業務能力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及身體素質等。所以一個優秀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必須是復合型人才,具有專業的技術技能和業務素質,工程建設監理是一項高智能、技術密集型的產業,也是一項實踐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其效果的優劣,關鍵取決于監理工程師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質的高低。良好的職業道德,雖然監理工作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制約,但是監理人在執行的過程中,必須要以公正為原則,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優秀人才難以留住。
監理人員不僅要精通技術、通曉法律、善于管理還需要有很強的服務意識和責任心。監理單位是按照業主的授權,依據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因此不但要從工程建設的質量、工期、造價進行控制,這是確保工程建設目標實現的關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參建各方是以合同形式聯系在一起,一切行為均以合同為準則。工程建設每一步都離不開合同管理,因此合同管理是監理工作的核心。但由于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監理費用少,要求的人員和專業又較多,并且工期往往會延期。由此監理單位的現場人員、交通工具、檢測儀器需配備不能完全滿足建設需要。
三、項目法人對監理人的影響過大
目前我國水利工程項目管理體制格局為項目法人為主體的工程招標發包體系,以設計、施工材料供應為主體的承包體系及社會監理單位為主體的技術咨詢服務的三元主體。三者關系是以經濟為紐帶,以合同為依據,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構成建設項目組織管理體制的新模式。水利部頒布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號,明確提出水利工程建設要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經常會出現,水利建筑市場秩序及項目法人行為尚不規范:
其一,行政干預,違反建設程序,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影響工程質量。還不能完全舍棄“指揮部”的管理模式,大包大攬,一桿子捅到底,甚至跨越監理直接下達指令和通知給承包單位,使監理工作處于被動狀態;或者在施工期間遇到的一些外部環境而要求監理出面協調,把監理單位當成自己的附屬或下屬單位。在監理合理維護施工方利益時又對監理存在懷疑。
其二,資金不到位,資金運作有問題,要求承包方墊資,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壓縮質量成本和質量投入。進度款的支付總是較大滯后工程的實際進度,造成有的工程收尾工作的時間遠遠超過主體工程施工時間。而對監理的超期服務往往又不支付酬金,導致工程質量和進度難以控制。
四、目前監理工作僅局限于施工階段
監理制度應該貫穿工程建設項目的始終,包括投資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含保修階段)。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一般僅限于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階段。這種制度有缺陷,不能確切地了解建設方和設計方的意圖,造成了建設銜接上不連貫。另外由于中小型水利工程分布范圍廣,地形地勢和地質等條件復雜,現場勘測有時不是很詳細具體,因此造成許多地方要按現場條件確定處理方案或進行設計變更。這需要按程序申報審批,不僅延誤工期,還需要修改施工方案和監理實施細則。
五、監理工作沒有嚴格執行
承包商作為建設工程的直接生產者,它的工程管理水平直接影響著工程的質量和效益,同時也是監理單位開展監理工作的主要對象之一。施工單位在申報單元工程驗收時,只按照形象進度申報,不管工程施工質量是否合格,現場檢測不符合要求或根本不檢,填好資料交送監理部,由監理進行檢測。由于監理進行抽檢,數量十分有限,不能作為直接評定施工質量的依據。監理工程師是作為公正的第三方,依據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進行監理,不是承包商的質檢員。
六、結語
監理是指監理單位的監理工程師及其他人員,采取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和合同措施等手段,對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投資等目標以及合同的履行進行有效地控制,使工程項目按工程承包合同確定的目標,按期、按量、保質地完成。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是一項高智能的技術服務活動,通過實行工程建設監理,為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節約投資、縮短工期創造條件。
參考文獻:
[1] 鄭公明. 關于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幾點體會[J]. 海河水利 , 2000,(01)
篇8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資質的認定與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取得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四條申請監理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注冊資金和工程監理業績等條件,申請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五條水利部負責監理單位資質的認定與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管理權限,負責有關的監理單位資質申請材料的接收、轉報以及相關管理工作。
第二章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監理單位資質分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和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四個專業。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三個等級,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個等級,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暫不分級。
第七條各專業資質等級可以承擔的業務范圍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堤防2級)以下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丙級可以承擔Ⅲ等(堤防3級)以下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水利工程等級劃分標準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0)執行。
(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以下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丙級可以承擔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同時具備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和乙級以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的,方可承擔淤地壩中的骨干壩施工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水土保持工程等級劃分標準見附件二。
(三)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水利工程中的各類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水利工程中的中、小型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業務。
適用本辦法的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等級劃分標準見附件三。
(四)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
可以承擔各類各等級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業務。
第三章資質的申請、受理和認定
第八條申請監理單位資質,應當具備"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標準"(附件一)規定的資質條件。
監理單位資質一般按照專業逐級申請。
申請人可以申請一個或者兩個以上專業資質。
第九條監理單位資質每年集中認定一次,受理時間由水利部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
監理單位分立后申請重新認定監理單位資質以及監理單位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或者資質延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條申請人應當向其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但是,水利部直屬單位獨資或者控股成立的企業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應當向水利部提交申請材料;流域管理機構直屬單位獨資或者控股成立的企業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應當向該流域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連同申請材料轉報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第十一條首次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登記證明;
(三)驗資報告;
(四)企業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六)《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中所列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證書和申請人同意注冊證明文件(已在其他單位注冊的,還需提供原注冊單位同意變更注冊的證明),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造價工作人員資格或者職稱證書,以及上述監理人員、造價人員的聘用合同。
申請晉升、重新認定、延續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的,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副本);
(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中所列監理工程師的注冊證書;
(三)近三年承擔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設單位評價意見。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水利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或者不予認定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決定予以認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不予認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水利部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在水利部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水利部應當制作《水行政許可除外時間告知書》,將評審和公示時間告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為5年。
第十五條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內,監理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向水利部提交水利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變更申請并附工商注冊事項變更的證明材料,辦理資質等級證書變更手續。水利部自收到變更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監理單位分立的,應當自分立后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提交有關申請材料以及分立決議和監理業績分割協議,申請重新認定監理單位資質等級。
第十七條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監理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向水利部提出延續資質等級的申請。水利部在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第十八條水利部應當將資質等級證書的發放、變更、延續等情況及時通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并定期在水利部網站公告。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水利部建立監理單位資質監督檢查制度,對監理單位資質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條水利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客觀、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發現監理單位資質條件不符合相應資質等級標準的,應當向水利部報告,水利部按照本辦法核定其資質等級。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應當給予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監理單位被吊銷資質等級證書的,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被降低資質等級的,兩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受其他行政處罰的,1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受理憑證、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不予受理告知書等文書格式由水利部統一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由水利部統一印制。
篇9
關鍵詞:工程建設;監理企業;信用體系
由于工程建設市場的發展需求,我國工程建設監理制度的監理,對于提高工程建設市場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影響。目前,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市場在進行實際的市場調研基礎上,普遍存在信用行業監管不足、信用意識缺失、信用評級制度不完善以及監理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會給監理行業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因而本文在分析國外的建設行業信用管理的基礎上,針對我國監理行業存在的具體問題,提出有效的應對策
1.我國工程建設監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狀況
近年來,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的影響,信用缺失問題越來越嚴重,全社會熱衷關心信用問題。我國黨和政府在國家重大會議上就一遍遍強調信用體系建設的作用,增強社會各界的信用觀念認識,從而更好地維護社會信用。然而,在我國長期的社會發展中都是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工程建設隸屬于政府的管轄范圍,由政府直接撥款進行投資建設,通過一定的行政手段進行監督管理。在改革開放后,我國建立明確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并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促進工程監理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
在市場經濟的推動下,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相關制度不斷完善,將誠信和信譽作為監理企業的河核心要求,要求監理企業樹立誠信守法、公正以及科學的從業準則,制定明確的監理企業誠信行為的評介標準。而且,這種信用體系的建立,可以依據不同地區的市場條件合理設置國家政策指導下的信用管理的具體規定。例如,北京、上海以及江蘇等地,不斷加強信用意識的宣傳,使監理市場的信用建設不斷進入規范化的程序。
我國目前的監理行業的信用建設雖有成效但增速較慢,企業的信用規模不斷擴大,但相比政府和銀行的信用建設來說,處于較慢的速度。而且,我國的信用體系建設規模比較小,達不到工程建設監理企業的信用需求,出現一些工程糾紛和施工企業受處罰的情況增多,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行業的正常運行。
2.我國工程建設監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的工程建設監理的信用體系建設較晚,我國加大對工程監理行業的體系建設的關注和投資,一些積極措施的應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國外的信用體系建設相比,還存在一些不足,在社會發展的需求下需要進行及時的改進。
2.1企業的征信行業建設與工程監理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不相適應
在我國,信用建設的時間較短,其規模也不大,相應的信息數據庫建設也不全面,使得信用服務較為單一,一些信息數據開放程度降低,不能對監理企業形成吸引力,對建設監理企業的信用信息不能完整的公開,出現很多的信用交易信息不對稱問題,導致監理企業的信用建設停滯不前,不能深入擴展監理企業的信用體系的建設。
2.2我國工程建設監理企業的信用意識不足
從全社會的信用建設來看,普遍存在信用意識不足的問題。因為信用意識不強,導致很多的工程建設監理部門出現了不講信用的行為。甚至一些監理企業為了逃避監理過程中的法律責任,亦或是為了鉆空子獲得一些不正當的利益收入,監理企業進行資產申報時做假賬,以不實的信息招攬業務,實行低價投標等多種不正當的方式提高過程建筑的任務量。
2.3監理信用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信用評級
在我國的企業信用建設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對于自身的商業秘密具有重要的保護作用。工程監理行業的信用建設和運行關乎工程企業的利益,需要合理的法律法規來保護。但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還沒有建立相應的企業信用體系,對于工程建設的信用記錄以及征信組織的相關監督制度不健全,一些涉及反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中提到過誠實守信的原則,但是沒有形成一定的完整的體系,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的發展要求,出現很多的工程監理企業失信的行為。
由于我國的監理企業在信息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能夠公開的準確信息比較有限,對于許多工程監理企業提供的資料都很有限,而且很多時候都缺乏一些客觀性和可信度,對于監理企業的財務報表的審核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進行調查取證,在進行信用評級工作中存在很多的不合理之處,使得評級的結果并不客觀,不能如實地反映過程監理企業的實際信用狀況。
3.我國工程建設監理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對策
由于工程建設監理行業的信用建設存在一些不合理之處,導致企業的競爭力嚴重降低,對于企業的資本和資源創造的價值大打折扣。有些工程建設監理企業的信用意識不強,導致不良風氣盛行,對整個行業的秩序建設形成影響。一些經營者的道德意識和誠信意識不強,對某些工程的收費相對降低,形成一種惡性競爭。這種不良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客戶和社會的利益。所以,加強工程建設監理企業的信用體系建設至關重要,需要提出具體的對策進行改進。
3.1加強工程建設監理企業的信用檔案監理,促進信息的公開
我國的工程監理檔案的建立和使用,需要由建設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理信息進行強制連接,從而連通道銀行、稅務等多個部門,將多方面的信息進行整合。同時,建立一個專職的工程監理行業協會加強信用信息的檔案管理,聘用專業資信機構進行信用評估。通過多項評估工作,加強監理企業的信用獎懲措施,促進監理企業自覺維護自身的信用。
3.2建立健全監理企業的信用法規和獎懲機制建設
在市場經濟的發展環境下,既要講求信用,又要加強法制建設,將信用的自律和法律的他律作用進行結合。因此,國家要加強關乎企業信用的法律法規建設,對于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及時地廢止或是修訂,完善企業信用的法制基礎。
良好的制度需要合理的獎懲措施進行保障,激發企業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監理企業的信用建設,可以促進監理企業在貸款和行政建設方面的特殊優惠,而且信用度高的客戶,在貸款優惠中可以降低一定的利率價格、一些失信的監理企業會進行長時間的曝光,必要時需要采用一定的經濟法規和法律進行制裁,加大對工程失信成本的懲罰力度。
3.3工程監理企業的信用教育和研究
工程建設的監理企業,其信用體系的建設以顧客的需求和從業人員的信賴為基礎,因此監理企業需要加強基本的信用意識,樹立誠信立本的理念,將信用管理的意識運用到企業經營管理的整個過程。而且,我國的監理企業信用建設需要加強理論研究,加強工程建設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從而減少評級困難,為工程監理的信用體系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
結束語:
在目前的工程監理行業信用體系問題較為普遍,信用缺失的問題導致監理信息的公開不透明,監理企業沒有發揮實效作用。而在目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工程建設的監理信用建設至關重要。建立合理的獎懲措施,完善信用評級的相關制度,從而不斷促進我國工程建設的監理行業的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工程建設市場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1]王玲,王剛.試析當前建設監理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方案[J].經營與管理,2009(11)
篇10
關鍵詞:電網建設工程監理 重要性
中圖分類號:F407文獻標識碼: A
1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步伐加快,電網建設的發展如雨后春筍。經濟可靠、持久耐用、安全節能等優勢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作為國家經濟基礎性產業的電力行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對制約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要的影響。我國從1988年開始試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經過試點和穩步發展兩個階段后,從1966年開始進入全面推行階段。前后共經歷了26個年頭,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也逐漸讓大眾熟知,它的存在對工程建設和經濟發展發揮巨大的作用?,F如今工程監理事業已經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重視,贏得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和支持。實踐證明,實施工程監理制度完全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工程監理在電網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作用。
2 工程建設監理概念、任務、程序:
2.1 工程建設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監控的專業化服務活動。是一種高智能的有償技術服務,以保證建設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防止建設行為的隨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投資、質量等按合同進行,保證建設行為的合法性和經濟性。我國的工程監理屬于國際上業主方項目管理的范疇。
2.2 工程建設監理的任務是工程安全的管理、工程質量的控制、工程進度的控制、工程投資的控制、工程合同的管理、工程信息的管理、組織協調各參建單位之間的關系。從事工程監理活動,應該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遵循守法、誠信、公平、科學的原則,認真履行監理職責。
2.3 工程建設監理的工作程序:
2.3.1 組建項目監理機構,配備滿足項目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與設施;
2.3.2 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根據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3.3 實施監理服務;
2.3.4 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出具監理評估報告;
2.3.5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簽署建設監理意見;
2.3.6 建設監理業務完成后,向業主提交監理工作報告及工程監理檔案文件。
3 我國實行強制性監理的工程范圍:
工程建設監理的本質是專業化和社會化的監理單位為項目業主提供高智能的項目管理服務,建設項目是否實行監理,應有業主自身決定,建設監理不具有強制性。但一定規模的建設工程項目實行強制性監理,這又是我國國情決定。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設部[2001]第86號部長令)以下建設工程范圍必須實行監理: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國家規定必須實施監理的其他工程。
4 電網建設工程監理的作用:
4.1 有利于提高電網建設工程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水平
電網建設工程投資數額都比較大,如此大的投資關系到國家、行業、地區的重大經濟利益,在決策上必然慎之又慎,在這時,建設工程監理的應運而生,將是一個很好的協調者。既可以協助建設單位選擇一個適合的工程咨詢機構,對咨詢結果進行綜合評估,提出相當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或直接為建設單位提供最優的建設方案。及時為建設單位排除憂慮。讓投資符合國家的經濟發展、產業政策、投資方向和項目投資更加符合市場的需求,有效的避免盲目、不合理的投資帶來的給國家造成巨大的損失。正因為有監理企業的這樣的監督管理,才讓這些工程確保了質量。
4.2 有利于規范電網建設工程參與各方的建設行為
電網工程建設是由各參建方共同參與、共同完成、通力合作的成果體現。各參建方都可能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去思考問題、加之利益的驅使,工程質量出現有違背建設行為是難免的。因此僅僅依賴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市場準則進行約束建設行為,將遠遠不夠。還得由一個組織機構來完成實施監督,它就是建設工程監理企業。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出現可以有效地規范建設行為,避免不當建設行為的發生。一定程度上杜絕承包方和發包方之間勾結、弄虛作假、偷工減料。當然,要發揮上述約束作用,工程監理企業首先必須規范自身的行為,并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
4.3 有利于促使承建單位保證電網建設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
施工單位是電網建設工程的實施者,是質量得以保障的關鍵者,是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健康和環境的捍衛者。因電網建工程是一種特殊的產品,是絕不允許在這方面有絲毫的懈怠和疏忽的。正因如此,特別需要工程監理企業對施工單位的建設行為實施強有力的監督管理。促使施工單位在整個建設過程中嚴格按圖施工、嚴格認真做好每一道工序,上道工序未經驗收合格絕不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做好自檢、互檢、專檢相結合,以此加強對工程質量的實施與管理,使得達到設計質量的要求,確保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
4.4 有利于實現電網建設工程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電網建設投資一般數額巨大,不論是國家投資,還是地方投資,資金產生的后期效應,將直接影響到國家的經濟發展、社會的進步、安寧和和諧。只有讓投資者產生了效益,才能真正的投資,使投資效益最大化那才是理想符合發展的投資。即電網建設工程投資要在滿足電網建設工程預定功能和質量的標準的前提下,讓投資額最少,電網建設工程本身的投資效益與環境、社會、經濟效益的綜合效益最大化。
5 當前電網建設工程監理的現狀:
由于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發展較晚,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直接導致了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具備自身特點,電網建設工程又是一項復雜、技術性很強的工程。當前電網建設工程監理的現狀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5.1 監理人員素質不高
電網建設工程監理中,監理人員素質不高主要體現以下三方面:一是監理工程的專業知識結構不合理;二是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數量和質量遠遠不能滿足現場工作實際需求;三是監理人員缺乏現場實踐經驗,專業技術知識欠缺、溝通能力方面比較差,對現代項目管理的方法理解不足。監理人員整體素質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當前電網建設工程監理水平實現突破的障礙。
5.2 業主行為缺乏規范
電網建設工程監理中,部分業主單位不具備項目管理能力,對基建程序尤其是監理制度根本不了解,往往出現市場行為的不規范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不愿意放權給監理,過分干預監理工作,造成原本可避免的糾紛和誤解,使監理工作的獨立性、公正性難實現;二是沒有認識到監理對工程項目“三控三管一協調”管理控制,真正確保工程建設的投資效益。
5.3 監理認識存在誤區
監理作為電網建設工程獨立、公正的第三方,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監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商合同對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并不是現場的質檢員。作為承包商,有義務和責任為業主方提供合格的產品。有人認為,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取決于工程監理的監督,只要在工程中有任何事情就直接找監理,由此觀點可得出,監理責任是第一位的,本人認為這樣的認識失偏見。
5.4 監理質量監管不到位
在電網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監理工程不到位,監管力度不足現象,進而影響整個施工質量控制。其中,一些建設單位對監理工作認識不夠,甚至對監理工作造成影響,直接導致監理單位的職責沒能夠落實到位,沒有真正發揮其監管作用。另一方面,由于與施工單位長期接觸,難以保持原則和立場,在施工監管過程中存在睜只眼閉只眼能放就放的思想,使得監理質量控制力度不夠,造成質量控制的隱患問題。
6 結論
工程監理在工程建設領域中,尤其目前電網建設更趨向規范化、社會化與國際接軌階段。工程監理的重要性就尤為凸顯,同時也讓監理在電網建設中迎來更大的挑戰。工程質量是工程的核心和生命,為真正實現監理的意義,我個人認為還應做好:參建各方的目標設定,充分發揮監理的作用;引入競爭機制,擺脫傳統的壟斷管理模式;施工單位提高了質量意識,始終將安全質量控制放在首位,不斷的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使得工程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
[1] 雷文輝. 試析工程監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 民營科技.2009(1)
[2]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編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