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規劃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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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摘要:土地是人類生產和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質基礎,也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可是人類的土地利用活動卻造成了土地資源的嚴重污染和破壞,土地不合理利用產生的問題威脅到人類自身的發展。由于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制度中存在一些問題,致使土地利用規劃沒能充分發揮作用。本文主要分析了土地利用的概念和特點,回顧了國外土地利用法律制度發展的歷程,對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制度的現狀與不足進行分析,并對其健全和完善做了初步的探討。
關鍵詞:土地利用 規劃 公益 私益 法律制度
土地利用是人類將主觀需要和客觀對象——土地相結合的過程。廣義上的土地利用不僅包括土地的分配,而且包括人們直接與土地進行物質和能量交換的過程。土地利用是一定的主體行為,表現和反映著主體的意志,包含著主體對土地價值的認識,進而影響土地利用的結果。由于人們在土地利用的過程中不僅存在個人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的矛盾,而且存在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沖突,因此需要利用法律制度進行調整。
一.土地利用的概念
土地是生命的支撐地,是人類生產和生活不可缺少的物質基礎,人類利用土地獲取物質和能量的所有活動都可以稱為土地利用,但是對土地利用仍然存在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土地利用包括土地資源的利用和配置兩個方面的內容,認為“土地利用是指人們為了達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的,采用一定的技術措施對土地資源進行利用以滿足自身需要的過程。它是對某一國家、某一地區、某一單位之土地,在社會需要的不同方面,在國民經濟各個不同部門和各個不同項目上的分配和使用”①。狹義的土地利用專指直接利用土地的行為,是“人類通過與土地結合獲得物質產品和服務的經濟活動過程,這一過程是人類與土地進行的物質、能量和價值、信息的交流、轉換過程”。上述兩種觀點都有其道理,在本文中,土地利用一詞將使用其廣義的含義,這是因為人對土地利用的活動不是單純的個體行為,而是出于社會中的個體對土地的利用活動,個人在利用土地的過程中彼此存在分工。土地配置既是土地利用的基礎,又是土地利用的結果,土地的配置雖然沒有直接影響土地的物理或生物過程,但是它通過土地用途的分配而影響土地利用活動。
二.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制度存在的問題
土地利用規劃是土地利用控制的基礎。土地利用的規劃控制一般分為以下幾個步驟:首先國家確定土地利用開發的總量;在總量下,各城鎮依據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總量和用地指標,制定自己的城鎮規劃,進行土地利用分區并確定各種土地利用類型的數量和規模;在此基礎上企業和市政部門根據批準的數量和類型進行土地開發利用。各土地利用單位和個人要遵守用地要求,如果超出確定的范圍,將受到處罰。
1.土地規劃脫離公眾需求的問題
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實施有一個自上而下的指標分解過程。規劃指標落實的主要依據是各地歷年用地情況統計、土地后備資源調查數據和產業發展規劃等基礎數據,這些數據信息的不完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規劃分解的準確性。
2.國家土地利益和地方土地利益之間的協調問題
全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著眼于全國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強調優先保護耕地,控制建設用地規模。而地方考慮的是如何供給土地滿足生產和投資的需要,關注的是局部的經濟利益。
3.公益之間的協調問題
保護耕地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控制城市的建設用地。但是在目前經濟快速發展,建設用地仍不斷占用耕地的情況下,為了保障耕地的數量,往往犧牲一些林地、草地或其他一些生態環境區域。在建設用地不斷占用耕地的情況下,如何協調各公益目標之間的關系,土地利用規劃中并沒有明確,實踐中由于“占優補劣”導致耕地整體質量下降、生態環境被嚴重破壞。
三.完善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制度的思路
土地利用規劃制度是實現公益目標的基本手段。要實現公益目標,必須解決土地利用規劃中所存在的各種可能偏離公共利益的問題。
1.各公益目標的協調發展
耕地保護非常重要,但是耕地保護并非土地利用規劃的唯一目標。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提高全體國民的生活水平,增進國民的福利,也是公共利益的要求。經濟要求發展,就必定會占用土地。雖然新《土地管理法》立法指導思想從保護建設用地轉移到保護耕地,但并不意味著我們無需發展經濟,不再供應建設用地。依據《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的要求,我國退耕還林、還草、還湖的力度還將明顯加大,而全國可供開發的后備資源又多處于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因此我們必須處理好耕地保護和環境保護兩者之間的關系。
2.土地利用規劃應滿足公眾需求
制定專門的土地利用規劃法,增強土地利用規劃的法律效力是必要的。土地利用規劃必須對用地者的行為進行有效的調節,才能發揮作用,達到其預期的目的?!叭绻f普通公民在政策制定之前和政策制定過程中可能不會主動的表達自己的利益需求,并向決策者施加壓力以使其在政策中得到體現,那么當政策經過官僚系統層層貫徹下來,付諸實施時,他們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很可能會以一定的方式尋求自己的利益,宣泄自己受到壓抑的不滿。但是,在利益需求的驅動下,公民有可能以社會行為方式來反映自己的政策偏好,以更好的實現自己的利用,并因此對政策績效發生根本的影響。”②所以土地利用規劃制度首先需要解決的是土地利用規劃是否滿足公眾實際需求的問題。
3.處理好地方與國家之間的利益矛盾
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是一個多層次的規劃體系。如果權力集中在中央,那么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存在指標分解的技術性問題。我國國土面積大,各地的自然條件、經濟狀況、社會發展水平有很大的差距。由國家制定一個非常詳盡地規劃,沒有可能也不現實。另外,具體的土地利用計劃和安排需要根據國家的發展戰略和各地的實際發展情況適時地做出一些調整和修改,如果土地利用規劃的指標過于剛性,土地供求之間也會出現較大差距。如果權力下放到地方,低層次土地利用規劃常用來實現他們的土地利益目標,這樣就有可能出現群體的目標與國家的目標不一致,或者雖然一致,但是成員的行為卻表現出于目標不一致的情況,這時候,就需要協調好地方與國家之間的利益矛盾。
總之,土地利用問題一直是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的問題,如何解決這一問題,也是國際社會不斷探討的話題。應該說,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思想早于“可持續發展”概念的提出,只不過人們當時更多的關注土地資源保護的目標,缺乏可行性的行動??沙掷m的土地利用強調的是環境和經濟的協調發展,追求人和土地關系的和諧。利益關系是土地利用規劃制度的基礎,土地利用規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僅取決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制度的配套化,而且取決于法律制度的功能和機制。(作者單位:西北民族大學法學院)
注解:
①皮純協主編:《新土地管理法的理論與適用》,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23頁。
②趙成根:《民主與公共政策研究》,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7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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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關鍵詞:城市規劃;土地規劃;規劃控制;土地利用目標
Abstract:Analyzing and discussing the land use planning and planning control issues and put forward some personal views for reference.
Keywords: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planning; planning control; land use objectives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的內涵和意義
1.1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的內涵
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是指在土地利用與管理過程中,將土地利用規劃作為一種政府行為和公共干預手段,透過規劃控制機制,在法律所賦予的權限內,通過編制和執行土地利用規劃,將各種土地利用活動限定在規劃所規定的方向和范圍以內,以達到保障社會整體長遠利益的目的,實現預期的土地利用目標[1]。
1.2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的意義
從土地利用規劃的產生看,1944年英國城鄉規劃部出臺了名為《土地利用的控制》(The Control of Land Use)的白皮書,指出土地利用規劃是“提供正確的土地使用”計劃的技術性工作。它是為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而對各種土地開發行為在用途、強度和布局等方面進行規定和限制,從而規范個體的土地利用行為[2]。一般的,土地利用決策就是決定土地利用的方式、數量和位置。將規劃看作土地利用控制的重要手段,已為許多人認可。早在1939年,Tugwell就將規劃視為美國權力建構中的“第四種權力”,即與立法、司法和行政相平行的國家建制[3]。在這種意義上,土地利用規劃被看作是依據社會利益融合進市場經濟的運行,并對個體的土地利用利益進行約束的過程。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因為大量土地利用的需求來自于民間部門,因此必須把這些不同類型、不同性質、不同層次的土地利用需求相互協同起來,并統一到與區域發展的整體目標相一致的方向上;也必須將各個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協同起來,以避免產生相互的干擾和由此而帶來的利益抵觸和消耗。為了避免只有極少數投機者從土地利用中獲益,而大多數土地所有者、開發商和居民的利益受到未來土地價格波動、環境質量惡化、缺乏公共設施等損害的問題,需要建立一整套未來土地利用的目標和事先協調的行動綱領。惟有土地利用規劃才能擔負起這樣的責任,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既是政府控制土地利用的依據,也是實現土地利用控制的重要手段。
2土地利用規劃剛性控制的現狀及內容
2 .1我國土地利用規劃剛性控制現狀
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也是人口對土地產生的壓力最大的國家。保護耕地一直是我國政府所關心的重要問題,也是我國實施土地利用規劃控制的核心問題。目前,我國已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建立了專門的機構,加強對土地利用的管理和控制,其現行的土地利用控制體系主要由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計劃管理和用地審批管理等構成,這些控制體系均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率,屬于具有一定約束機制的剛性控制。
我國在過去幾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與修編工作中,分別確立了以保護耕地為核心,合理確定城鎮及其他各類用地規模、布局和發展方向的土地利用規劃控制制度;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土地尤其是占用耕地的建設用地計劃管理制度;以保護耕地為目標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制度;對土地的微觀使用行為進行控制的用地分級限額審批制度;以確權、登記、發證為核心的產權產籍管理制度。這種全國范圍的土地、城鄉、地政統一管理的剛性體制,對加強土地資源管理、堅決制止亂占濫用耕地籌行為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我國的土地管理在體制和機制上還存在著嚴重缺陷,在土地利用上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還處于失控狀態,土地資源未得到有效配置,耕地未受到保護。與此同時,由于目前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不健全、法律地位不明確、編制工作滯后、規劃實施不落實,導致土地利用規劃還不能真正有效地發揮在宏觀上對土地利用進行控制,在微觀上對土地使用者行為進行規劃、約束的作用[4]。
2.2土地利用規劃剛性控制的內容
綜合前幾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的實例研究,不難看出,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是十分典型的剛性控制規劃。以下本文從規劃的體系、指標、布局、管制和管理等方面分別介紹其剛性控制的具體內容。
2.2.1規劃體系
在明確的規劃戰略思想指導下,各級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具有一定的剛性。由于在不同層面,政府的職能和地域空間尺度都有所不同,各級政府負責編制和實施的土地利用規劃的任務和內容也不盡相同。在國家、省、市、縣、鄉五級規劃體系中,從上至下,規劃任務和內容由宏觀逐漸向中觀、微觀轉變。全國規劃、省級規劃等高層次規劃要突出戰略性、宏觀性和政策性,統籌協調經濟與社會、城市與鄉村、產業與空間、區域與區域之間的發展。市級以下規劃要突出針對性、操作性和地方特色,避免與上級規劃雷同,內容更貼近本級政府負責的領域。
2.2.2規劃指標
前幾輪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指導思路是“以供給引導需求”。這里的供給指的是上級下達的指標,而“引導”則在規劃的實際編制過程中具有指令性。指令性指標主要是指國家從全局和長遠出發,為確保土地資源安全,通過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區域平衡的方法編制和分解下達的作為法定義務必須執行的土地利用數量和結構指標,它是土地利用規劃剛性的重要體現,也是各級規劃必須完成的主要任務之一。指令性指標的編制必須要以政策法規為依據,而且要有強有力的政策法規保證其逐級落實。
2.2.3規劃布局
土地利用規劃布局應遵從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等空間規劃的用途分區,針對重大工程項目進行考慮和布局。譬如大型水利、交通、能源和生態工程的建設會對土地利用產生深刻影響,主要體現在諸如城市邊界擴展、區域用地結構變化、土地生態和土地利用效益改變等方面。重大工程項目用地布局在土地利用中起著骨架作用,一旦重大工程項目用地安排發生變化,整個規劃布局方案將發生變化具有一定的剛性。
2.2.4規劃管制
規劃管制包括土地用途管制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譬如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管理法規定的一項基本土地管理制度,它是國家依據土地利用規劃做出對土地使用上的限制和對土地用途轉變的許可、限制許可或不許可的規定,并通過法律或行政手段實施的強制性措施,其內容包括土地用途分區及其用途管制規則兩方面。土地用途管制的主體、客體、目標和手段等基本構成要素都具有固定性和法定性。因此,土地利用規劃劃定的土地用途分區及其制定的用途管制規則具有很強的剛性,是實施土地利用規劃的主要依據。
2.2.5規劃管理
規劃管理包括規劃編制、審批和規劃實施管理。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不僅要在事實上合法,而且要在程序上合法。這就要求規劃管理程序具有法定性和較強的剛性。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利用規劃編制、修編、局部調整,都必須依法報有法定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規劃管理程序保證了規劃思想、規劃目標、用途管制制度等規劃剛性內容在規劃管理各個環節上得以具體體現和落實。
3土地利用規劃彈性控制的理論內涵與應用分析
土地利用規劃是對未來區域經濟發展在用地數量、用地結構、利用方式等方面的全方位預測安排。因為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內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及規劃主體的主觀非理性,所以面對以往以絕對剛性為主的規劃體系,在土地利用規劃中應用彈性思想來制定彈性的土地利用規劃,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
3.1土地利用規劃彈性理論內涵
規劃學中的彈性是指規劃思路、指標體系和具體指標數值對不確定性的市場經濟發展的適應程度。規劃與市場之間存在一種互動的制約的廣泛關系,規劃對市場具有誘導、調控、規范和拉動作用;市場對規劃則具有主導、決定和導向作用。
土地利用規劃中的彈性理論內涵主要包括以下幾點:①規劃的彈性是一種動態的思想,面對規劃中內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和各種非理,這種動態思想使規劃更好地適應變化②規劃的彈性是一種協調的思想,規劃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各種因素間都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關系,而協調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不斷的博弈,有利于規劃各方的協調發展;③規劃的彈性強調規劃各方選擇的多樣性,包括規劃工作者與參與者、規劃的目標、規劃的技術方法等,面對難以預測的未來世界,彈性理論認為,在多方參與之下制定多種目標,采取多種方式,有利于使規劃不斷促進人類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
3.2彈性規劃控制的應用分析
彈性規劃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早在20世紀60年代,法國、德國(西德)等國家就開始探討彈性規劃方法論,同時編出若干不同的方案,供決策部門評價選擇。將彈性控制理論應用于我國土地利用規劃中,是為了適應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使以行政手段為主的計劃型規劃轉變為行政手段和價格手段并用的市場型規劃,最終使原來過于具體的剛性規劃轉變為應變能力較強的彈性規劃。
由于規劃中的彈性是相對于剛性而言的,土地利用規劃彈性理論主要針對原有規劃缺乏靈活性、過多限制與約束的缺點,制定符合實際情況、有利于實施的彈性土地利用規劃。當前,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背景下,規劃編制者有必要認識到規劃和市場之間存在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關系,即一方面規劃對市場起著導向性、調控規范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市場對規劃起著主導性、決定性的作用。
彈性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思路是:市場調節和政府干預并存,有機協調,適時適度,強調規劃思路及指標體系對隨機性的市場經濟發展的適應程度。根據經濟學原理,在土地資源的用途配置與市場需求相一致時,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達到最優狀態,因此彈性規劃在以數量為基礎的同時,也要以價格為基礎。綜上所述,以數量為基礎的規劃方式是以資源配置影響市場的價格變化,而以價格為基礎的規劃方式則是以市場價格影響土地資源的數量配置[5]。
在編制彈性規劃時應注意確定合理的彈性期限(不規定規劃實施時間,只說明規劃要達到的目的)、合理的彈性度(依據政府和當地實情編制規劃目標的高、中、低方案和土地利用結構的彈性方案的上下浮動區間),要對同一地區編制若干個不同程度的符合規劃目標的方案,依據實際情況加以選用,最后制訂與彈性規劃相配套的彈性發展政策和實施計劃。
4剛性與彈性規劃控制的實現途徑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剛性,是指土地利用規劃為了合理利用各類用地,認真貫徹落實我國的基本國策而具有的固定性和強制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彈性,是指土地利用規劃為了適應未來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確定性,而表現出來的靈活性和可變性。在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中,需要探索“剛性”與“彈性”相結合的方式,以增強規劃的應變能力。
5結語
土地利用規劃的剛性與彈性是矛盾的統一體,規劃必須在保持一定剛性的前提下,具有適度彈性。只有剛性與彈性能夠得到有機的結合,土地利用規劃才可能在實現國家對土地嚴格管理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規劃的可行性、科學性,才能保證各級各類用地的規范與合理,土地管理部門也才能進行更為有效與規范的管理。
參考文獻
[1] 顏麗杰,《城鄉規劃法》之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從科學技術與公共政策的分化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困惑與出路,城市規劃,2008(11):46-50
篇3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鄉鎮建議
中圖分類號: F301.0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規劃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活動形式之一,是對客觀事物的未來發展狀態進行預選的安排和設計,并給出未來行動路線的過程。由不同種類、不同類型、不同級別和不同時序的土地利用規劃所組成相互交錯且相互聯系的系統稱為土地利用規劃體系[1]。在規劃的不同時期、不同對象、不同區域,規劃要解決的問題不一樣,規劃的著重點不一樣,規劃的內容體系也不一樣。
一、國內外土地利用規劃體系
(一)國外土地利用規劃體系
1、英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英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由國家級規劃、區域性規劃、郡級規劃、區級規劃組成。國家級規劃叫規劃政策指南,提出全國性的土地利用方針政策。地區規劃又叫區域規劃指南,通過召開區域協調會議制定??ぜ壱巹澮步薪Y構規劃,由每一個郡級的規劃機關在土地測量的基礎上,與相關委員會協商后提出本郡土地利用的方針、政策及發展的框架結構。區級規劃也叫地方規劃,是一種詳細的發展和實施規劃[2]。
2、美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美國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有三大類和六個層次。三大類是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用地增長管理規劃。六個層次是國家級、區域級、州級、地區級、縣級和市鎮級??h級規劃是美國土地規劃中的一個重要層次,注重資源經濟情況的分析和用地分區的劃定。市鎮級規劃的內容比較具體,屬城市規劃,并有相應比例的規劃圖。美國基于可持續發展的土地利用規劃設計了保護生態環境、維持生態平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控制人口增長的一系列政策[3]。
3、日本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日本國土規劃體系分為四級,全國綜合開發規劃、區域規劃、都道府縣規劃、市村町規劃。國家根據《國土綜合開發法》(1950年)及其相應配套法規,相當集權的制定全國綜合開發規劃、大地區和特殊地區規劃。都道府縣規劃即土地利用基本規劃,將地域劃分城市、農業、森林、自然公園、自然保護等五種,它落實全國綜合開發規劃精神,聽取市村町的建設要求,起承上啟下的作用。市村町根據地方自治法制定規劃并聽取都道府縣的建議。規劃內容比較具體,屬實施性詳細規劃,在市村町下還專門設有城市規劃與農村土地利用規劃,且各市村町的情況差別較大[4]。
(二)國內土地利用規劃體系
我國現行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三個層次組成,形成了全國、省、市、縣、鄉五級土地利用。鄉鎮土地利用規劃處于最低層級,國家、省、市、縣四級規劃目標、任務、各項控制指標最終都必須通過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得以落實,其內容應達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是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據。因此,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具有重要的理論地位和實踐價值。
二、現行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存在的幾點不足
(一)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缺乏技術規范
由于規劃區域、規劃對象不同,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內容、深度、模式、方法不盡相同,在缺乏明確的編制技術思路和技術操作規程及要點提示的情況下,易導致規劃水平不高,規劃可操作性不強。
(二)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制圖問題
目前,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件比例尺一般為1:10000,這主要是考慮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但是萬分之一比例尺的圖件達不到按圖審批用地、劃分用地紅線的程度,而且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的編制水平總體不高,突出的表現為數、圖、表、文不一致,這就使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證,對規劃的具體實施造成影響。
(三)規劃間的協調和銜接存在問題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協調與銜接明顯不夠,主要體現在圖件比例尺、圖件現實性、城鎮現狀用地規模、人口統計口徑、人均用地標準、基礎設施布局、城鎮規模定位、村莊撤并和整理等方面。
三、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優化完善建議
(一)加強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指導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作為我國五級規劃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加強其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研究,明確規劃編制的技術思路和技術操作規程,注重規劃人才的培養和技術設備的投入,推進鄉鎮規劃編制與實施的一體化進程。
(二)完善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制圖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職責是具體落實職能規劃的指標,進行土地利用規劃的詳細設計,做好圖件上的定位控制和定量控制,其核心和重要成果就是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目前亟需加強GIS技術應用和制圖方面的研究,為完善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制圖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三)注重規劃間的協調和融合
當前要做好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的協調工作,首先應開展圖件比例尺的協調工作,這是兩規劃銜接的基礎。在有條件的地方可實測較大比例尺的土地和現狀圖,保持圖件的現實性,這樣才能將用地范圍和用地界線協調好。其次要注重在城鎮現狀用地規模、人口統計口徑、人均用地標準、基礎設施布局、城鎮規模定位、村莊撤并和整理等實質性內容方面的銜接。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組織同時編制這兩項規劃,統一資料口徑,實現資料共享,統一編制的指導思想,加強建設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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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詞:土地利用;利用規劃;規劃實施;實施管理
中圖分類號: F307 文獻標識碼: A
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口持續增長,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由此帶來的土地資源的重要性已逐漸被人們所認識。土地利用規劃作為一項未來發展的戰略決策,是協調人地矛盾和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已經成為各國研究的重要課題。規劃的有效性體現在規劃的實施結果上,規劃實施評價是檢驗土地規劃是否有生命力的重要手段,是整個土地利用規劃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綜述已有的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成果,并以此為基礎尋找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評價研究領域存在的不足,探討其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
一、土地利用規劃實施與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規劃對土地利用的控制、協調與管理作用,在編制規劃的過程中已有所顯示,但規劃中的許多決策和措施還停留在文件及圖紙上,并沒有變成現實,需要通過規劃的實施,從時間上、空間上、措施上作出具體安排,逐項地加以落實,因此,在完成編制規劃任務之后,能否很好地組織規劃的實施,就成為實現規劃目標、發揮規劃作用的決定性環節。
一般來說,土地的規劃利用包括兩個階段,土地利用規劃的具體編制和實施。這兩個階段是相互關聯的,缺一不可。進行土地利用規劃的過程中,如果只是注重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對具體的規劃實施全過程不夠重視,土地利用規劃的功能就難以得到發揮。進行土地利用規劃,要保證實施功能的具體發揮,兩者相互聯系,才能保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證土地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的相互統一。進行規劃的過程中,為了保證實施的有效進行,要保證對利用規劃過程進行相應的管理。土地具體利用 的過程中,要采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對其進行監督,采用多項措施對土地利用的編制計劃、土地保護區的具體協定、開發項目的具體審查等進行管理,保證土地利用規劃的動態性發展,對土地的利用規劃實施進行綜合的管理,這樣能保證土地資源的充分利用,保證規劃能夠落到實處。
二、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與管理
土地利用規劃是指進行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之前,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的總體的部署和長久的計劃,土地 利用規劃是進行土地各項政策實施的基礎,根據其可以進行具體的土地利用編制工作,保證從宏觀控制方面對土地的利用情況進行總體的把握。進行土地利用規劃的過程中,要制定出相應的計劃,對具體的規劃內容作出闡述說明,要根據規劃的具體指標作出科學合理的活動安排,在規劃中,對具體事項的詳細執行要表述準確,保證能為具體的土地利用規劃工作提供積極的幫助。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1)有利于協調國民經濟各部門、各行業的用地關系,從而確保國民經濟持續有序地發展;(2)對土地利用實行規劃管理是落實“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的重要措施;(3)是實現土地利用規劃目標的手段,對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保證土地利用的性質;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則側重于數量控制。
三、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和管理措施
1.用地審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進行土地利用規劃的過程中,各地區的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的審批程序要及時不斷地完善,保證審批手續的完整,進行項目立項時,對土地的供應量要進行認真地考慮,進行用地選址時,對土地的具體用途要進行了解,保證用地的規劃符合城市發展的規律,能夠有效促進城市發展,對用地進行一定的管制,要保證項目用地審批時,按照完善的程序進行。
2.完善土地開發政策措施
進行土地規劃利用時,為了保證土地使用的及時策劃和執行,要設立相應的土地專用資金,不斷地進行土地的整治開發工程,保證花比較少的錢,保證土地的使用達到最佳的狀態,要進行相關的服務創建,保證土地開發中的各項工藝、物料等的提供,保證土地的規劃和開發能夠按照規劃的步驟進行具體的實施。
3.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需嚴格按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用。這樣一方面用地單位會從實際經濟效益出發,主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又可為土地開發整理提供經費來源,從而有效保證了用地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實施。
4.土地利用規劃檢查
土地使用的計劃下達之后,要對土地利用的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跟蹤檢查,保證其正常合理的進行,保證利用現狀與利用規劃相互一致。進行土地利用檢查的過程中,要對其下達計劃執行的情況進行檢測,要堅持規劃是龍頭的宗旨,保證具體的工程實施按照利用規劃規定的具體內容進行,保證規劃方案能夠具體的實施,合理的利用各項土地資源。要對土地利用規劃的執行狀況進行審核,保證能夠及時發現規劃中的問題,采取適當的措施對出現的問題進行解決,保證規劃編制經驗的不斷積累和推廣,保證規劃內容能夠具體的實現,同時要加強對土地策劃的監管,要保證用地的合理合法,一旦發現違規行為要進行及時的制止,避免對土地造成破壞,避免規劃與實際不符合的情況發生,保證土地的合理使用,保證策劃工作的順利進行。
5.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理論
規劃的本質是面向未來。未來的發展具有不確定性,且其是按照既定的內在軌跡運行的,研究這種既定的內在軌跡將有助于降低不確定性因素對規劃的影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內的專家學者強調加強對土地利用規劃的理論研究,從非理性、不確定性和彈性的角度補充和完善以往土地利用規劃的理性、確定性和剛性理論,從而使土地利用規劃能夠更好地指導實踐。彈性理論在規劃實踐中的應用可以分為靈活調整規劃體系和規劃時序;構造彈性發展思路和彈性發展政策;注重規劃目標體系的彈性化、規劃期限的彈性化以及多目標規劃方案的彈性化。彈性規劃理論對于市場經濟條件下區域經濟的發展,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有較強的適應性和指導性。
6.土地規劃管理方法的不斷加強
我國土地規劃管理體系與其他國家對比的突出特點表現在管理方法上,有強烈的政府干預和用途管制以及建筑許可制度,其局限性包括缺乏彈性、群眾參與度不高。我國現有規劃在規劃編制上大多是采取指標加分區的規劃模式,但現有規劃模式剛性有余,彈性不足,傳統的終極靜態規劃忽略了規劃過程,在規劃背景和規劃條件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下無法應對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與沖擊。規劃是對于不確定未來的關注,不確定的未來要通過規劃不斷地被實踐校正,因而需要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的動態評價,建立相應的評價體系,以便于揭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效果的變化趨勢及原因,監測相關政策實施的效果,以及規劃實施部門及時發現問題,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及相關政策的調整提供決策依據。
綜上所述,進行土地規劃管理的過程中,要根據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保證土地資源的充分利用,保證土地的利用規劃符合城市發展的步伐,保證利用的土地能夠得到很好的管理,這樣才能有效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規劃,促進地區經濟的科學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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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景觀生態;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境評價;方法
中圖分類號:S89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自2003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明確規定“對區域、流域、海域等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該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確立。對土地利用規劃戰略進行環境評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對景觀生態學方法在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境評價中的應用以及景觀生態學應用于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境評價的方法框架這兩個問題進行分析之前,我們下來了解一下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境評價。
1.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境評價
對于這個問題,我們主要可以從傳統的土地利用規劃戰略評價所帶來的環境問題以及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境評價的意義等幾個方面進行理解和闡述。
1.1傳統的土地利用規劃戰略評價所帶來的環境問題
對于這個問題,我們主要可以從農業生態環境的退化、城鎮生態環境的退化幾個方面來進行分析。首先,農業生態環境的退化。在對農村土地進行利用的過程中,由于評價手段的落后,帶來了嚴重的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以及草場退化等問題,除此之外,更為嚴重的是生物多樣性的銳減、耕地質量的退化和耕地數量的減少以及農業水資源的嚴重短缺等;其次,城鎮生態環境的退化。對于城鎮來說,因土地利用規劃戰略評價手段的落后而帶來的環境問題也是非常嚴重的。主要表現在局部地區氣候的變化、地表水的污染和地下水的水位下降等,除此之外,還有比較明顯并且越發嚴重的城市居住環境的擁擠、洪澇災害的頻繁發生等。
1.2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境評價的意義
對土地利用規劃戰略進行環境評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些意義和作用也決定了對土地利用規劃戰略進行環境評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歸結起來,其意義主要應有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不足的克服以及對“環境問題,從前端抓起”原則的體現等幾個方面。首先,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不足的克服。對土地利用規劃戰略進行環境評價可以及時發現由規劃方案的不合理而產生的一系列不利影響,同時還可以從整體角度出發對建設項目的協調效應與累計效應作出評估;其次,對“環境問題,從前端抓起”原則的體現。對土地利用規劃戰略進行環境評價可以幫助決策者作出更加客觀全面的決策,以更好的避免一些不必要問題的出現,除此之外,這種環境評價方法還可以實現對建設項目進行環保型設計的目的,從這個角度來說,對土地利用規劃戰略進行環境評價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景觀生態學方法在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境評價中的應用
所謂景觀生態學方法就是指以景觀結構、功能和動態為核心內容,并對生態環境變化的時間動態和空間累及特征進行描述的一種方法。它主要在較大規模的項目建設環境影響評價中的應用較多,是一種比較重要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方法。為了理解和闡述的方便,我們以景觀生態學方法在大連森林公園東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的應用為例,對這一問題進行一番解釋。通過對景觀生態學方法在大連森林公園東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應用中效果的分析,我們知道,這種環境評價方法有利于區域景觀格局以及功能的有效改善,但是從另一個方面來說,也會帶來人類對景觀的干擾和脅迫。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對景觀生態學方法在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境評價中的應用效果應持兩面態度,技能看到其優勢與促進作用,也能看到其缺點和不足,并對這些不利方面進行積極的避免。
3.景觀生態學應用于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境評價的方法框架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的實現景觀生態學方法在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境評價中的充分運用呢,方法的掌握是關鍵和核心。對于景觀生態學應用于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境評價的方法框架這一問題,我們主要可以從歷史土地利用變化分析、基于最小斑塊單元的景觀指數數據采集分析、戰略景觀格局的識別分析以及不同替代方案的景觀比較分析幾個方面來進行分析和闡釋。首先,歷史土地利用變化分析。這種方法主要是指在特定的時間范圍內,通過對相關圖像等的數字化處理,對不同的土地變化以及景觀指數等進行統計,這種方法較為基礎也比較常用;其次,基于最小斑塊單元的景觀指數數據采集分析。這種方法主要是指在最小斑塊單元的基礎上通過不斷調整其大小來實現對土地利用變化行為景觀指數的的系統分析;第三,戰略景觀格局的識別分析。這種方法主要是指將遙感圖像與規劃方案結合起來,對未來土地利用變化以及景觀格局的影響作出準確評估;最后,不同替代方案的景觀比較分析。這種方法主要是指對不同政府機構提出的規劃方案,通過景觀組成、戰略格局分析以及土地利用統計等的分析,來對各種方案進行比較,從而選擇出比較合理的方案與方法。
4.結語
鑒于景觀生態學方法應用于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境評價中所具有意義和價值,有必要將景觀生態學方法在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境評價中進行較為充分的利用。不過,應該注意的是,由于景觀生態學方法并不是完美無缺的,也存在著不少的缺點和不足,在具體進行運用的過程中,需要保持正確的認識態度。本文從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境評價、景觀生態學方法在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境評價中的應用以及景觀生態學應用于土地利用規劃戰略環境評價的方法框架等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和闡述,希望可以為以后的相關研究和實踐提供某些有價值的參考和借鑒。在具體進行論述的過程中,可能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在以后的研究和實踐中要加以規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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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關鍵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眾參與;對策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在一定規劃區域內,根據當地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以及國民經濟發展的求,協調土地總供給與總需求,確定或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用地布局的宏觀戰略措施[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落實土地相關法律的重要方式,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據,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其關系各行各業,影響千家萬戶,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等廣泛領域,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和實踐性。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民主政治的進步,公眾參與逐步受到黨和政府的重視,人們的公眾意識也日益提高[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一種公共產品,在公共管理思想范疇內引入公眾參與理念。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公眾參與情況如何,本文將進行進一步的研究與探索。
1 公眾參與的內涵
公眾參與源于古希臘的直接民主模式,是一種公民權利的運用與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經濟等活動中無法掌握權力的民眾,其意見在未來能有計劃地被列入考慮[3]。因此,公眾參與就是在社會分層、公眾需求多元化、利益集團介入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協調對策,公眾參與反映的是一種基層群眾被賦權的過程。
因此,筆者認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眾參與指基層公眾被賦權(參與權、知情權等),參與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查、討論、編制、公布、實施的過程中,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切實體現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要求,更加符合實際情況,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科學性、規范性的過程。
2 公眾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現狀
公眾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于切實保障公眾的土地利益和構建完善的土地規劃制度,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在最近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多部門的參與已經得到了充分的體現,社會參與的成分已經相當明顯,起到的作用也是比較突出的。但是,還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公眾參與度不高,部分公眾參與意識淡薄
事實證明,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實施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公眾參與。但是相對于英國等其他國家來說,表現為公眾參與不具有代表性、公眾參與度不高、部分公眾參與意識淡薄。很大一部分公眾不知道或不清楚規劃會對其自身或社會造成什么樣的影響。比如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階段,大部分公眾一般不會主動參與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程序中。只有在自身的切實利益受到侵害時才會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或提訟。
2.2 法律制度不完善
就我國現狀來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可以說從規劃編制到規劃管理幾乎都沒有涉及公眾參與問題。土地規劃中的公眾參與制度松散,管理體制落后。雖然法律中也規定了公眾參與是土地規劃制定生效的程序之一,但法律規定過于籠統,對現實的操作性不強。毫無疑問,這使得公眾參與沒有具備完善的法律依據[4]。因而,使公眾參與沒有堅實的法律保障,存在“浮于表面”或者“不接地氣”的現象。
2.3 公眾參與的滯后性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過程中,存在某些規劃編制單位聽取公眾意見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公眾意見的收集往往是在決策之后,而不是決策之前。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公眾意見成了決策的后期補充。使收集聽取公眾意見成了“走過場”。
3 公眾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策
3.1 提高公眾參與意識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一種社會產品,涉及到區域內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對于公眾本身來說,要摒棄“規劃是政府的事,群眾參不參與無所謂”的思想,積極轉變觀念,真正實現從“臣民意識”到“公民意識”的轉變[5],維護自身的正當權利,積極地參與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各個環節中。對于政府來講,積極對公眾進行宣傳和教育,使他們了解公眾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性及其積極意義,并培養其參與的主動性、積極性,從而提高公眾參與意識。
3.2 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眾參與相關法律與制度
我國憲法己經賦予了公民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因此還應制定專門的有關公眾參與權利義務的法規和制度,確立公眾參與的原則和地位,規定公眾參與的法律效力、權利與義務、領導和組織、方式和程序以及領域和范圍[6]。真正使公眾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通過制度和法律保障使公眾參與規劃的權力得以實現,從而促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民主化的進程。
3.3 保證公眾參與的時效性
地方職能部門要重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公眾參與的時效性,既要保證公眾在正確的時間參與,又要保證合理的公眾意見能被規劃編制單位吸取,應用到所編制的規劃中。力求做到公眾參與不流于形式,注重公眾參與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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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黨秀云.論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參與[J].中國行政管理,2003(10).
[4]羅旦.土地利用規劃中的公眾參與制度研究[D].中南林業科技大學,2013.
篇7
關鍵詞:農村;宅基地;城鄉規劃
中圖分類號:DF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18(2012)08-0072-02
一、宅基地使用概述
宅基地使用權制度是宅基地使用的重要依托,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系指“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而有關其取得、轉讓、行使等具體內容,《物權法》沒有再作詳細界定,而以指引性規范指向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及其他國家有關規定。
按照有關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申請宅基地,無償無期限擁有并用于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建設。宅基地申請單位為“戶”,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該處宅地的面積受到限制,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戶向集體經濟組織就宅地的面積與位址提交申請,獲得集體經濟組織肯定后,經鄉(鎮)政府審核、由縣級政府批準。有關情況需經過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示、聽取其他成員意見,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另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宅基地上的住宅,可以出賣、出租的形式讓予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的其他成員,但出賣出租住房后的農戶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另外,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可以置換的形式交換宅基地。
如上而言,宅基地使用權無償、無期限,兼且批準程序較為復雜、權利行使受到較多限制,凸現其社會保障之功能。
二、宅基地使用現狀
(一)宅基地使用無秩序
當今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宅基地相對集中,除極個別零星散落在農地之間外,絕大多數都集中于區分與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業作業區域之地段。然而,農村住宅建設混亂的情況十分普遍。
從個體層面看,農村居民盲目追求住宅規模,為了在有限的宅基地上建筑盡量大面積的屋舍,平面上,一味壓縮院落大小,甚至擠占公共空間;縱向上,盡可能追求樓房高度。在筆者家鄉——廈門市同安區洪塘鎮某村,這種情況十分普遍,同樣的情勢在筆者走訪的同安區幾個鄉村亦相當常見。
從宏觀層面看,由于缺乏預見性地計劃,住宅集中區域往往密布住宅,但乏以配套公共設施。一塊農村土地,即可能是潛在的住宅建設用地、也可能是潛在的公益設施建設用地。但是,由于規劃、資金等方面的原因,相對于住宅、住戶而言,鄉村公益設施很難具備其應有的規模,遠不能滿足廣大農村居民衛生、教育、醫療、交通、景觀、文化娛樂等多樣的生活需求;從數量上說,這些僅有的公共設施所能覆蓋的農戶范圍極為有限。
上述情況,嚴重制約了農村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
(二)宅基地使用無效率
如前所述,由于農戶“一戶多宅”、超限建房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數量的農村宅地處于閑置狀態。
“目前全國2.4億畝村莊建設用地中,空心村內老宅基地閑置面積占10%-15%,宅基地的閑置使大量的可耕土地被白白浪費。”“據北京的一個認真抓宅基地管理的鎮自查,發現‘超批多占戶’占57%,‘私搭亂建戶’占8.3%,‘建新不拆舊戶’占3. 5%,各項違規累計所占面積達宅基地總面積的59%?!?“我國東部發達地區農村中大約有5%—10%的農村家庭已經在省城、縣城和眾多的建制鎮定居并購買了商品房?!?/p>
三、宅基地使用與城鄉規劃
改善宅基地使用情況,首先應當落實增量管控,其次考慮推行存量調整。解決宅基地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土地利用規劃是重要的突破口。致使使用無秩序、使用缺乏效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相對于個別程序——諸如法律責任、登記——的規定態度曖昧,規范執行上的不力、尤其是相關審批流于形式產生的不利影響顯得更為突出。該情況當然與基層執法力量薄弱不無關系,但審批標準乏于全面之問題,應得到更多的重視,而土地利用規劃可以很好的補全該方面的不足。
土地利用規劃指的是“對一定區域未來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計劃和安排,是依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的自然歷史特性在時空上進行土地資源合理分配和土地利用協調組織的綜合措施?!蔽覈恋乩靡巹濗w系,按等級層次可分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按照行政區域單位,分為全國——省——市——縣——鄉五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我國《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村莊、集鎮規劃,一般分為村莊、集鎮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主要是宏觀和中觀層面的計劃,即留予具體個體足夠的自由空間,同時保證了國家政策目標的貫徹落實??梢哉f,充分發揮土地利用規劃的指引性作用,明確其在宅基地取得程序中的價值,促使宅基地審批有力化、有效化,是現行法律體制、財政格局下改善宅基地使用狀況最為切實可行的措施。然如今,該制度在此領域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基層土地利用規劃存在著諸多問題。首先,鄉村土地利用規劃制定情況極不理想。其次,鄉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不規范。編有土地利用規劃的鄉村,往往只確定數字,而不做區位、布局上的安排,這與《城鄉規劃法》第十八條要求的“規劃區范圍,住宅……等農村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以及對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等的具體安排……”的內容有很大差距,深度不夠、難以實施。
筆者認為,要使鄉村土地利用規劃與宅基地取得制度密切結合,發揮其在宅基地增量管控中應當起到的作用,應當做到以下幾點。首先,應當考慮將來城鎮發展規劃;其次,應當綜合考察土地的區位、肥沃程度、歷史使用情況及所處環境,結合用地需求,估計城鎮發展規模,確定農村居住區域的規模、位址和邊界,一般來說,農村居住區域應當在避開城鎮發展、以避免二次遷移的情況下接近城鎮;最后,居住區域內部的住宅用地范圍的確定,應當給公益設施留下必要的空間。
四、城鄉規劃視角下農村宅基地使用的展望
為充分釋放宅基地的利用潛力,如前文所述在落實增量管控之余,還應推行存量調整。大規模的存量調整有賴于大規模的宅基地整理,但是,當今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的政策安排,將給該類計劃的實施帶來不小的障礙?!白灾巍币馕吨敊?、治權的相對自主。而財權的自主,一方面指代集體財產自主管理,另一方面則意味著相關費用獨立負擔。如今如農村集體的財政如項并不多樣,普遍依靠的承包發包所得甚為有限,這些收入在供給集體日常開支后,余項往往以現金的形式平均散予集體成員作為福利,很難承擔起諸如宅基地整理的大型公益項目的開展。故而,宅基地整理主要需依靠縣級以上政府主持開展。而在我國土地公有雙軌并行的背景下,為方便作為國家代表的地方政府對這些土地的支配,以征收的形式轉集體所有為國有難以避免,此時,整理后的土地則有非為農用之虞。農村宅基地整理往往與城鎮擴張同步發生或針密切相關,上述現象之間存在著較為緊密的聯系。
土地公有雙軌并行與與之相適應的農村基層自治,突出了城鄉利益的矛盾,已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制度設計之初衷,對現行多數項目的開展造成了阻礙。筆者認為,集體土地的國有化將是趨勢,在此基礎上明確農用地、二三產業用地之區別,將助益于宅基地存量調整的開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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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關鍵詞】土地資源;監督;宏觀調控
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準確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建立耕地保護的長效機制,社會各界的共識。而在國土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如何提升地籍管理的整體水平,適應現階段參與宏觀調控的新要求,走在其它各項制度之前,最大程度的發揮監督與調控作用,是值得我們國土資源人員思索的一個新問題。
1.努力強化地籍管理基礎地位
地籍資料是制定土地利用規劃、供地計劃,實現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土地調查、統計運用全國統一的分類系統、調查方法和調查程序。土地調查、統計經過實地勘察,結合圖表冊,按照科學方法統計、分析,能全面反映出各類土地利用現狀。每年進行的土地變更調查,更是翔實地反映了年度各類土地利用現狀和變化趨勢、土地利用結構和變化規律,以及轄區內建設用地存量、流量信息。這些準確可靠的基礎信息,為土地利用規劃、供地計劃制定和各項建設用審批等,提供了最全面、最基本的依據;為正確判斷土地的供求合理性,檢測土地利用結構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土地政策提供了信息。
地籍管理是實施土地產權管理,建立現代土地產權制度的基礎與核心。土地登記無疑是地籍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土地產權管理的重要形式?!锻恋毓芾矸ā芬幎?,國家對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依法進行登記發證。土地確權登記,解決了大量的土地權屬糾紛,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穩定了社會秩序。通過界定土地產權關系,推進了土地使用有償制度的改革,促進了國有土地產權流轉。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為經濟社會提供了合法、準確的土地產權信息,推進了市場經濟的建立。
在當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為國家管理土地、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體制改革服務,為建立完善的土地租賃制提供了科學依據;通過土地登記和土地定級評估,培育和規范土地市場;明晰產權,為企業改制、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提供了基礎信息;為實現土地的科學管理提供了保障。地籍管理是國土資源管理的根基所在,根基不扎實,整個國土資源管理制度的構建就無從談起。
2.積極建立地籍管理動態監督體系
地籍管理應該充分發揮自身特點,積極的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監督土地利用規劃、用地計劃、土地用途管制、建設用地許可、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執行情況。
地籍管理監督土地用途觀管制度的執行。根據地籍管理隨時反映土地利用現狀的特點,管理者可以對每一宗地類變更的來源、去向及時進行變更,并上圖、載冊、入庫。這些信息,充分反映了土地利用規劃、供地計劃的執行,凡是違反規劃、計劃,以及改變法律確定的土地用途的,都可以通過地籍圖、表、簿、冊及數據等,一目了然檢查出來。另外,通過土地遙感監測等手段,可以及時發現非法占地行為,落實土地利用規劃和供地計劃,實施土地用途管制。
地籍管理監督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執行。在土地變更登記中,對土地權屬、用途、面積、坐落、登記、地價等進行審核的過程,就是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把關過程。通過對土地權屬性質、來源及它項權利的審核確認,可以隨時檢查土地使用權變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改變了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規避土地有償使用等。在辦理土地登記的過程中,通過對土地用途、面積、地價等項目的審核,可以隨時發現抬高或降低地價、弄虛作假的行為,以監督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定價的合理性。辦理土地登記和啟動全社會對土地登記資料的審查,為土地市場提供了準確可靠的信息,防止了違法交易等不法行為。
地籍管理監督建設用地審批和依法用地執行。地籍資料翔實記載了每一塊土地的狀況,是建設用地項目審批前了解土地權屬合法、面積準確、界址清楚、用途合理與否的依據。建設用地審批后,經變更登記實地調查審核,用地情況與批準文件一致的準予確權登記,對不一致的不予登記,同時注意發現和防止可能出現的突出批地、先行圈占土地等現象。另外土地利用監測可以及時監督土地利用規劃的情況和基本農田保護情況。
3.充分發揮地籍管理基礎調控作用
《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中“以實際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作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有量責任目標考核的依據”,“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繳納范圍,以當地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為準”等要求的第一次提出,意味管理手段以及考核標準和繳納標準的改變,對地籍基礎業務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3.1要求準
土地利用變化狀況既要有影像還要有圖形和位置,無論是建設占地還是耕地以及基本農田面積都要求準確,要保證數據與實地一致,不能有虛假,要經得起實踐的檢驗。
3.2要求全
不但要有農村土地信息,還要有城鎮土地信息;不但要有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數據,還要求有各行業、各產業用地數據,要涵蓋土地管理的各個方面。要求新。不能只有過去幾年的數據,還要有每年、每季,甚至每月、每天的數據,要及時用最新調查成果更新原有數據。
3.3要求快
要及時掌握各地土地利用狀況以及變化信息,利用網絡技術,快速匯總,統計、分析各項調查和監測數據,保證各地土地利用變化數據的及時獲取,滿足形勢分析的需要。
4.結語
地籍管理是我國土地管理的重要的基礎工作和重要措施,是嚴格土地管理保障,是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服務社會的重要手段。地籍與財政密切相關,現代社會地籍管理涉及土地財產權的基礎與核心。我們應該在科學發展規的統領下,理論結合實踐,勇于摸索,敢于創新,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投入到此項工作中來,使地籍工作在宏觀經濟調控中發揮巨大的作用。 [科]
篇9
關鍵詞:建設用地 節約 集約 利用 技術 管理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12(b)-0041-02
1 在技術層面上
一種良好用地管理辦法,必須要有相適應的制度和可操作性的規程做保證。
研究節約與集約利用土地,根本的問題就是要應用規劃的手段,從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去用心捕捉能帶動城市擴張,又能規范農村建設用地的基本措施。把土地的開發強度與產出率作為一個因子,擴大研究成果,滿足建設用地市場需求,有序實現集約(如圖1)。
1.1 堅持從規劃入手,提高規劃的功能和作用,力求規劃的科學性、嚴謹性和實用性,注重規劃的前瞻性
土地利用規劃是一個完整、長期的系統工程,完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是科學利用土地的前提,它是由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和不同時序的規劃所構成的交互網絡系統。要建立健全逐級控制、分工明確、重點突出、銜接統一的規劃體系,必須強化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戰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地(市)級以下土地利用規劃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規劃不論大小,但都不能偏離有理、有據、有序、有效的基本原則。有理就是說編制或修編規劃必須從長計議、理由充分、觀點鮮明,發展方向清晰,理得清、挑得明、有說服力,可操作性強。有理有據就是說土地利用規劃在編制期間必須分析過去發展中的利弊,著眼編制后的發展前景,從戰略的高度和對未來發展的深度提出定性與定量結合的數據、指導規劃編制,體現規劃的實用性。有序就是在編制規劃過程中必須堅持短、中、長規劃結合,體現規劃的階段性和實現規劃的長效性的有機統一。有效就是說規劃不是一紙空文,是付諸實施的指導性文件,規劃編制過程必須把有效性作為發展方向,在編制中注重其土地利用的節約與集約的基本要求,規劃在實施過程必須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的高度統一。
1.2 從產出入手,堅持土地利用的開發強度與產出率掛鉤
土地是不能再生的稀缺資源,土地的開發利用不加以控制,沒有一個定量的經濟標準,不僅是浪費資源,嚴重的說是通過毀滅資源。實施土地的綜合利用,必須把開發強度與產出率一并加以研究,力求低開發實現高產出。特別是工業項目的開發,不少地方圈地現象嚴重,幾百畝的用地僅見一層的廠房,建筑密度不到25%,年產值也聊聊無幾,給國家提供的稅收也很少,這樣的開發必須限制,考察土地利用是否集約、節約用地產出率是個基本要求,工業用地是這樣,房地產開發用地,第三產業用地、城市用地和農村用地都必須堅持以產出率為基礎,鼓勵支持高產出的用地項目,以滿足飛速發展的經濟建設的用地需求,做到用地節約、產出集約。
1.3 要從標準入手,城鄉規劃要把用地標準作為土地利用的強制性內容加以控制
以人口總量、建設用地的規模為基礎,制定規劃利用土地標準,推行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對城鎮布局、產業布局、功能分區、基礎設施配置進行科學安排,確定合理的城鎮用地規模,加強與土地利用相關行業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制定出土地利用的標準化文件。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客觀和微觀用地指標控制體系。宏觀方面,城鄉總人均用地、城鎮人均用地及農村居民點人均用地分別控制著城鄉建設用地總量,城鎮用地規模和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實現對城鄉建設用地總量的控制要求,合理制定各項人均用地控制指標;微觀方面,抓緊各項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優先開展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教育和公共文化體育衛生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編制工作,重點做好城市、集鎮和村莊內部各項建設用地指標以及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設用地指標的編制工作,其中要特別嚴格把關控制農村宅基地標準,各工業園區、開發建設用地指標、居住區用地指標及其環境生態相關建設用地指標。
1.4 從空間入手,加大土地利用的節約、集約程度
城鄉用地空間的整合,不僅僅是城鄉兩種地域景觀的物質空間整合,它還是包括經濟空間、社會空間和生態空間的整合。因此,城鄉空間規劃不再是單純意義上的用地空間規劃,應該是土地、經濟、社會和生態規劃的結合和統一。需要國土、規劃、計劃、經濟、環保等多個部門相互配合、建立橫向聯系機制,避免各自為政,相互制約。然而要實現土地利用的節約與集約,還必須從建筑物用地的縱向來考慮土地利用的空間布局。即開發土地上下空間布局的利用:一要堅持節地升空,出讓土地時就要科學提出容積率的標準,讓更多的建筑物升向空中,減少土地資源的浪費;二要節空伸地。空中的資源得到有效利用僅是節地的一個方面,同時要考慮向地下要資源,把建筑物能向地下延伸的部分都往地下延伸,開辟地下建筑空間,更多地滿足建筑的配套需求。
2 管理層面上
管理是一種制度與行為的統一體。城鄉建設對用地的需求,必須把兩者有機結合起來。特別是在當前土地資源嚴控,各地爭相尋求建設用地,以實現城市擴張、項目落地而不顧土地在使用上的節約與集約的前提下,不顧影響環境和無序建設的情況下,必須建立健全可持續發展的土地資源保障體制和嚴格的用地審批制度,為經濟的發展找到雙贏的路子,著力做好城鄉土地利用規劃。
2.1 加強規劃對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的指導
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控制。新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確的規定,在加強對土地清查、實施土地資源評價的基礎上,以節約和集約用地求發展為指導思想,以科學合理、節地挖潛、集約利用土地為原則,合理地編制、修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真正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量上的龍頭作用。
加強各規劃間的協調配合工作。一方面要切實做好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相互銜接工作。土地管理部門要與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正確處理好局部和整體、近期建設和遠景發展、城市建設和耕地保護、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關系,堅持城鄉規劃在用地規模及布局上服從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使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編制、修訂和實施中保持協調;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近期建設規劃的綜合協調作用。近期各類、各級建設規劃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相互銜接,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通過合理制定土地供應計劃,統籌安排規劃期年限內各類、各級建設用地的規劃、布局、比例和開發時序,確保節約和集約用地目標的實現。
完善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針對當前城鄉規劃的薄弱環節,完善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顯得十分重要??梢圆扇∠旅嫒齻€方法。
(1)加強城鎮體系和區域發展規劃編制,充分發揮產業集聚效應,加大力度整合土地資源。
(2)加強村鎮規劃的編制。村鎮規劃要合理確定農村居民點數量、布局和建設用地規模,在符合農民意愿的前提下,統籌規劃農村居民點,遷村并點。統籌安排鄉村工業用地,嚴禁零散布局。通過村鎮規劃加強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從而減少農村建設用地。
(3)加快城鄉規劃立法,在已編制完成的城鄉規劃與規劃管理工作間建立起有效的約束性聯系,從而使城鄉規劃從編制到實施的過程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2.2 制定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的規劃控制標準
建立科學合理的宏觀和微觀用地指標控制體系。加快制定建設用地指標,建立科學合理的宏觀和微觀用地指標控制體系。宏觀方面,要根據城鄉總人均用地、城鎮人均用地及農村居民點人均用地的要求,確定城鄉建設用地總量、城鎮用地規模和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從而合理制定出各項人均用地控制指標;微觀方面,要抓緊各項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優先做好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教育和公共文化體育衛生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編制工作,重點做好城市、集鎮和村莊內部各項建設用地指標以及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設用地指標的編制工作,其中要特別嚴格把關控制農村宅基地標準、各工業集中區、開發區建設用地指標、居住用地指標及其環境生態相關建設用地指標。
合理確定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凡不符合節約和集約用地標準的規劃,不得審查通過,必須按規定進行修改調整。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的外延擴展,實行城鄉規劃和用地總量管理,即在建設用地規模上要受土地利用規劃的制約,在城市用地上要依照城市規劃組織實施,從根本上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從外延粗放型向內涵集約型的轉變。
2.3 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用地布局調整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客觀上要求城市用地結構和布局也應隨之進行調整,特別是城市房地產業,工業用需求的加大,客觀上要求我們必須通過各種有效的措施以實現建設用地的節約與集約。如可以用收取級差地價的方式允許企業用地的變更,達到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同時應鼓勵發展第三產業,增加第三產業用地實行土地置換。
2.4 建立區域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考核制度
全面掌握城鎮和開發區存量土地面積、類型、用途、權屬、分布等狀況,建立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考核體系,開展城市及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制定盤活存量土地的實施方案和積極穩妥的政策措施,促進存量土地的開發利用。
2.5 建立和完善規劃執法監察制度
建立和完善規劃執法監察制度可以通過建立規劃巡回執法檢查制度,實行規劃執法監察公開制度,建立糾正行政違法、不當行為制度,建立違法案件統計報表制度,以及完善規劃動態監察制度來實施。
2.6 建立規劃審查制度和規劃調整管理制度
建立規劃審查制度和規劃調整管理制度可以通過下面四項措施來實施。
(1)強化建設用地項目的規劃審查。(2)加強對城市和城鎮規劃的審查、審核。(3)加強對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規劃的審查。(4)完善規劃調整的管理、規劃調整和修改制度、違反規定隨意調整修編規劃的責任、規劃的公眾監督。
參考文獻
篇10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控制建設
一、我國農村土地利用規劃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農村土地利用規劃體系不完善
第一,重總體規劃,輕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在規劃的編制和執行上不具備強制性,是總體規劃的補充,有利于總體規劃的具體實施和落實,編制該類規劃的驅動力來自于行政命令和用地調整的需要。第二,各級規劃的核心職責分工不夠明確。現行總體規劃分為國家、省、市、縣、鄉(鎮)五級,應該說我國土地規劃體系在層次上是完整的,但每一級的控制指標和口徑基本上是一樣,上下級規劃之間,大都是有戰略到戰略的簡單重復。
2管理機構設置不盡完善,管理人員專業化水平有待提高
農村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管理主要涉及縣鄉兩級國土管理部門,在規劃的編制實施等具體管理上又集中到縣級規劃管理相關科室,使得鄉鎮農村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的編制、實施、管理存在缺陷。
3農村土地規劃管理存在問題
首先,土地規劃不科學。我國土地總體規劃特別強調土地利用,對總體規劃的重視程度較高,然而對于專項規劃卻只作為一種補充,沒有引起足夠重視。這樣就會出現,在實際過程中各級規劃的核心職責缺乏明確分工,導致土地規劃太過于片面,缺乏戰略性和協調性。在實際操作中,很容易出現“偏軌”情況,提升了農村土地規劃難度。其次,機構設置不全面。農村土地利用規劃主要由縣、鄉(鎮)國土管理部門負責,而在落實上主要有縣級規劃管理部門進行管理,這樣造成了實施過程中的諸多矛盾。在城鄉土地規劃利用收益上存在明顯差異,特別是在欠發達地區,這種差異將更加明顯。再次,規劃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信息技術在我國各個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在規劃管理上應用也非常廣泛。但在大多農村的信息化建設水平相對滯后,信息化管理現狀令人堪憂。最后,土地利用率較低。農民對擁有土地只能承包使用,不允許出讓或用于非農業建設。這一模式導致土地市場配置作用無法發揮,土地資產價值得不到體現。
4土地規劃部門的工作人員能力有待提高
對于農村土地規劃管理來說,土地資源規劃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對其有著直接的影響。如果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不強的話,那么農村土地規劃管理工作自然也難做到位。目前國土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并不高,專業知識也有待加強,這是當前我國土地規劃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二、完善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與管理的對策建議
1發達地區的農村土地規劃管理
發達地區是土地規劃管理的重點區域,這些區域的土地整治資金相對充足,應制定長遠的規劃目標,把農村建設用地的整治工作作為重點。其整治方向應放在農村宅基地和基礎設施建設上,引導村民向中心村靠攏,形成產業園區,對建設用地布局進行合理規劃,盡早實現新農村建設。
(1)遷村并點。農村宅基地占有大量土地,在整治工作中,盡量將分散居住的村莊遷移到具有一定規模和經濟基礎的中心村。在遷移之后還要進行復墾工作,從而保證村民的正常生活。統一的住宅布局、完善的配套設施,復墾帶來了更多的耕地,為農民解決了后顧之憂。
(2)整村搬遷。對地處偏遠、居住環境差的村子整體搬遷到適宜生產生活的地區。地理條件較差、不適宜生產生活的地區,不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配套設施較差,改造起來成本較高。然而,如果進行整村搬遷后,原地點的土地還可以整體規劃,提高了耕地使用率。
(3)舊村改造。在原村地址上進行舊村改造,提高閑置空房的利用率。
(4)建立城鎮化社區。將農村土地規劃與城鄉建設有機結合起來,部分居民生產生活方式進行城鎮化轉變,使居民享受與城鎮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
2 次發達地區的農村土地規劃管理
次發達地區主要以糧食生產為主,而穩定的糧食生產是國家穩定生產的基礎。在農村土地規劃過程中,要采取以下方式:
(1)農田改造。對較好的農田進行改造,同時健全相慶的配套設施,提高產量、質量,形成標準化農田。
(2)農田產品發展。通過農村土地的整治,給當地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以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提供平臺,從而可以為地方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創造便利的條件,并且提供優質的服務。在土地整治方面,一定要與現代化農業產業形勢發展相適應,符合現代化土地規劃及產業化發展的具體要求,建設有地方特色的現代化農業基地。
3 落后地區的農村土地規劃管理
3.1 特色農業。為特色農業提供配套設施,基礎平臺。比如有的地區有豐富的光熱資源和灌溉條件,這是發展特色農業的基本保障。通過土地整治,完善水利基礎設施,使農作物能夠得到充分的光熱資源和養分,為優質農業奠定良好資源基礎。
3.2 生態保護。在土地整治過程中一定要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所以,要針對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的開展土地整治,在地質環境脆弱區以及城市生態隔離帶等不同地區制定相應的整治規劃方案,進行分類整治,從而達到保護生態的目的。
4加強規劃可操作性及個性,深入規劃體制改革
土地規劃要高效有序與編制實施空間規劃密切相關,無論從規劃的定位還是規劃的內容、編制程序等都有比較清晰的界定,規劃數量少而精,規劃之間不存在交叉重疊和矛盾,因而實施起來比較順利,操作性提高。有效解決土地規劃中存在的問題,必須改革規劃體制,加強規劃的銜接協調力和綜合管理力,減少規劃數量,嚴格界定各類規劃的范圍,建立起在市場經濟發展下,以主體功能規劃為基礎,土地規劃等專項規劃為補充,各類規劃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的規劃體制。
5健全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計劃實施監管制度,落實監管責任
俗話說,“三分規劃,七分實施”。編的再好的規劃,如果沒有嚴格的監管制度,強有力的實施措施,很難保證規劃的有效實施。建立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的實施監管制度,不但能對違法用地起到震懾作用,更能體現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的嚴肅性。加大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力度,改進農村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的試試效果,改變行政監管為主的方式,實現從行政監管為主向社會管理為主的轉變。
綜上所述,如何在農村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做好土地規劃與管理,以實現農村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是目前應當探討的重要課題 ,“珍惜方寸土,留與子孫耕”,身為國土資源執法人員,保護好土地是我們的責任,要“忠于職守、通曉業務;秉公執法,熱情服務”為搞好國土資源管理,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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