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變更經營地址流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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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變更經營地址流程

篇1

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規范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申請與發放,保障有效實施衛生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關聯法規: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企業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任何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向藥品監督部門申報,并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衛生責任。

第三條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藥品監督局)主管全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藥品監督局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衛生許可。

市藥品監督局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負責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衛生監督工作;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實施衛生許可。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衛生許可證發放和管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藥品監督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章 衛生許可證的申請和發放審查

第五條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申辦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必須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向市藥品監督局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并提交相關的資料。

(一)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具備生產能力的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2.生產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3.生產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和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

4.潔凈區潔凈度檢測報告復印件;

5.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

6.產品標簽、說明書實際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7.產品或試產樣品近一年內衛生檢驗報告復印件;

8.已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復印件;

9.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10.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復印件;

11.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12.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衛生認可書復印件(非新、改、擴建企業不用提供);

13.實驗室設置情況及可檢測項目;

14.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1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不具備生產能力而委托生產的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2.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3.生產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和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

4.潔凈區潔凈度檢測報告復印件;

5.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

6.產品標簽、說明書實際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7.產品或試產樣品近一年內衛生檢驗報告復印件;

8.已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復印件;

9.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10.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

11.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12.實驗室設置情況及可檢測項目;

13.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14.委托加工合同書和受委托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省級保健食品監管部門核發的允許生產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等復印件,且受委托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許可項目中應含有與委托生產產品相同工藝的劑型或產品;以及具備保證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衛生安全保證體系和風險控制能力的資料;

1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受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2.生產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3.生產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和設備設施布局平面圖;

4.潔凈區潔凈度檢測報告復印件;

5.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

6.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7.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

8.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9.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衛生認可書復印件(非新、改、擴建企業不用提供);

10.實驗室設置情況及可檢測項目;

11.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第六條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申辦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明,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向企業經營所在地的市藥品監督局分局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并提交相關的資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準證明;

(二)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

(四)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

(六)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

(七)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第七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經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該在接到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內容;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給予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

第八條 市藥品監督局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對生產企業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應當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現場實地審查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衛生監督意見書。

市藥品監督局受理的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申請,可以委托市藥品監督局分局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九條 對保健食品生產加工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廠房、選址、布局設計、環境衛生狀況及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工藝流程和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衛生狀況;

(五)產品檢驗設施與能力;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七)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各分局依據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的要求,對經營者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審查,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衛生監督意見書。

對保健食品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營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貯存、運輸和營業場所選址、面積、布局、環境衛生狀況及供水、防塵防鼠防蟲害、專間等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食品采購、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五)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在20個工作日內,經審查,符合發證條件的,核發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不予發證的,發給不予許可證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對未發達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應當提出整改意見,經限期整改達到發放條件的方可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十二條 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上標明的地址,應與保健食品生產者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地址相一致。

委托生產加工的食品,其產品最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上應當分別標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和衛生許可證號。

第十三條 新增許可項目應按照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新證的程序辦理;已持有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的企業,需在同一地址申請經營保健食品的,請依據本辦法第 六條的規定到市藥品監督局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因違反食品衛生法規,被處以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3年內不得申請衛生許可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關聯法規:

第三章 衛生許可證的管理

第十五條 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取得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應懸掛在明顯位置,并在衛生許可范圍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更改許可證所載明的內容。

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轉租、出借。

第十六條 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編號格式為:(京藥)衛食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XX--JSYYYY號(XXXXXX指行政區域代碼,YYYY指本行政區域發證順序編號)。其中JS代表保健食品的生產,JX代表銷售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 同一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地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按不同地點分別申領衛生許可證。

同一地址或同一生產、經營環境只能辦理一個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

第十八條 在展銷會、廟會等活動中設攤從事銷售保健食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辦理臨時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其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九條 市藥品監督局及各分局應當確定專人負責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登記、整理、歸檔,并按照下列要求填寫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

(一)名稱欄:衛生許可證載明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工商部門核準的名稱一致;

(二)地址欄:按核定的生產、經營場所的詳細地址填寫;單位注冊地地址與生產地、經營地地址不同的,填寫地址時應當分別標明;

(三)法定代表人欄:按核準的姓名和資格證明填寫;申請人為分支機構的,按核準的負責人填寫,并在名稱后填寫負責人三字加括號;

(四)許可項目欄:按規定方式填寫;

生產保健食品的:

1.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具備生產能力的生產企業,許可項目為:生產經營保健食品***(產品名稱必須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相一致)。

2.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不具備生產能力而委托生產的企業,許可項目為:委托生產、經營保健食品***(產品名稱必須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相一致,并加注受委托單位的名稱)。

3.受委托生產企業,許可項目為:受委托生產經國家批準的(劑型)保健食品***。

經營保健食品的:

許可項目為:經營保健食品***。

第二十條 在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需要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的,應當在原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作出許可決定的機關申請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的,原衛生許可證證號不變。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舊證。

逾期不延續的,原證自動注銷。需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按照核發程序辦理。

第二十一條 申請延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的應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一)生產企業應提交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2.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原許可項目的設備布局、工藝流程是否有變化的說明資料;

5.產品近一年內衛生檢驗報告復印件;

6.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資料;

7.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和產品標識、說明書實樣;

8.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受委托生產企業不需要提供涉及品種的資料(第5、7項)。

(二)經營企業提交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2.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原許可項目是否有變化的說明資料;

5.保健食品經營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資料;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第二十二條 原發證機關收到前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經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該在接到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內容;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并給予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

原發證機關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北京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和衛生監督記錄所顯示情況,進行衛生審核。現場審查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衛生監督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 在20個工作日內,經審查,符合延續條件的,制發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不符合延續條件的,發給不予延續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變更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所載明內容時,應當到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按要求提交如下資料:

(一)變更法定代表人應提交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原發證機關應在1個工作日(24小時)內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制發新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并收回舊證,原許可證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變。不符合變更條件的,發給不予變更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二)變更其他事項:

1.變更單位名稱提供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有關資料的復印件(經營企業不提供);

(5)變更后的產品標識、說明書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經營企業不提供);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2.變更許可項目中的產品名稱提供如下資料: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3)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4)變更后的產品標識、說明書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5)委托生產企業,還需提供人變更產品名稱后的產品委托生產合同;

(6)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原發證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制發新的衛生許可證并收回舊證,原許可證的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變。不符合變更條件的,發給不予變更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受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變更單位名稱的,原發證機關應在1個工作日(24小時)內完成變更審查和制發新證。

第二十五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地址改變的,應當按照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核發程序重新申領。

委托生產企業的經營地址可以變更。變更時,應當到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資料:

(一)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二)變更前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三)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五)變更后的產品標識、說明書樣稿,有注冊商標的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商標注冊受理通知書的復印件;

(六)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

原發證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制發新的衛生許可證并收回舊證,原許可證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變。不符合變更條件的,發給不予變更許可證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遺失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須登報聲明作廢,并立即到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一)補辦衛生許可證申請;

(二)登報聲明遺失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報紙原件;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原衛生許可證的復印件;

(五)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上資料一式一份,保證內容真實、可靠。原發證機關應在20個工作日內,核對原衛生許可證檔案資料,內容與申請補辦內容一致的,補辦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原許可證的載明內容不變。不符合補辦條件的,發給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發證機關應依法注銷其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公告。

(一)原生產、經營場所因拆除等原因不存在的;

(二)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過期未延續的;

(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的;

(四)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批準證明文件的;

(五)其他需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撤銷批準證明文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發證機關予以撤銷其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公告。

(一)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衛生許可決定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作出衛生許可決定的;

(三)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衛生許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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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 稅收 稅務稽查 因特網應用

電子商務涉稅業務的特點

電子商務是綜合運用信息技術,以提高貿易伙伴間商業運作效率為目標,將一次交易全過程中的數據和資料用電子方式實現,在商業的整個運作過程中實現交易無紙化、直接化的貿易方式。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傳統的交易方式受到挑戰和沖擊,也引發許多稅收問題。

1.交易具有無國界性、無地域性。由于互聯網是開放的,人們傳統貿易中刻意追求的國界概念在互聯網下將變得毫無意義,國內貿易和跨國貿易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很多跨國交易甚至可不受海關檢查而自由進行,因而網上貿易是突破了地域觀念的貿易。

2.主要使用電子貨幣作為支付手段。電子貨幣是一種可轉換貨幣,已經被數字化、電子化,可以迅速轉移。從稅收的角度看,傳統的現金逃稅是有限的,然而在電子貨幣支付中由于交易金額巨大,且隱蔽、迅速、不易被追蹤和監督,因此逃稅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3.交易主體具有隱匿性。互聯網上的商店僅是一個虛擬市場。由于缺少對互聯網使用者的有效控制,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隱匿居住地;企業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一部電話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因而對使用者交易活動的地點也難于確定。

4.交易信息載體是數字化和無形的。能在互聯網上傳輸的信息大都是二進制的或數字化的信息,這些信息在傳輸時一般都已被壓縮。所以除非將信息下載,并進行轉換,否則很難了解所傳輸的內容。電子支付體系采用電子貨幣結算,賬薄也變得電子化、無形化,對交易內容和性質的辨別難度加大。

電子商務的發展給稅務稽查帶來的影響

1、電子商務使傳統意義上的稽查的憑證逐步消失。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交易雙方可以沒有固定的場所和倉庫,使得稅務稽查無從下手。在電子商務中,基于商品訂購、款項支付、甚至數字化產品的交付都可通過網絡進行,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交易合同、訂單、銷售票據等也都以容易修改和刪除的電子形式存在,這就使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面臨著直接的管理難題。

2、電子商務的隱蔽性加大了稅務稽查的難度。首先,稽查對象難以確認。許多電子產品的訂購和交貨都在網上進行,無紙化操作和匿名交易,追蹤供貨途徑和貨款來源都存在事實上的困難,加上電子記錄可以不留痕跡地加以修改,這就使確認購買、銷售的過程極具隱蔽性。其次是稽查方法困難。電子商務采用其他介質和手段保存相應數據,偷稅方若故意不輸入相關資料或輸入資料不全,將為稽查操作帶來很大的不便。三是稽查時間的局限。電子商務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快捷、高效,當《稽查通知書》下達之后,稽查對象能迅速刪改交易內容,稽查線索可瞬間消失。

3、高科技手段的大量應用,使國際間逃避稅加劇。電子商務從根本上改變了企業進行商務活動的方式,使商業流動性加強,企業可以利用在免稅國或低稅國的站點輕易避稅。建立在互聯網之上的電子郵件、IP電話等技術為跨國企業架起了實時溝通的橋梁,跨國關聯企業通過轉讓定價,輕易地就可以將產品開發、設計、生產、銷售的成本“合理地"分布到世界各地。由于電子貨幣的轉移不易被監督,對境外銀行無法行使管理權,均給稅務稽查帶來前所未有的不利影響。

4、現行法規的不完善,影響了稅務稽查的開展力度。主要表現為:

(1)電子商務業務未納入工商和稅務登記管理,使部分稅源失控。在現行稅收征管制度下,稅務登記依據的基礎是工商管理登記。但稅收法律、法規未對網上交易的相關納稅事項作出明確的規定,網站是否作為納稅主體不明,這使稅務機關無法了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狀況而造成漏管漏征。

(2)對稅務機關檢查權的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務稽查力度。現行《稅收征管法》規定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進行稅務稽查必須事先下達《稅務稽查通知書》,稽查對象可以輕而易舉地修改或刪除有關存儲在計算機或網絡中的交易記錄,稽查線索可瞬間消失。其次,稅務機關雖然擁有對納稅人銀行帳戶和儲蓄帳戶的檢查權,但批準權限集中,審批手續煩瑣,銀行往往又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不是很配合。況且,要對設在國外避稅地的聯機銀行的客戶交易記錄進行檢查,稅務機關更是無能為力。

(3)稅務稽查人員在稽查中的知情權受現行法規限制。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進一步成熟,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各種方式掩蔽交易信息或給稅務機關提供虛假的信息。如果知道企業的“私人密鑰”就能破解其交易信息,但如果責令企業交出“私人密鑰”,又將與法律規定的隱私權保護相悖。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入庫是稅務稽查的又一難題。

電子商務環境下開展稅務稽查的對策

考慮到我國仍屬于發展中國家,為維護國家利益,在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時,應堅持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同時,應盡早修訂現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關稅等條例的相關條款,明確對電子商務交易的性質、適用稅種、稅率、計稅依據、征稅對象等的規定。當前,從保護國家利益和規范電子商務發展的角度出發,防止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進行逃避稅,我國可考慮采取如下措施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稽查。

1、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應立法要求企業在申請IP地址和域名服務時,明確申報網站的經營范圍,并按規定辦理或變更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手續。實行電子商務后,企業形態將發生很大變化,出現虛擬的網上企業,因此,所有上網單位都必須取得網絡管理部門的許可,并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或變更工商登記,同時向稅務機關辦理或變更稅務登記。登記時要求企業將IP地址、域名、電子郵箱號碼等資料和進入企業網站的“私人密鑰”向稅務機關申報備案,稅務機關有義務對“私人密鑰”等資料嚴格保密。納稅人的名稱、經營地址、電話、稅務登記號碼等信息必須展示在其網站上。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資料嚴格審核,積極與銀行、網絡技術部門合作,定期與他們進行信息交流,以加強稅源監控。

2、研究開發電子商務稅務管理平臺,提高稅務稽查的識別能力。首先,稅務部門應加緊與銀行、網絡技術部門合作解決電子商務征稅的技術問題,從硬件、軟件和人才上改善監控條件,提高硬件的先進程度和軟件的智能程度。稅務機關應使自己的網絡與銀行、海關、工商部門甚至國外稅務機構的網絡聯通,并與電子商務企業的網站進行強制性的稅務鏈接。建立稅收信息的自動收集和分析機制,審計追蹤電子商務活動流程,對電子商務實行實時、有效的稅收監控。其次,建立實地稽查、網上智能監控與網上隨時在線稽查相結合的稽查體系,對企業交易情況進行動態記錄和跟蹤,防止稅款流失。第三,建立電子稅務系統。稅務機關可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提供稅務機關信息資源和有關的應用項目,實現網上辦公、網上征管、網上稽查、網上服務、網上專用發票認證等。第四,大力培養既懂稅收業務知識又精通電子網絡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提高對電子商務業務稽查的水平。

3、重點從支付體系入手,以數字認證為配合手段開展稅務稽查。雖然有關電子商務交易具有高流動性和隱匿性,但只要有交易就會有貨幣與物的交換,就離不開資金流、實物流和信息流的流動。基于銀行往往了解交易的準確信息,必須以法律的形式明確銀行的舉證義務和提供企業的網上交易銀行帳號的義務,銀行應當及時將企業設立網上銀行帳戶、交易情況等有關信息傳遞給稅務機關,作為稅務機關審核納稅人是否依法納稅、真實申報的證據。同時,由于網上交易的客戶必須取得CA中心的認證證書,每筆交易的發送和確認都有CA中心提供的數字簽名,因此,電子商務交易具有事實上的不可抵賴性,這決定了參與交易的雙方也不可能完全隱匿姓名。應以法律形式賦予稅務機關更大的稽查權力,如在查處大案要案時,經過規定權限批準,可以要求CA認證中心配合稽查,對納稅人的電子商務交易記錄進行解密,以取得強有力的稽查證據,有效打擊電子商務交易的偷、逃、避稅等違法行為。

4、加強國際情報交流和協調,合力打擊國際逃避稅。電子商務打破了傳統的時間概念和空間限制,表現出全球性特征。稅收征管和稽查,要全面、詳細地掌握某個納稅人在國際互聯網上的跨國經營活動,獲取充足的證據,必須運用國際互聯網等先進技術,加強與其它國家的配合和情報交流。在國際情報交流中,也要加強同海外銀行的合作,尤其應注意納稅人在避稅地開設網站進行交易的情報交流。只有通過各國稅務機關的密切合作,收集納稅人來自世界各國的信息情報,才能掌握他們分布在世界各國的站點,特別是開設在避稅地的站點,以防止納稅人利用國際互聯網貿易進行逃避稅。

參考文獻:

1、閔宗銀《電子商務及其引起的稅收問題分析》(《稅務與經濟》199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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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世紀20年代起,美國首先開始研究工程項目管理,當時在科學管理領域與經濟學領域,項目計劃管理方法和經濟分析方法有了一定進展。進入20世紀60年代,各類項目日益復雜、建設規模日趨龐大,項目外部環境變化頻繁,項目管理的應用也從傳統的軍事、航天逐漸拓廣到建筑、石化、電力、水利等各個行業,項目管理成為政府和大企業日常管理的重要工具。從稅務系統來看,隨著稅收管理科學化、信息化、精細化和規范化發展步伐的加快,尤其是在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類工作規范等方面,已初見項目管理理論的應用雛形,項目管理作為科學有效的管理工具和方式,已經得到系統內部各級領導的關注和重視,并將成為稅務管理實踐中創新的一個新起點。

一、項目及項目管理應用于稅務管理中的理論分析

項目的初始定義是指項目干系人為了創作某一獨特的產品或服務所做的一次性的努力。在稅務管理工作中除了日常工作之外,還有一類就是項目類工作,區別于日常工作,項目類工作更注重時效性、整體性和一次性。而項目管理是指在項目活動中運用專門的知識、技能、工具和方法,使項目能夠實現或超過項目干系人對項目的需求和期望。項目管理理論涵蓋九大知識領域,簡介如下:

1、項目范圍管理是項目管理的一項內容,它包括保證項目完成并僅僅完成全部要求的工作以便成功完成項目所需要的過程,包括:立項、范圍計劃編制、范圍的定義、范圍核實、范圍變更控制。恰當的范圍界定,能夠確定項目實施的層次和范圍,保證項目參與人員的范圍和分布,并以簡化的流程、簡約的成本完成項目。

2、項目時間管理包括為確保項目按時完成所必要的過程,包括:工作流程定義、工作流程排序、工作時間估計、制定進度計劃、進度控制。

3、項目成本管理包括確保在批準的預算內完成項目所需要的諸過程。主要過程包括:資源規劃、費用估算、費用預算、費用控制。

4、項目質量管理是項目的中心所在,包括保證項目滿足其需求所需要的過程和結果。它包括確定項目質量方針、目標和職責并在質量體系中通過諸如質量計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使其實施的全面管理職能的所有活動。

5、項目人力資源管理包括需要最有效地利用涉及項目人員的過程,它包括所有項目受益者,如,發起人、客戶、個體貢獻者和其它方。具體有:組織的計劃編制、人員招聘、隊伍開發等過程。

6、項目溝通管理包括保證及時、適當地產生、收集、、儲存和最終處理項目信息所需的過程。它是人、意見和信息之間的關鍵紐帶,是成功所必須的。主要過程包括:信息計劃編制、信息、執行情況匯報、行政收尾。

7、項目風險管理包括對項目風險的識別、分析和應對過程。它包括對正面事件效果的最大化及對負面事件影響的最小化。

8、項目采購管理包括需要從執行組織以外獲得貨物和服務的過程。主要過程包括:采購計劃編制、招標計劃編制、招標、選擇來源、合同管理。

9、項目整體管理包括那些確保項目各要素相互協調所需要的過程,它牽涉到在競爭目標和方案選擇中做出平衡,以滿足或超出項目干系人(參與人、受益人)的需求和期望。

二、項目管理理論在稅務管理實踐中的應用

在稅務管理工作中,項目管理的應用無處不在,我們就拿設立稅務登記為例簡要說明。設立(辦理)稅務登記。

1、整體管理。該項工作由市局、區縣局征管科負責計劃、監督,然后逐級由基層稅源管理單位和辦稅服務廳負責具體實施、審核。整體管理流程為:納稅人先申請→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崗)受理、審核、錄入、發放、歸檔→審核環節移交基層稅源管理單位(稅收管理員崗)負責審核、實地到納稅人注冊經營地進行查驗、資料移交辦稅服務廳←區縣局征管科實施監督管理←市局征管科實施監督管理。

2、范圍管理。該業務首先明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范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和事業單位、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業戶和其他納稅人。其次明確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的范圍為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所在地的稅務機關。

3、時間管理。該業務指出納稅人必須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天內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同時明確稅務機關內部工作時限要求:①受理時限:受理納稅人報送資料在兩日內完成案頭審核。②審核時限本文由收集整理: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內審核完畢。③發放時限:應當在辦結之日起兩日內向納稅人發放證件。④歸檔時限:應當在辦結之日起三十日內將相關資料整理歸檔。

4、質量管理。質量管理環節可以說是整個稅務登記工作的中心,不僅要求納稅人要嚴格按照標準提供詳盡資料,而且要求稅務機關要嚴格審核,達到質量要求。①納稅人提出申請并提供如下資料: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注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驗資報告、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納稅人跨區縣(市)設立分支機構須提供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②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崗審核納稅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填報表格是否完整,對資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其補正或重新填報,對發現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登記的,轉入稅務違法違章處理程序。③稅源管理單位稅收管理員崗對申請設立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稅務登記事項的真實性,對核實與實際不符的,填寫《不予辦理稅務登記提交表》,并上報區縣局分管領導,交區縣局征管科備案。④市局、區縣局征管科對

轉貼于

此項設立稅務登記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及時開展稅收政策輔導,不斷完善管理措施并實施責任考核追究。

5、溝通管理。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崗人員在審核納稅人資料的過程中將需核實的疑點信息及時傳遞到稅收管理員崗,稅收管理員崗人員據此疑點項目進行實地查驗全面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及時報告稅源管理單位負責人,得到批準,并向辦稅服務廳崗位反饋。同時區縣局征管科對基層稅源管理單位的上報請示,能答復的及時答復,不能答復的及時向市局請示,市局要及時做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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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面臨的主要問題

    稅收征管改革同其他任何一項改革一樣,總是需要不斷完善的。目前征管工作中較為突出的問題是,由于機構設置和內部分工欠合理,對納稅戶缺乏有效的動態控管,管理相對薄弱,進而導致征管查鏈條脫節、計算機依托職能難以完全奏效、稅務稽查基本未能實現原定目標。

    (一)管理被動,基礎不實

    目前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戶變為管事,往往因更多地強調為納稅人服務和加強稽查而忽略了對納稅戶的日常管理,稅務機關有些承諾服務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是以犧牲管理為代價的,放棄了必要的檢查、執法職責。一些地方經濟形勢較好,經濟發展較快,收入任務完成相對較為輕松,從而也掩蓋了征管中一些漏洞和矛盾。在這種情況下,基層征收人員與納稅戶之間的直接接觸大大減少,稅源監控管理乏力,基本上處于被動受理的狀態,只是坐在辦稅服務廳依據納稅人申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征稅,企業申報什么就受理什么、申報多少就受理多少,基本上收的是“自來稅”。管事與管戶脫節,導致基礎資料不全,基礎管理工作薄弱,對納稅人申報的基本資料是否完整和準確沒有進行核實,也無法進行核實,稅收基礎工作的質量大打折扣。由于征收和管理基本上都是柜臺式服務,稅務機關與企業日常聯系斷檔,征收人員和管理人員對納稅人的戶籍資料缺乏動態的跟蹤調查,管理只是被動接受資料,沒有控制稅源的有效手段,一些地方通過停供發票也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目前審核評稅往往也只是流于形式,對納稅人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理性很少結合實地調查資料進行綜合分析,難以發現納稅人申報中存在的問題。稅務管理人員不掌握納稅企業的實情,在征管過程中不能隨時發現問題,稅務機關不能掌握收入主動權,對納稅人的控管難以到位,從而導致漏征漏管戶增多,出現較多的零申報、失蹤戶、漏管戶,助長了偷逃稅的蔓延。

    (二)分工過細,協作不夠,銜接不暢,忙閑不均

    征收、管理、稽查專業化分工,分權制衡,有利于提高效能,符合未來發展方向。在目前情況下,單獨就某一項業務來看,工作效率也確有提高。但由于目前三大系列職能分工還沒有完全理順,存在協作不夠、銜接不暢的問題。稅收管理的職能分解到征管查不同的機構,機構間職責范圍難以劃分清楚,有些工作交叉重疊,有些又相互脫節,征收環節與管理環節職責既獨立又交叉,職責界定劃分有一定困難,征管查3個環節之間協調配合能力弱,信息傳遞不暢。管理環節的信息不是進行加工分析后及時、準確傳遞到征收環節,而是原封不動地將所受理的資料反饋給征收環節;征收環節也未及時準確傳遞到稽查環節,相互銜接不夠。征、管、查分離的原意是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稽查,實踐中卻變成征管與稽查相互脫節,征收環節錄入的基礎數據、資料不完整,不足以作為稽查選案的依據;而稽查查出的問題,責令調整賬面留抵稅款,往往也由于與征管脫節而導致征、管、查3個環節均未對調賬事項進行督促檢查,造成稅收流失。

    現行機構設置和內部崗責分工與改革前相比,內部制約有所強化,但由于分工過細,效能也有所降低。辦事程序增多,一方面使納稅企業辦稅需到幾個窗口,另一方面也使稅務機關工作量增大,每個分局都覺得很忙。與分工過細相聯系,征收與管理主要忙于事務性工作,未能真正起到管理的作用。征收與管理的事務性工作雖越來越規范,但由于缺乏“管戶”的要素,規范卻不實用,工作量增加較多。征收與管理的不少工作流于形式,責任不明,征管不到位,存在漏征漏管問題。一般納稅人年檢工作量大,多的地方每月年檢達400來戶,且集中在中下旬,工作不可能深入,由于年審不嚴格,這項工作也只是流于形式。發票購銷工作量太大,納稅人在辦稅相對集中的時間購買發票有時需排隊等候;稅務機關在發票驗舊售新時只是審查是否用完、開具是否規范、是否單頁填寫等表面錯誤,至于已開具的發票是否已做賬計算銷項稅金則未審核,未能整體聯系起來進行分析,因而也就不可能發現虛開、代開等問題。

    分工過細、缺乏協作,必然導致忙閑不均,包括不同人之間的忙閑不均和同一個人不同時段的忙閑不均。一個人只做自己份內事情而不管別人的事情,結果同量的事情需要更多的人員。

    (三)信息不真,依托不住

    現行征管模式依托計算機進行稅收管理,而計算機的運用是以信息準確、全面為基礎的,涉稅信息資料的采集和分析按理應該成為整個征管活動的基礎。管理分局相當于信息中心,前承征收分局,后聯稽查分局,辦理稅務登記等管理事項按理應深入企業調查核實所附資料是否屬實后方能審批,目前由于人手少,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的窗口服務實際上是登記制而非審核制,企業申報的原始資料的準確性很成問題。企業發生變更事項,一些重要事項如法人代表變更、經營地址變化等有時會來辦理變更登記,其他信息發生變化則往往不來變更,導致信息不準;有的企業幾年都不來換證、年檢;有的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后,只是停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已發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未下戶清理,也難以清理;有的企業需要發票時才到稅務機關聯系申購,平時很少與稅務機關打交道,企業通信地址變化后就失去了聯系,稅務機關無法調查,稅務機關與企業的聯系只能通過登報、公告等形式,缺乏一對一的稅企聯系。稅務機關征稅與納稅企業逃稅構成一種博奔關系,在稅收征管基礎不實、納稅人的準確信息不為稅務機關所掌握的情況下,稅務機關由于信息不對稱在博奔時經常處于不利的地位。

    稅務機關的信息數據目前采用手工輸入微機的辦法,原本就不完備、不準確的資料在手工輸入時又可能發生錯誤。計算機內的信息既有錄入員手工輸入的錯誤,也有企業申報不實的錯誤,信息資料可信程度不高。信息失真和不全,計算機的依托作用也就難以發揮出來,存在“依托不住”的問題。事實上,目前計算機應用水平僅停留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以及稅收會計核算,只用于錄入、輸出、開票等淺表層次,多數地方的計算機未發揮應有的作用,缺乏對經濟稅源的嚴密監控和對涉稅資料的收集整理,其管理功能、分析功能、數據處理和交換功能、監控功能遠末發揮出來,有的地方完全將計算機作為備查檔案的存儲工具,計算機使用后變成兩套資料、兩份工作,增加了一份額外的工作量。

    (四)為納稅人服務不到位

    現行稅收征管模式既有缺乏管理對象、稅源不清楚問題,也有少數辦事環節不健全、部分服務承諾得不到落實、服務不到位的問題。稅務機關不了解真實稅源,納稅企業不了解稅收法規。稅務機關的優質服務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沒有從實質上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簡化辦稅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目前各地征收比較集中,一些地方由于征收和管理分離以及各自內部分工過于專業化,納稅人為解決涉稅問題往往要跑不同的科室,給納稅人辦稅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一些地方目前未設專人負責稅務咨詢業務,納稅人對此有意見。稅收政策咨詢分散在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各科室,既增加了各科室的工作量,企業也覺得不方便,企業對政策變化不能及時了解。企業反映,通過上網(中國稅收咨詢網)了解政策,信息往往滯后1-2個月,解決的辦法可以在辦稅服務廳設咨詢服務臺安排專人答疑;設專線電話負責稅收政策咨詢;出稅務旬刊(每10天一期):設立網址,及時最新稅收政策,進一步幫助納稅人準確處理稅務事項。一些企業反映自身缺乏甄別具體稅收政策是否適用本企業的能力,需要稅務機關給予一對一的“保姆式”服務;要求基層稅務機關將不合理的稅收政策及時向上級反映,為企業排憂解難。總而言之,對納稅人的服務水平、質量、深度都存在不少欠缺。

    (五)重點稽查和日常檢查不能實現預期目標

    現行征管模式強調重點稽查、以查促管,實際的效果卻不盡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征收和管理受理的資料可信程度低。目前征收、管理都實行窗口式服務,對企業動態資料掌握不及時,對企業靜態資料了解不全面,對納稅戶底數掌握不清,稽查選案軟件雖然設置了銷售額、稅負率、連續數月稅負畸低等許多參數,但由于基礎資料失真、不全,不能有針對性地選案查案,稽查選案缺乏準確性,主要采用人工選案方法,稽查能否有的放矢查到點子上,基本上取決于稽查人員的個人經驗和素質。二是稽查脫離了征收與管理系列,將大量的精力用于應付專案檢查,上半年忙檢查結算,下半年忙專項稽查,此外還要受理大量的舉報案件和應付外地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無法進行日常稽查和針對重點稅源企業開展稽查,通過稽查來促進企業正常申報在目前沒有做到。三是稽查人員沒有實行分類管理、劃片稽查、專業稽查,對不同的行業沒有實行稽查人員相對固定化、專業化。稽查人員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不熟悉,對企業的成本消耗定額不了解,只能對一些不很復雜的行業實行稽查。管理環節的檢查也是浮在面上,僅就票面、賬面進行審核,只是審查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是否規范、有無漏項、金額抬頭、“¥”“圈”關門是否正確,而事實上近年來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手段日趨復雜,真正的問題主要出在真票假開上,需要審查資金有無支付、需要盤點庫存貨物是否實際存在。實際上絕大多數的企業沒有被稽查出問題的風險,久而久之勢必會助長納稅人的偷逃稅心理。

    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需要著力處理好幾個主要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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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時做好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是收管理工作的基礎環節,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并據此對納稅人實施稅務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總稱。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稅務登記主要包括:開業登記、變更與注銷登記、停歇業登記。納稅人如果忘記這一點,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因此,及時做好稅務登記不僅可以使納稅人免受處罰,而且有時候還可以為某些納稅人帶來實際的稅收利益。

(一)開業稅務登記。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變更與注銷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1、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后,遇到下列情況應該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改變單位名稱或法定代表人;改變所有制性質、隸屬關系或經營地址;改變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改變經營期限、開戶銀行及其賬號;改變工商證照等。

2、納稅人發生停業、破產、解散、撤銷以及依法應當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應在申報辦理注銷工商登記前,先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三)停歇業登記。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業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定期定額納稅人發生停歇業時應在停業前7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停歇業審批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方可停歇業,停歇業時間超過15天的,可相應調減納稅定額。納稅人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停歇業時間,應在停歇業期滿前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核準后方可延期。若想提前營業,應在期滿或恢復營業前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復業申請,填報《復業申請表》。由此可見,對于較長時間停歇業的個體工商戶來說,如果其實行的是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則按時進行停歇業登記可以節省部分稅款。

二、發票管理要規范

發票是經濟主體之間進行交易的付款憑證,管理好發票不僅可以用于列支、抵扣稅款,免受稅務機關處罰,在必要的時候還可以作為一種證據,有助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一)發票日常管理做到位。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存根聯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當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時,應當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二)商業零售企業開票對象有限制。商業零售企業只能向購貨方為一般納稅人的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索取專用發票的購貨方必須持有一般納稅人戳記的稅務登記證(副本),未能提供證件的,商業零售企業一律不得開具專用發票。違反上述規定的,稅務機關一經查出,可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可以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取得第三方開具的發票不能抵扣稅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之規定,在貨物交易中,購貨方從銷貨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或者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或者申請出口退稅的,應當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依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追繳稅款,處以偷稅、騙稅數額5倍以下的罰款。

(四)免稅產品銷售也要開具發票。有人認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明確指出銷售免稅產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就是說只能開具收據。其實不然,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銷售商品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因此,無論經營產品是否屬于免稅產品,均應開具發票。銷售免稅產品可領購、使用普通發票,開具收款收據的行為屬于按規定開具發票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應予以處罰。

三、及時申報繳納稅款

依法納稅是一把雙刃劍,它不僅要求納稅人依照稅法規定及時足額地繳納稅款,而且要求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合理合法地征收稅款。

(一)及時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特殊時期如減免稅期間,還應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并按稅務機關的規定報送減免稅金統計報告。同樣面對虧損,納稅人也應按時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因不可抗力或財務會計處理上的特殊情況等原因,導致不能按期申報,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批準了延期申報不等于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批準延期申報,只是稅務機關同意其延期進行當期的納稅申報,但應比照上期繳納或稅務機關核定稅款預繳稅款。如辦理延期申報后沒有按規定預繳稅款,納稅人就會被加收稅收滯納金。

(二)及時進行稅款繳納。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及時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符合規定享受減稅、免稅的納稅人應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報告,認真填寫減免稅申請表,并按規定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章程、基本情況表及其他相關資料。經規定的減免稅審查機關審批,方可享受減免稅優惠。多征稅和少納稅都是錯誤的,都不符合法律的要求。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稅務機關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因此,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后,應盡快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四、做好稅務風險管理

(一)重視稅務風險管理。決策層和管理層的支持是進行稅務風險管理的根本條件,規范的做法是由企業董事會負責督導并參與決策。企業應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將稅務風險管理的工作成效與相關人員的業績考核相結合;應把稅務風險管理制度與企業的其他內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結合起來,形成全面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體系。

(二)做好事前與事中控制。將風險消除在潛在階段才是最好的風險控制。隨著稅務機關執法力度的加大,建立一套完整的稅務風險預警機制顯得極其重要,可以做下面的工作:1、分析業務流程,明確面臨的稅務風險。企業的各種銷售、采購、特殊業務等流程決定了其適用稅種、稅率和納稅方式等。2、定期稽核企業財務和稅務。只有這樣,才能提前發現企業面臨的稅務問題,從而將稅務風險控制在葫芽狀態。包括:稽核銷售、收款業務流程;稽核采購、付款業務流程;稽核相關單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相關稅收優惠的利用稽核和特殊稅種(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的稽核。3、在年度結束前稽核企業稅務。可以在年度結賬前針對稽核發現的問題進行賬務調整,尤其是對企業所得稅。

(三)正確處理稅法與會計的差異,降低稅務風險。眾所周知,目前我國稅法和會計準則由于價值取向不同,當征稅主體與納稅人之間存在利益沖突時,稅法主要保護的是國家利益;會計準則主要通過對核算主體的核算對象、核算方法和會計政策等方面的規定和約束,以求最大限度的保證核算主體能最恰當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來達到為投資者、債權人等利害關系主體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的目的,其價值取向傾向于保護企業和與企業有利害關系主體的微觀經濟利益,因此,兩者之間始終存在一定的差異,有時甚至會相沖突。但稅法規定,當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不同時,必須按照稅法規定來進行調整。

(四)聘請稅務顧問,尋求專業支持。防范稅務風險的最好辦法就是尋求專業化的支持,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經營管理者主動尋求專業支持,就是聘請稅務顧問。中國注冊稅務師是納稅人聘請稅務顧問的最佳選擇。在納稅人按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規范會計核算的基礎上,聘請稅務顧問,幫助納稅人對各項納稅事務進行全面把關和有效籌劃,減輕稅收負擔,實現涉稅零風險。

(五)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和聯系。稅務對企業有著重要影響。利用稅法合理地為企業著想,為企業節約稅款對企業的持續經營有著重要的影響。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多咨詢、多了解與自身有關的稅收政策,尤其是稅收優惠方面的,做到利用政策心中有數。利用稅法是一個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在與稅務機關打交道過程中,恰當地處理好與稅務機關的關系。只有對稅務機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更好地降低稅務風險,特別是在一些稅法規定較模糊的稅務問題處理上,多請教稅務機關相關工作人員,加強溝通與聯系可以較好地解決問題。

五、正確應對稅務行政處罰

(一)搞清楚處罰的原因。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納稅人在收到稅務機關《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后,應進行仔細的分析研究,重點審查下列內容:

1、處罰程序是否合法。對于稅務行政案件,稅務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要經過立案、調查取證、審查、決定、執行等程序,處罰程序如果不合法,則處罰結果無效。

2、事實認定是否清楚,各項證據是否成立。

3、適用法律是否準確。

4、處罰是否適當。首先,處罰有一定的數額限制;其次,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次以上的罰款。

(二)充分行使辨解權并要求聽證。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自己的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因此納稅人可以理直氣壯地進行申辯,不用怕稅務機關加重對自己的處罰。在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罰款或者對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10000元以上罰款,以及作出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的,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組織聽證,稅務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納稅人不要忘了聽證權,聽證也不會加重行政處罰。

(三)申請行政復議與訴訟。根據稅收征管法之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稅法規定,申請人應在得知稅務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稅務行政訴訟是指當事人不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做出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為,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對此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司法活動。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不能對稅務行政訴訟法律關系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告負舉證責任;期間,稅務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四)請求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給納稅人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失的,自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2年內,納稅人有權申請國家賠償。稅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兩個月內不予賠償或納稅人對賠償金額有爭議的,可自期滿之日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為了保障賠償請求人的權利,國家賠償法同時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人民法院不得向其收取任何費用;對于當事人取得的賠償金不予征稅。

(五)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罰款。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但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必須如期繳納,否則,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篇6

為不斷加強轄區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識,構成人人關注、支持、參與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各社區充分利用板報、宣傳欄、宣傳畫和食品安全書籍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使廣大居民對食品安全知識有了正確的認識和了解。下面由小編來給大家分享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參閱。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心得體會

2020年度,我局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二五”規劃》,按照市政府職責分工,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在管理建成區內食品攤販、餐廚廢棄物處置等方面開展了很多的工作。

一、廣泛宣傳重教育

今年以來我局圍繞“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的工作原則,認真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河北省城市市容管理條例》和《冀州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認真宣傳食品安全對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意義。制作宣傳展牌五塊、印制各類宣傳頁3000余份,在冀州市影院廣場、迎賓市場多次開展宣傳工作,還利用電視媒體對亂扔亂倒、隨意占道等不衛生、不禮貌行為予以公開曝光。

二、建立組織抓落實

在食品安全方面我局建立了長效管理機制,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同三個中隊長為成員的“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城管局執法大隊為主體,抽調收費科三名成員,共計22人全面開展工作。制訂了詳細的工作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和任務。

三、強化措施見成效

1、加強食品攤販監管工作。目前市區范圍內各類食品、肉食攤販90余個,為規范食品、肉食攤販的經營場所,我們在市區內不一樣區域或背街小巷確定了7個小型食品、肉食、蔬菜水果市場,規定凡經營肉食、食品的攤販必須進入規定市場,嚴厲打擊和取締流動攤販。同時規定了經營時間,根據季節的不一樣采用不一樣的時間段,既便于業主經營,又便于衛生、防疫等執法部門檢查。清理、規范肉食、食品攤販35個,取締占道屠宰、占道加工5處,對12個違法占道經營的食品、肉食攤販進行了行政處罰。

2、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為進一步貫徹國家、省和衡水市、冀州市政府關于嚴厲打擊“地溝油”違法犯罪活動的精神,全面加強我市食用油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我局從源頭抓起,在全市市區范圍內開展了拉網式大排查,排查的重點是各類飯店餐館、火鍋店、街頭食品攤販,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工地食堂等,對涉及排放餐廚廢棄物的單位及個體戶做到徹底排查,不存在死角、不落環節、不留盲區。在排查中異常注意發現利用餐廚廢棄物提煉“地溝油”的黑窩點,徹底摸清了餐廚廢棄物的流向,對隨意傾倒廢棄物的單位和個人及時進行了制止和規范。共排查餐飲業和企事單位及個體戶350個,對餐廚廢棄物搜集不合格的13個單位進行了限期整改。未發現利用餐廚廢棄物提煉“地溝油”的企業和黑窩點。

3、努力為市民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為促進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我局對冀州市肉食、蔬菜銷售情景,區域分布情景進行了詳細的調查。根據市民提出的見意,經過綜合考察與分析,為方便群眾凈化美化城市環境,我局向市政府提出在朝陽大街北段和昌成路中段分別建設占地30畝與5畝的中小型食品、肉食、蔬菜水果綜合性批發和零售市場。目前已開始征地等前期工作,預計明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心得體會

一、統一思想,明確職責。

我們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周金伙局長關于“十條措施”和市局七項制度的要求,充分認識食品安全是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安全利益和社會安定的大事,在中秋、國慶期間節日市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落實,結合省局的“十個提升”要求,強化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明白,確保市場監管重心下移,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納入片區管理,加強日常巡查和監管,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和“五定”方案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層層分解、落實到每個崗位,做到任務到片區,職責到監管員。

二、加強重點,抓好落實。我們根據轄區實際,確定監管重點區域、重點市場、重點商品,按照“六查六看六打擊”及“五個一律”、“五個一批”的要求,進取開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在其他專項整治取得較好的效果的基礎上,對糧食、肉類、水產類、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調味品等類日用消費品進行集中整治,加強對城鄉結合部、邊遠山村和農村市場等薄弱環節進行監管,防止制假窩點,以次充好、假冒猥劣商品下鄉轉移,確保入市上柜食品的質量。

三、加強監管,抓好專項整治行動。

(一)開展中秋、國慶期間節日市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我們緊密結合2015年紅盾行動要求,切實加強中秋國慶期間節日市場的巡查監管工作。按照省局要求把食品安全和商標廣告作為監管執法的重點,而重中之重是要突出抓好食品安全的監管,不折不扣地落實周金伙局長在省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十條措施”.同時組織力量落實市工商局《中秋國慶節日市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同意行動方案》中各個階段的工作,打出聲威、打出形象、打出實效。在節前我們組織檢查,共出動2____次,5車次,檢查相關經營戶3____,查獲三無月餅76塊,過期調味品21瓶。

我們認真做好節日期間值班、政務請示、報告工作。我所節日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受理消費者投訴。對值班人員嚴格要求,在崗在位、切實負責,確保通訊暢通。從9月27日至10月7日堅持每日報送制度,確保節日市場消費安全。

(二)貫徹省局關于“責令停業整頓”行政處罰措施加大對銷售不合格食品違法行為的監管力度專項整治。

根據省局《關于適用“責令停業整頓”行政處罰措施加大對銷售不合格食品違法經營行為的監管力度的通知》要求,為一發懲處食品違法經營行為,嚴格規范食品經營者的行為,加強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城關工商所現就適用“責令停業整頓”行政處罰措施,加大對銷售不合格食品違法行為監管力度。

1、認真做好宣傳工作,采取宣傳欄、黑板報、宣傳單等形式深入廣泛宣傳,利用禮貌學校與個私協會召開經營者會議,印發了200____份宣傳材料進行宣傳。經過宣傳,讓廣大群眾參與到查處無照經營的活動中,構成對無照經營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2、我們成立了無照經營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以片區為單位,分片分組對片區的經營者進行開展治理整頓工作。首先進取發動建立群眾線索,舉報、反映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其次分區域、有重點有計劃地加大巡查力度。實行預警查處機制,發現無照經營的的先發催辦通知書,超過期限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再由辦案組立案查處。對已立案查處的無照經營戶進行回訪,督促其盡快辦理營業執照。

3、在清理整頓無照經營活動中,按照市局“五個一律”、“五個一批”的要求嚴格執法,對無照經營食品類的經營者堅決取締。城關所共出動25____次,檢查41____,共查獲無照經營戶1____,依法立案查處1____,罰款金額2.____元,發出178份催辦通知書,補辦執照率達10____.

(三)治理“餐桌污染”實行商品質量快速檢測工作專項整治

我們立足城關地區作為永春縣的經濟文化中心,共開展了____有關的檢查行動,出動3____次,檢查有關個體經營戶、企業7____.對市、縣局部署的需重點檢查的商品進行嚴格監控,在城關農貿市場建立商品購銷帳,實行信譽卡制度,同時進行檢查,嚴厲查處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企業名稱的行為,仿冒偽造產地等質量標志的行為,嚴厲查處利用新產品上市節日促銷,巨獎銷售,營銷策劃等對商品進行虛假宣傳的誤導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欺行霸市,擾亂和破壞糧油市場秩序的行為。如今年1月份,我局對城東街陳某的批發店例行檢查的時候,在其倉庫發現當事人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五糧液”酒40瓶,我們根據《產品質量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四)糧食市場、陳化糧監管工作

我們按照“屬地管轄”原則,按片區職責對轄區內的糧食經營者,糧食倉儲進行檢查。我們成立了糧食市場監管領導小組,會同糧食、質監、衛生、教委、建委等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購銷企業、個體加工作坊購進的糧食進行清查,發現涉嫌劣質大米立即就地封存,及時送相關機構檢測。

我們按照“屬地管轄”原則,按片區職責對轄區內的糧食經營者,糧食倉儲進行檢查。我們成立了糧食市場監管領導小組,會同糧食、質監、衛生、教委、建委等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購銷企業、個體加工作坊購進的糧食進行清查,發現涉嫌劣質大米立即就地封存,及時送相關機構檢測。

(五)開展劣質大米、水果市場的專項整治

我們充分發揮工商聯絡員在監管網絡的作用,密切關注消費者對大米、水果等質量的投訴情景,一旦發現線索立即跟蹤核查,依法處理。檢查嚴厲打擊打蠟上色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以次充好的劣質水果。堅決查處違法使用冒牌水果標貼的行為,加強對水果批發市場的追蹤,深挖造假加工窩點。檢查水果經營主體資格,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四、強化服務意識,推行長效監管,確保執法服務雙到位。

圍繞服務當地經濟發展這一大局,立足我所職能,結合轄區實際,進取探討、制定各種長效監管措施,經過市場監管和行政指導相結合,促進了地方經濟健康規范發展。

1、推行企業工商聯絡員制度,加強與企業的聯絡溝通。經過分行業、有計劃地開展企業工商聯絡員的培訓工作,擴大培訓面,提高培訓層次,力爭今年在6____以上的企業建立工商聯絡員。并以企業工商聯絡員為載體,把行政指導具體資料和措施貫穿到日常監管執法和服務中,推行各種工商專業指導。

2、建立了紅盾維權網絡,增強監管新力量,延伸監管服務觸角。以轄區內已設立的洋上村紅盾維權站、工業園區紅盾維權站和新發超市、國泰商場、遠大電器紅盾維權站為基礎,進一步完善維權站規范的日常監管制度和工作機制,拓展工作范圍和職責,充分發揮其在服務企業、消費者、市場監督等方面的作用。同時加強對聯絡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工商業務知識及有關商品質量知識培訓,進取培育“紅盾維權站聯絡員”,拓展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擴大監管面和服務面。

3、進取開拓思路,探索服務企業新途徑。以依托開發區建設管委會設立的縣“探花山-榜德”開發區紅盾維權站為陣地對企業的工商注冊登記,商標使用注冊、廣告行為等進行指導,向企業供給各種注冊、變更登記及年檢表格。同時,探索由開發區建設管委會對新開業及變更、年檢的企業進行地址勘察:工業園區企業在開業、變更登記及年檢時,先由工業園區管委會指定二個以上的維權站成員進行現場地址勘察,勘察結果加蓋工業園區管委會公章后,作為企業經營地址情景的有效證明文件,進一步方便園區內企業。

4、開展共建規范市場活動。進一步完善共建規范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市場開辦者、經營者、監管者等各自的職責和關系。指導、督促市場開辦者履行商品安全第一職責人的職責,進一步完善商品質量管理制度和監控流程。并以點及面,引導經營者禮貌經商、誠信經營。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心得體會

20__年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不斷提高居民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要求,我街道認真開展食品安全工作,各相關科室和社區加大了對轄區內食品生產和安全問題的監督力度,取得了必須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職責

切實加強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街召開食品安全會議,在會議上成立領導小組,明確了職責。主要領導負責,層層落實職責,密切協調配合,推進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和集中監管工作的開展,確保工作扎實有效,使廣大居民有一個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費環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二、廣泛宣傳,提高意識

為不斷加強轄區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識,構成人人關注、支持、參與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各社區充分利用板報、宣傳欄、宣傳畫和食品安全書籍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使廣大居民對食品安全知識有了正確的認識和了解。

三、加大排查力度,消除安全隱患

為讓人們能過上安心、放心、舒心的日子,街各社區精心組織力量,進取配合相關部門定期開展了對各自轄區內的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在工作中各社區還結合各自轄區特點進行有針對性、有重點地排查,力爭將食品安全隱患扼殺在萌芽之中。其中__社區主要針對轄區內火鍋店進行檢查,__社區針對路邊小餐飲店、__社區針對轄區內超市、林園社區針對真假野菜的識別、__社區針對東市場路邊攤位等。經過走訪排查,社區工作人員發現了食品存在的安全隱患,對經營業主進行了及時警告,并限期進行了整改。有效地保證了廣大居民群眾的食品安全。

四、組織開展宣傳月活動

自6月14日市食品安全辦公室開展宣傳月啟動儀式開始至23日,街道組織開展了食品安全月活動。

宣傳月期間街各社區聯合轄區內相關單位舉行了活動,此次活動以懸掛橫幅、展板展示、發放宣傳材料、現場咨詢等形式,向過往群眾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科普知識,街道共發放宣傳畫24份,宣傳手冊48本,擺放食品安全宣傳展板12塊,辦理黑板報1期,咨詢服務群眾300多人次。經過此次活動,讓廣大居民都能了解一些基本常識,增強了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維權意識,確保居民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五、加強食品安全培訓工作

10月,街聯合食品藥品監督局在衛生服務中心組織開展了食品藥品基層培訓活動。

此次活動請到了食品藥品監督局田波副局長為居民進行知識講座,發放了很多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手冊,組織開展座談會等形式,使參加活動的200多名居民學到有關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相關知識,對增強全民食品藥品安全知識,提高人民群眾自我保護本事,倡導廣大群眾安全科學的飲食用藥風尚,起到進取促進的作用。

六、存在問題:

1、轄區內個別商販對食品安全認識不到位,不夠深徹,對此我們將加大管理力度,適當時機組織學習培訓,增強重視程度。

2、食品安全工作宣傳不到位,下一步我們將聯系市食安辦及有關部門,搜集更多的資料,利用集市、周日、節日等進行廣泛宣傳,做做到家喻戶曉,這樣才能在群眾中做好此項工作。

七、下一年工作重點:

各部門各社區高度重視,結合實施方案細化分解并加強協調配合。經過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使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增強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

首先,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大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宣傳力度,注重群眾參與,建立和完善群眾自治制度,讓群眾互相約束、自我管理和共同遵守。

其次,以小作坊和無證無照黑窩點為重點,抓好生產銷售環節,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篇7

做工作總結能更好的幫助我們進行下一階段的工作,所以我們要學會做工作總結,要養成做工作總結的好習慣。這樣才能在今后工作當中得到成長。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準備2021年上半年人事工作總結范文,歡迎參閱。

上半年人事工作總結一今年上半年,分公司按照總公司人事工作計劃,開展各項人事工作,現將上半年的工作安排總結如下:

一、開展大部制組織機構設置方案

對機關各崗位開展測時寫實工作,量化每個工作崗位的有效工時,分公司機關管理崗位人員遠高于同類分公司管理人員人數,以新的組織機構設置方案調整為契機,推行分公司管理崗位的競聘上崗,減少分公司機關管理人員人數。通過參加總公司組織的人事工作分析會、分公司研討會,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效益為目標,全力打造_分公司發展的“升級版”方案。

二、存在的困難和建議

搭建站經理及管理人員的職業生涯規劃平臺。公司管理人員其平均年齡均在30歲左右,面臨人生職業發展的瓶頸。制定合理有效可行的職業平臺,調動這部分人的工作積極性尤為重要。一線員工工作強度大,實際可支配收入少,超時勞動法律風險,目標責任制網點人員減少產生的經營、安全風險依然存在。根據網點具體情況,大力推廣股份合伙制承包經營、夫妻站經營形式,實現風險、效益共擔,組建較強團隊,機關職能部門加強對目標責任制站的監督服務職能。

三、下半年重點工作安排

繼續開展目標責任管理工作。對一些可能成為雙低效益的網點推行目標責任制,對銷量日均在_及以上的一些網點推行合伙承包經營管理責任制,提高公司的創效能力,并做好在人員調配工作。

做好網點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按照先報名培訓后鑒定的方式,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對申報參加鑒定人員進行考前理論模擬測試和操作技能培訓。按照公司培訓計劃大表,配合財務部、加管部和安全部,組織加油站管理隊伍培訓工作,并協助做好培訓方案、培訓結果考核、培訓效果評估等工作。

加強對員工培訓效果的跟蹤反饋,把員工培訓視為“福利”對待,切實提高員工培訓效果,打造分公司培訓師隊伍,讓公司領導、部門主任等公司管理層具備授課能力。加強組織建設工作,結合分公司工作實際,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基層意見,解決經營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按照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做好基層組織建設工作。

上半年人事工作總結二轉眼間2021年上半年已過去了,回顧這半年,在領導的關心指導和同事的支持與幫助下,我順利的完成了上半年度的工作。作為公司的行政專員,半年來,在公司各部門領導的關心指導和同事們的支持幫助下,我勤奮踏實地完成了上半年度的本職工作,也順利完成了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自身在各方面都有所提升,現將這半年的學習、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踏實的工作態度

半年來,我堅持工作踏實,任勞任怨,自覺維護公司企業形象,妥善地做好本職工作,盡量避免工作中出現任何紕漏。

行政專員是屬于服務性質的工作,且比較繁雜。每天我都認真做好各項服務工作,以保障各部門工作的正常開展。日常的工作內容比較瑣碎,需要細心、謹慎,且不能疏忽大意,更不能馬虎潦草。為了按時完成各項工作,堅持每日建立備忘錄。我將當天的工作列入到備忘錄里,一項一項的去完成,以免出現遺漏現象。

二、盡心盡責,做好行政人事工作

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和日常事務性工作,協助領導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使各項檔案管理日趨正規化、規范化。同時做好后勤服務工作,讓領導和同事們避免后顧之憂,在部門經理的直接領導下,積極、主動的做好本部門日常內務工作。

1、物資管理工作:做好公司日常必備的物資采購,根據部門領用情況,進行領用登記。

2、文件管理工作:上半年共書寫會議紀要20篇、新聞通訊投稿8篇,各項申請報告及總結20余份,同時完成各部門交待打印、掃描、復印的文件等,對公司所發放的通知、文件做到及時上傳下達。

3、人事管理工作:每月月初統計公司員工考勤、加班值班表、按時完成員工社保繳費基數的變更,及每月五險一金繳納及核定工作。

4、日常行政工作:車輛的使用、辦公用品和印章的管理,做到細致和仔細。

5、公司資料辦理工作:辦理了公司營業執照年檢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

6、協助工作:協助部門經理做好公司活動的組織和安排工作,以及搞好公司企業文化的宣傳活動。

三、學習到的知識

作為公司的一名員工,我深深地感覺到了學習的緊迫性。所謂學海無涯,而現有的知識水平是遠遠不夠的,隨著企業不斷深入的發展,只有不斷學習、不斷積累,才能滿足企業發展的需求。為此,我利用業余時間報名了國家人力資源師二級培訓,通過學習,加強了本崗位專業知識,同時提高了自身專業素質。

四、下半年工作計劃

面臨著項目已接近尾聲,在下半年工作中,我將積極協助部門經理組織各項驗收手續辦理的準備工作,按時完成資質證書的年檢工作,確保各部門工作正常開展,認真做好員工考勤及社保繳納核定工作。以端正的心態,踏踏實實、任勞任怨的完成上級交派的各項工作任務。為企業明天的壯大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上半年人事工作總結三忙碌而充實2021年上半年已經過去,我來到公司也有一年的時間了,一年來我圍繞管理、服務、學習等工作重點,注重發揮行政部承上啟下、聯系左右、協調各方的樞紐作用,為公司圓滿完成年度各項經營目標任務作出了積極貢獻。現將今年上半年度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上半年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及取得的業績

1、公司各類證照的辦理、年檢,與外部機構的聯絡與溝通

2021年上半年我與相關部門合作,順利完成了公司經營地址變更后相關證照的更換工作,按時完成了公司證照的年檢,組織接受并通過了政府藥監、社保、消防等部門的檢查,更正了企業工商電子信息資料,與區工商局、社保局、勞動監察隊等部門保持了良好的關系。

2、行政費用的預算與控制

按照公司財務標準化制度規定,為合理控制企業行政費用支出,行政部每月底制定了下月的費用預算計劃,盡量將費用支出控制在計劃內。我對公司辦公場地租賃費、水電費、辦公及勞保用品、固定資產購進、員工及公司通訊費等項目建立了臺賬,逐月逐筆登記。

3、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作為行政部,購進、管理和分配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是部門的日常重要工作之一,我在進入公司后,首先對公司現有固定資產進行了盤點、登記和貼標,然后結合公司實際情況修訂和制訂了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等管理制度,建立了增設固定資產先提申請相關部門和總經理批示后再采購,辦公用品季度統計需求后統一采購分配的流程,規范了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的管理,也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4、公司印章、檔案及合同的管理

2021年行政部起草和修訂了公司印章管理、檔案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規范了公章使用登記流程,并對公司檔案和合同進行了整理,鑒于不影響工作效率等因素,合同流轉審批流程尚未完全執行,但將合同審批步驟暫時并入了公章使用審批中,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風險。

5、公司員工薪酬福利與績效考核管理

我在過去的半年里按時完成了每月的工資核算,協助總經辦根據外部市場行情及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和完善了薪酬管理制度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對員工月度工資、社保基數及公積金進行了調整,在保證了員工權益的同時,使得公司的薪酬管理更趨規范化。

6、日常人事工作及員工關系管理

2021年上半年我按時保質辦理了員工入離職、轉正、續簽、檔案轉移托管等工作,并制定和推行了公司員工手冊,進一步規范了員工日常行為。另一方面與工會合作,積極傾聽員工心聲,及時解答員工疑問,并組織員工參加了運動會、集體旅游等活動,豐富了員工業余生活,提高了員工士氣,使得員工能保持較高的工作效率。

7、與集團總部的聯絡與溝通,按時完成布置的任務

行政部也承擔著與總部人資、行政、法務、董秘、戰略、工會等部門的日常聯絡與溝通工作。2021年上半年我共收到和轉發集團各類通知和文件100余次,認真細致的完成或組織完成了集團布置的各項任務,按時上報相關資料。

8、協助公司質量、銷售等部門完成相關工作

公司的經營理念是以質量保證體系為主線,對各個流程進行管理和控制,行政部作為樞紐部門,積極協助質量管理部進行了質量體系文件修訂、培訓及測試組織、倉庫改造、流程優化等工作,并在日常協助銷售、采購、財務等部門完成了資料的準備與報送工作,保證了公司的運作順暢。

二、上半年度取得的進步

1、通過日常工作和與部門間的合作,了解的人福諾生的整體運作流程,感染和學習到了公司的團隊協作精神;

2、深切體會到了質量管理體系對一個企業的重要性,對質量管理的作用有了全新的認識,學習了很多的相關知識;

3、通過獨自處理行政人事各項工作,鍛煉和提高了自己的應變能力和判斷能力。

三、上半年度工作的三點反思

1、也許是因為之前缺乏在此類企業工作的經驗,一開始對企業的運作流程和規則不夠熟悉,沒有能夠很好的滿足和提前預見其他部門的需求,今后要更加細致的了解各部門的工作,以利于更好的起到服務和監督作用;

2、個人對行業相關知識了解得還不夠,需要加強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學習和理解;

3、因個人所負責的工作較雜,有時會沒有很好的分清主次和安排時間,以致有些計劃實行的工作未能展開,2021年下半年我將加強個人時間管理水平,提高效率,更加有條理的完成手上負責的各項工作。

四、學習與成長

1、2021年上半年參加了質量管理部組織的培訓、藥品制度和法規自學與測試,參加了集團總部組織的人才體系構建培訓、E-HR系統使用培訓、“團隊執行力”專題培訓、法律風險控制等培訓

2、上半年度自我優劣勢評價:

本人優勢:外向開朗、樂于助人、工作認真、細心謹慎、態度端正、有責任心、比較善于與人溝通,靈活應對各種問題和突發狀況。

本人劣勢:專業知識仍需繼續提高,宏觀規劃及統籌分析能力需要提高,看問題的高度還不夠。

上半年人事工作總結四不知不覺中,2021上半年的時光已悄然飛逝。自2021年_月進入公司以來,我學到了很多,也收獲了許多。剛加入公司時,我對公司的運作模式和工作流程都很生疏,多虧了領導和同事的耐心指導和幫助,讓我在較短的時間內熟悉了工作內容還有公司各個部門的職能所在,點點滴滴都讓我在工作中進步,受益匪淺。在過去的上半里,雖沒有轟轟烈烈的戰果,但也算經歷了一段時期的考驗和磨礪。現就進入公司以來的工作情況向各位領導及同事作簡要匯報:

一、前臺日常工作

主要包括:

1、負責前臺服務熱線的接聽和電話轉接,做好來電咨詢工作,重要事項認真記錄并傳達給相關人員,不遺漏、延誤;

2、負責來訪客戶的接待、基本咨詢和引見,嚴格執行公司的接待服務規范,保持良好的禮節禮貌;

3、負責公司接待室及領導辦公室的衛生清潔及桌椅擺放,并保持整潔干凈;

4、早上給同事開門。

保障員工飲水的及時供應;報刊雜志的收取和保管及信件的收取和發放;

二、行政工作方面

行政工作是繁瑣的,小到復印、掃描、傳真、訂餐、發快件、印制名片、訂閱報刊雜志、文件的保管、聯系清潔公司清洗地毯、列需要采購的辦公用品清單、電子郵件的查收與轉發、辦公設施環境維護協調、協助銷售部進行投標文件的打印、整理及標書的裝訂、庫存物品的臨時保管與統計、會議紀要的記錄和整理,大到費用結算、訂房、訂機票??每一項工作的完成都是對責任心和工作能力的考驗,如何化繁為簡而又能保證萬無一失,如何以最小的成本換得最高的效率,這已經不單純是對現代企業從事業務工作人員的要求了,對行政工作人員也同時適用。

三、人事管理方面

1、落實相關人事管理制度。

到公司時,由我負責公司的考勤統計工作。在執行過程中,我盡快適應公司的政策安排,盡可能做到實事求是地統計考勤,每月初以統計數據為依據制作考勤統計表,并及時交由財務制作工資表。

2、人事相關資料。

為了方便開展人事工作,規范管理人員情況,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在上級的指導下,我建立了相關人事表格并和_方面統一了格式,包括《應聘登記表》《入職員工簡歷表》《車輛審批單》《請假申請表》《未打卡情況登記表》等,也加強了各部門之間工作的溝通與聯系。

3、歸檔人事檔案。

及時更新各兄弟公司及相關往來單位的通訊資料對于公司的業務效率的提高是很重要的,因此需要及時更新通訊錄并上傳至群郵箱中,給公司各位領導及辦事員備查使用。另外在員工檔案的管理上,做到分別以紙板和電子版備份,嚴格審查全體員工檔案,對資料不齊全的一律補齊,并及時將最新的信息更新。員工檔案是隨時掌握員工基本資料情況的資源庫,也是建立員工人才儲備的一個重要環節,它包括員工手寫檔案,包括在職人員員工檔案,離職人員員工檔案,以及應聘人員檔案存檔三部分,檔案的建立以及有效管理,有利于公司隨時掌握在職人員以及人員流動情況,并建立公司的人才儲備庫。

4、制作了員工生日統計表并及時提醒領導給大家準備生日禮物,為大家創造了一個和諧溫馨的大家庭的環境,也是我們公司的企業文化基礎建設的一部分。

5、組織了每個月的團隊活動。

先后組織聚餐,唱歌及給員工慶祝生日,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加強了同事之間的交流,活躍了公司氣氛。

6、協助部門主管起草行政文件、放假通知、溫馨告示草案等。

四、下半年工作計劃

上半年已過去,上半年就對我們來說意味著新的機遇與挑戰。我將做到如下工作:

1、做好辦公室內務工作。

注意植物的保養、更換及辦公室內的清潔、保潔;注意復印機、打印機、熱熔裝訂機等辦公設備的保養。做好辦公用品的費用控制,維護好各種辦公設備的正常運行。在努力做好為各部門服務保障工作的同時,還要做好協工作。

2、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信息,以備不時之需。

例如快遞公司的名片、酒類禮品供應商、航空公司訂票電話以及飯店訂餐電話等。

3、團結員工,豐富員工業余生活,協助領導加強團隊建設,打造一個業務全面,工作熱情高漲的團隊,和大家一起創造良好的工作氛圍,提高團隊的整體素質,加強團隊合作精神。

積極發現部門員工的長處,使其在工作中得以發揮,增加部門員工的凝聚力,使企業的發展和個人的發展相結合。

4、處理好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做好重要活動和外出活動的安排。

協助公司領導不斷完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使公司趨于規范化的管理。加強公司車輛調度、管理、維修、保養工作,確保公司領導和員工正常工作用車。

作為行政人事部的工作人員,我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雖然瑣碎但也有它的重要性。正所謂“天下難事始于易,天下大事始于細”。要想協調好一個團隊,必須做好每一件瑣碎的小事以保證業務的正常有序發展。首先要抱以一個正確的心態,踏踏實實、任勞任怨地完成上級交派的工作;其次,要不斷提高自己、抓住每一次讓自己學習和成長的機會,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在業余時間善于發現與工作有關的新事物新知識;最后,以主人翁的姿態發揮所長,為公司分擔更多力所能及的工作。只要我們工作更加細致點、溝通多一點、責任心強一點,我相信_會越做越強。

最后,感謝各位領導能夠提供給我這個工作平臺,使我有機會和大家共同提高、共同進步;感謝每位同事在這上半年來對我工作的熱情幫助和悉心關照。雖然我還有很多經驗上的不足和能力上的欠缺,但我相信,勤能補拙,只要我們彼此多份理解、多份溝通,加上自己的不懈努力,相信公司明天會更好。

上半年人事工作總結五光陰荏苒,大一結束了。這個學期以來,在團委、學生會主席團的帶領和各位學長學姐的指導下,我成長為人文學院團委、學生會宣傳部的一員,對此我十分感謝主席團和各位學長學姐的指導和幫助。人文學院有它獨特的“人文關”,在實際的工作中我也不無時無刻體驗到團委、學生會這個大家庭濃濃的溫馨,暖暖的關愛。

宣傳部的工作有時很繁忙,但我因身為這個服務性的部門的一員而感到驕傲和光榮。我從中體驗到的快樂是不言而喻的。雖然每次只是一張小小的海報,雖然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描摹,但這每一張海報都值得我去珍惜。我知道這種汗水的付出是一種光榮的收獲。在工作中互相促進,在競爭中互相幫助。我們宣傳部成員的能力在不斷提高,我們之間的友誼也在不斷深厚。在這一個學期的工作中,我們體會到了“團結友愛”這四個經常掛在嘴邊又時常被人忽略的字的重要。

這一個學期以來,學院舉辦的大小活動我也都作為工作者參加了。雖然只是一份單薄的力量,但我都發自內心去努力完成。由于宣傳部獨特的職業性質——它具有很強的服務性。因此我們還幫助了其他部門開展了一些活動。我也嘗試了很多以前沒有接觸過的工作,認識了很多同學。在工作中,我十分注重虛心、誠懇地向他人學習。同時對于各級領導、老師、學長學姐、同學在我學工作、生活上的關懷和指導,我要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謝。

作為一名大一的新生,我要學習的東西很多:做事要認真,態度要端正,待人要真誠等等,這些我都在各位學長學姐和部門成員的身上看到了。我也努力地向他們學習,希望能在為人文學院團委、學生會做貢獻的同時,提升自己的能力素質。

宣傳部的工作雖然繁忙,但在部長的分配和成員間的協調下,這樣的工作也被我們做得井井有條。

匆忙的一個學期即將落幕,在團委、學生會的工作中,雖然有忙得無暇顧及飲食的時候,雖然有工作學習的雙重壓力,可我仍覺得開心并充實。有時也有小小的松懈,可一旦看到學長學姐和成員們認真忙碌的身影時,一種身為宣傳部干事的責任感頓時讓我不敢有絲毫懈怠。

我因身為這樣一個充滿“人文關懷”,飽含真誠奉獻,健康向上的學生會大家庭的一員而感到自豪和滿足。今后,我會更努力地為我們的大家庭積極貢獻,感謝人文學院團委、學生會的培養。

篇8

2017新入職人事行政主管工作計劃范文(一)

不知不覺,年終歲末將至,20XX年的工作即將告一段落。對于每一個追求進步的人來說,免不了會在年終歲未對自己進行一番 盤點 ,也是對自己的一種鞭策。過去的近一年是忙碌而充實的一年,也是我加入公司從陌生到熟悉的一年。這一年中工作的點點滴滴,讓我不斷地學習、成長著。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在公司總經理的正確領導、各部門的積極配合以及各位同事的支持協助下,嚴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要求,較好地發揮了行政部服務基層、以文輔政的工作職能,完成了自己的本職工作。雖沒有轟轟烈烈的戰果,但也算經歷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驗和磨礪。

20XX年的工作回顧。

1.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行政工作對我而言是一個相對熟悉的工作領域。作為行政部的主管,我自己清醒地認識到,行政部正是一個公司承上啟下、溝通內外、協調左右、聯系四方的樞紐,是推動各項工作朝既定目標前進的中心。細數行政的工作,可說是千頭萬緒,有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文件批轉、會議及活動安排等等。面對繁雜瑣碎的大量事務性工作,我努力強化自我工作意識,注意加快工作節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靜處理各項事務,力求周全、準確、適度,避免疏漏和差錯。行政工作緊密圍繞年初制定的工作重點,充分結合具體工作實際,不斷開拓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通過近一年的工作、學習,在工作模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工作方式有了較大的改變,現將去年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1)行政統籌工作的關鍵事物控制和內部管理。行政事務性工作的內部分工、前臺文員的管理、辦公室保潔、資料的分配整理等工作以及物流和售后、維修等的監管。

2)切實抓好公司的福利、企業管理的日常工作。按照預算審批制度,組織落實公司辦公設施、辦公用品、勞保福利等商品的采購、調配和實物管理工作;聯系辦公設備的維修保養合作單位;與飲用水公司洽談優惠條件及贈品;對比辦公用品等的采購渠道,尋找高性價比供應商。

3)愛崗敬業,嚴格要求自己,擺正工作位置。以 謙虛 謹慎 律己 的態度開展每項工作,認真地履行了自己的崗位職責。

4)做好協調工作。行政作為后勤服務和辦公協調的核心部門,在理順各部門關系,提高管理效率,保證上傳下達等方面具有樞紐作用。過去的這一年,行政部以溝通協調作為開展工作的切入點,在做好辦文、辦會工作的同時,更注重與各部門的協作配合。

5)認真做好公司的文字工作。草擬綜合性文件和報告等文字工作,負責辦公會議的記錄、整理和會議概要及重點的提煉,并負責對會議有關決議的實施;認真做好公司有關文件的收發、分遞和督辦工作;及時傳達貫徹公司有關會議、文件、批示的精神;公司的重要文件資料、批文等整理歸檔,做好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

6)制度建設。配合總經理在原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包括行政人事類、財務類、售后類、業務類等等,以及根據企業現狀,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

2017新入職人事行政主管工作計劃范文(二)

忙碌而充實20xx年已經過去,我來到公司也有一年的時間了,20xx年11月我正式加入了公司,從事行政人事管理工作。一年來我圍繞管理、服務、學習等工作重點,注重發揮行政部承上啟下、聯系左右、協調各方的樞紐作用,為公司圓滿完成年度各項經營目標任務作出了積極貢獻。現將本年度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本年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及取得的業績

1、公司各類證照的辦理、年檢,與外部機構的聯絡與溝通

20xx年我與相關部門合作,順利完成了公司經營地址變更后相關證照的更換工作,按時完成了公司證照的年檢,組織接受并通過了政府藥監、社保、消防等部門的檢查,更正了企業工商電子信息資料,與區工商局、社保局、勞動監察隊等部門保持了良好的關系。

2、行政費用的預算與控制

按照公司財務標準化制度規定,為合理控制企業行政費用支出,行政部每月底制定了下月的費用預算計劃,盡量將費用支出控制在計劃內。我對公司辦公場地租賃費、水電費、辦公及勞保用品、固定資產購進、員工及公司通訊費等項目建立了臺賬,逐月逐筆登記,年底對數據進行匯總分析,以便于來年能夠更加準確、細致地進行費用的預算與控制。

3、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作為行政部,購進、管理和分配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是部門的日常重要工作之一,我在進入公司后,首先對公司現有固定資產進行了盤點、登記和貼標,然后結合公司實際情況修訂和制訂了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等管理制度,建立了增設固定資產先提申請相關部門和總經理批示后再采購,辦公用品季度統計需求后統一采購分配的流程,規范了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的管理,也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4、公司印章、檔案及合同的管理

20xx年行政部起草和修訂了公司印章管理、檔案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規范了公章使用登記流程,并對公司檔案和合同進行了整理,鑒于不影響工作效率等因素,合同流轉審批流程尚未完全執行,但將合同審批步驟暫時并入了公章使用審批中,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風險。

5、公司員工薪酬福利與績效考核管理

我自11月進入公司后接手了員工薪酬與福利的核算與發放工作,在過去10個月里按時完成了每月的工資核算,協助總經辦根據外部市場行情及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和完善了薪酬管理制度與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對員工月度工資、社保基數及公積金進行了調整,在保證了員工權益的同時,使得公司的薪酬管理更趨規范化。在年底按照集團總部要求,統計了公司20xx年薪酬預算執行情況并擬定了20xx年薪酬預算,保證了公司薪酬總額不超過規定標準的同時,在行業內具有競爭力和吸引力。

6、日常人事工作及員工關系管理

20xx年我按時保質辦理了員工入離職、轉正、續簽、檔案轉移托管等工作,并制定和推行了公司員工手冊,進一步規范了員工日常行為。另一方面與工會合作,積極傾聽員工心聲,及時解答員工疑問,并組織員工參加了運動會、集體旅游等活動,豐富了員工業余生活,提高了員工士氣,使得員工能保持較高的工作效率。

7、與集團總部的聯絡與溝通,按時完成布置的任務

作為人福醫藥集團控股子公司,人福諾生與集團間保持著密切的聯系,行政部也承擔著與總部人資、行政、法務、董秘、戰略、工會等部門的日常聯絡與溝通工作。20xx年我共收到和轉發集團各類通知和文件100余次,認真細致的完成或組織完成了集團布置的各項任務,按時上報相關資料,保證了公司年終“總部配合力度”評分無任何扣分項目。

8、協助公司質量、銷售等部門完成相關工作

公司的經營理念是以質量保證體系為主線,對各個流程進行管理和控制,行政部作為樞紐部門,積極協助質量管理部進行了質量體系文件修訂、培訓及測試組織、倉庫改造、流程優化等工作,并在日常協助銷售、采購、財務等部門完成了資料的準備與報送工作,保證了公司的運作順暢。

二、本年度取得的進步

1、通過日常工作和與部門間的合作,了解的人福諾生的整體運作流程,感染和學習到了公司的團隊協作精神;

2、深切體會到了質量管理體系對一個企業的重要性,對質量管理的作用有了全新的認識,學習了藥品和GSP的相關知識;

3、通過獨自處理行政人事各項工作,鍛煉和提高了自己的應變能力和判斷能力。

三、本年度工作的三點反思

1、也許是因為之前缺乏在醫藥商業企業工作的經驗,一開始對企業的運作流程和規則不夠熟悉,沒有能夠很好的滿足和提前預見其他部門的需求,今后要更加細致的了解各部門的工作,以利于更好的起到服務和監督作用;

2、個人對醫藥相關知識了解得還不夠,需要加強對藥品基礎知識、GSP知識、藥品法律法規、特別是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學習和理解;

3、因個人所負責的工作較雜,有時會沒有很好的分清主次和安排時間,以致有些計劃實行的工作未能展開,20xx年我將加強個人時間管理水平,提高效率,更加有條理的完成手上負責的各項工作。

四、學習與成長

1、20xx年參加了質量管理部組織的培訓、藥品制度和法規自學與測試,參加了集團總部組織的人才體系構建培訓、E-HR系統使用培訓、“團隊執行力”專題培訓、法律風險控制等培訓

2、本年度自我優劣勢評價:

本人優勢:外向開朗、樂于助人、工作認真、細心謹慎、態度端正、有責任心、比較善于與人溝通,靈活應對各種問題和突發狀況。

本人劣勢:專業知識仍需繼續提高,宏觀規劃及統籌分析能力需要提高,看問題的高度還不夠。

五、20xx年本崗位工作的思路及具體措施

1、繼續做好公司證照及公章的管理,保持與外部機構的良好溝通;

2、精細化行政費用的預算,嚴格控制費用的審核支出;

3、做好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的管理,優化采購計劃;

4、加強對公司檔案和合同的管理,在不影響效率的同時逐步細化流程和記錄;

5、按計劃執行薪酬福利預算,推行并不斷完善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建立部門和員工個人年度KPI指標;

6、建立員工溝通平臺,通過招聘、培訓、轉崗、公司間交流等手段培養公司后備人才;

7、保持與集團總部的聯絡與溝通,按時完成布置的任務,關注可利用的共享資源;

8、協助質量管理部修訂和完善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優化人員配置,提高協作效率。

2017新入職人事行政主管工作計劃范文(三)

時光荏苒,***x年即將結束!

自***x年3月23日來公司上班,被擔任人事***,在此工作中,我用我所學的專業知識及多年來對人事管理工作經驗,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本職工作進行了一個初步計劃,現實告訴我“只有管好人,才能管好事”,所以在擔任本職工作期間我一邊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不斷進行人事管理工作創新,另一邊依然用我的初步計劃認真踏實的進行人事管理工作,首先對有關人事管理的文件進行徹底擬制,逐步根據公司大的有關規章制度及公司實際情況進行完善,最終對人事管理有了一套基本規范的規章制度。

在9月底因公司人事調整,從10月1日起被晉升為本部門經理(代)并接管行政、人事、辦公室、總務后勤事務工作,在上級領導的關心、支持、指導下以及各部門的配合下,按照公司方針政策,行政人事總務部的工作特點:做好日常對外、對內工作,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進一步強化各項服務工作,為生產經營提供周到快捷的后勤保障服務;儲備、創新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為公司發展,生產經營提供動力支持;加強制度執行力度等。自10月1日起擔任部門經理(代)的工作中,也都是圍繞上述思路展開工作。努力服務生產經營,適時調整招聘、用工管理以及后勤保障管理思路。

回首過往,公司陪伴我走過人生很重要的一個階段,使我懂得了很多,領導對我的支持與關愛,令我明白到人間的溫情,在此我向公司的領導以及全體同事表示最衷心的感謝!有你們的協助和理解才能使我在工作中更加的得心應手,也因為有你們的幫助,才能令到公司的發展更上一個臺階,較好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其總結報告如下:

一、人事管理

1、徹底完成人事管理有關文件資料,并根據公司的發展逐步完善并下發各部門;對公司及各部門下發的文件資料進行修改完善,并進行會簽下發;解釋并監督各部門對已下發文件的執行情況,并做進一步指導實施。

2、建立、建全、規范人事檔案(新進、離職、調動、升級)管理。

⑴、重新對現有人員進行了建檔工作,現員工檔案齊全。

⑵、對各部門、人員進行分組建檔,便于工作操作和核查、調動和管理。

⑶、辦理公司新進、離職、調動等手續;對離職人員的自離、辭工、病退等實行分類整理存檔,便于查證;同時做好調動、提拔人員等檔案資料信息保管,月底傳新進、離職、調動人員資料到財務部。

⑷、實行各部門負責人對在職人員的人數每月進行統計,并對離職人員、新進、調動人員作月統計并進行核對,方便了部門、人事、財務查找、結算管理,增強了人力資源管理。

⑸、及時做好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3、人員招聘。

⑴、各部門傳遞人員增補單。

⑵、根據部門人員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合理性招聘員工,以配備各崗位;通過采取一系列切實措施,如廣發招聘信息、網上招聘、定點招聘等各種辦法攬用工人才,卓有成效。

4、員工住宿情況。每月對員工的住宿情況進行統計,并對外宿員工的名單進行上報財務部,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給予住房補貼的發放。

5、嚴肅勞動紀律。

⑴、加強考勤管理,在全公司上下協助下抓按時上、下班時間,規范考勤制度。

⑵、嚴格考勤制度責任的落實。

⑶、加強請(休)假制度、放行條管理,對不履行請(休)假手續或未開放行條者、擅自離崗者等,堅決予以查實并作出處理,這樣即維護考勤制度的嚴肅性,又從另一方面激勵了在崗員工的積極性,進而大大改善了公司的工作作風。

6、認真做好常規工作,包括:優秀員工、工資、晉升、調職和其它的核定審查工作;對工牌辦理及補辦進行核實查證辦理等等各項工作。

7、人事月統計工作。每月對公司全廠各部門人數進行匯總,對新進、離職、調動人員進行備注。

8、收集信息,做好人力資源檔案開發與儲備,提高辦公效率。

二、行政、辦公室、總務

1、貫徹執行公司領導指示。做好上、下聯絡溝通工作,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反饋信息;搞好各部門間相互配合,綜合協調工作;對各項工作和計劃的督辦和檢查。

2、根據領導意圖,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和其他文稿。負責公司來往信函的處理及收發、登記、傳閱、批示;做好公司文件的通知、審核、傳遞、催辦、檢查。加強辦公文件、檔案管理。在文件收發上做到下發的文件適時送達有關部門辦理,為公司貫徹落實上級精神、及時完成工作任務提供了有力的保證;同時,檔案管理做到井然有序,隨時為公司查詢服務;加強文字材料的草擬打印工作,能按規定的時間和內容要求完成。

3、協助公司領導,完善、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并執行貫徹公司規章制度。

4、加強溝通:與員工面對面解決問題,使員工工作有章可循,做到違紀有據可查,使他們了解、支持后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注重后勤質量的提高。

5、能很好地履行崗位職責,辦事效率的提高。

6、監督、管理、檢查方面:每天對公司各部門環境衛生、消防、紀律檢查工作,有異常情況進行現場處理。在檢查中發現的違紀、違規、等各種不良現象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理;為公司加強管理、提高后勤服務;認真收集信息,全面、準確的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開展情況,分析工作存在的問題,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向公司匯報,讓公司上級能全面準確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實際情況,為解決問題作出正確的決策。

7、辦公物資、庫存工服的管理:對公司各部門使用的辦公物資進行了統計,并分類建檔存入電腦中,保證了物資使用的安全;負責公司辦公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及維修聯絡。包括公司辦用品采購、發放、保管、使用登記、維護工作等;并履行稽查職能,認真辦理辦公用品的出、入庫、領用嚴格控制和管理。辦理庫存工服的出、入庫交接、保管管理。

8、公司日常行政、人事、辦公事務等管理工作,協助總經辦處理日常工作。

9、公司總務工作,做好后勤保障。

10、公司辦公、生產會議安排、記錄和整理會議記要,根據需要按會議決定發文。

11、接待來訪客戶,堅持按照工作要求,熱情接待來訪客戶、認真聽取來訪客戶反映的問題,提出的要求、建議。

12、保安、司機的監督管理。對廚?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薄⒈0布八凈從Φ母髦治侍餳叭粘9ぷ髑榭觥⒈ㄏソ猩蠛恕⒉樵模雜幸斐5慕寫懟?/p>

13、公司各種表格管理。

1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并按時按質的完成。

三、***x年計劃

根據部門***x年的工作結合公司目前實際情況和今后的發展趨勢,行政人事總務部計劃從以下幾方面開展2009年度的工作,全面推行目標管理。

1、行政人事總務部在***x年里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外,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⑴、加大后勤服務及監督力度,并根據公司工作實際情況,對后勤服務有關規章制度修改、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公司工作實際的需要。

⑵、配合公司促建工作,加大行政管理力度,對在工作上涌現出來典型的人和事予以及時公布,通過“以點帶面、以薪帶譽”,促使工作質量進一步提高。

⑶、加大人力資源管理力度,完善勞動人事檔案及合同的管理,嚴格控制公司勞動用工,做好以事設崗,人盡其才。為人才招募與評定薪資、績效考核提供合理依據。

⑷、完成日常人力資源招聘與配置。

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比如考勤、用工以及后建宿舍的管理等等。

⑹、嚴格辦公室管理及辦公用品的管理、以及環境衛生管理。

⑺、加大內部人力、人才開發力度,弘揚優秀的企業文化和企業傳統,用優秀的文化感染人。

⑻、做好人員流動率的控制與勞資關系、糾紛的預見與處理等記錄。既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又維護公司的形象和根本利益。

四、建議

行政人事總務工作對一個正在成長和發展的公司而言,是非常嚴峻而重要的基礎工作,也是需要公司上下通力合作的工作。各部門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的項目較多,因此需要公司領導予以重視和支持。自上而下轉變觀念與否,各部門提供支持與配合的程度如何,都是行政人事總務部工作成敗的關鍵。所以行政人事總務部在制定年度目標后,在完成過程中懇請公司領導與各部門予以大力協助。

***x年公司是緊張忙碌的,行政人事總務部工作責任大,但我始終以飽滿的工作熱情投入工作,兢兢業業,履行行政、人事、總務等各項工作職責、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較好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任責。當然,行政人事總務部在今年的工作中還存在粗糙等不足,將在來年工作中改進和糾正。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根據需求進行人才招聘、加大行政、人事、總務管理力度和員工培訓等完成各工項工作,以及嚴格實行和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可以預料來年我們的工作將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為此,我將更加勤奮的工作,努力為公司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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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稅務機關對企業的轉讓定價、預約定價安排、成本分攤協議、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稅等特別納稅調整事項的管理。

第三條轉讓定價管理是指稅務機關按照所得稅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條的有關規定,對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以下簡稱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審核評估和調查調整等工作的總稱。

第四條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是指稅務機關按照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和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企業提出的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進行審核評估,并與企業協商達成預約定價安排等工作的總稱。

第五條成本分攤協議管理是指稅務機關按照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企業與其關聯方簽署的成本分攤協議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審核評估和調查調整等工作的總稱。

第六條受控外國企業管理是指稅務機關按照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受控外國企業不作利潤分配或減少分配進行審核評估和調查,并對歸屬于中國居民企業所得進行調整等工作的總稱。

第七條資本弱化管理是指稅務機關按照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企業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企業接受的權益性投資的比例是否符合規定比例或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審核評估和調查調整等工作的總稱。

第八條一般反避稅管理是指稅務機關按照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對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進行審核評估和調查調整等工作的總稱。

第二章關聯申報

第九條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及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所稱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

(一)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二)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占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三)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五)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六)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包括雖未達到本條第(一)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系等。

第十條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一)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商品、產品等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租賃業務;

(二)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權、版權(著作權)、專利、商標、客戶名單、營銷渠道、牌號、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所有權轉讓和使用權的提供業務;

(三)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資金拆借和擔保以及各類計息預付款和延期付款等業務;

(四)提供勞務,包括市場調查、行銷、管理、行政事務、技術服務、維修、設計、咨詢、、科研、法律、會計事務等服務的提供。

第十一條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包括《關聯關系表》、《關聯交易匯總表》、《購銷表》、《勞務表》、《無形資產表》、《固定資產表》、《融通資金表》、《對外投資情況表》和《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

第十二條企業按規定期限報送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同期資料管理

第十三條企業應根據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按納稅年度準備、保存、并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其關聯交易的同期資料。

第十四條同期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結構

1.企業所屬的企業集團相關組織結構及股權結構;

2.企業關聯關系的年度變化情況;

3.與企業發生交易的關聯方信息,包括關聯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構成情況、注冊地址及實際經營地址,以及關聯個人的名稱、國籍、居住地、家庭成員構成等情況,并注明對企業關聯交易定價具有直接影響的關聯方;

4.各關聯方適用的具有所得稅性質的稅種、稅率及相應可享受的稅收優惠。

(二)生產經營情況

1.企業的業務概況,包括企業發展變化概況、所處的行業及發展概況、經營策略、產業政策、行業限制等影響企業和行業的主要經濟和法律問題,集團產業鏈以及企業所處地位;

2.企業的主營業務構成,主營業務收入及其占收入總額的比重,主營業務利潤及其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3.企業所處的行業地位及相關市場競爭環境的分析;

4.企業內部組織結構,企業及其關聯方在關聯交易中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以及使用的資產等相關信息,并參照填寫《企業功能風險分析表》;

5.企業集團合并財務報表,可視企業集團會計年度情況延期準備,但最遲不得超過關聯交易發生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

(三)關聯交易情況

1.關聯交易類型、參與方、時間、金額、結算貨幣、交易條件等;

2.關聯交易所采用的貿易方式、年度變化情況及其理由;

3.關聯交易的業務流程,包括各個環節的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與非關聯交易業務流程的異同;

4.關聯交易所涉及的無形資產及其對定價的影響;

5.與關聯交易相關的合同或協議副本及其履行情況的說明;

6.對影響關聯交易定價的主要經濟和法律因素的分析;

7.關聯交易和非關聯交易的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的劃分情況,不能直接劃分的,按照合理比例劃分,說明確定該劃分比例的理由,并參照填寫《企業年度關聯交易財務狀況分析表》。

(四)可比性分析

1.可比性分析所考慮的因素,包括交易資產或勞務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風險、合同條款、經濟環境、經營策略等;

2.可比企業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以及使用的資產等相關信息;

3.可比交易的說明,如:有形資產的物理特性、質量及其效用;融資業務的正常利率水平、金額、幣種、期限、擔保、融資人的資信、還款方式、計息方法等;勞務的性質與程度;無形資產的類型及交易形式,通過交易獲得的使用無形資產的權利,使用無形資產獲得的收益;

4.可比信息來源、選擇條件及理由;

5.可比數據的差異調整及理由。

(五)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和使用

1.轉讓定價方法的選用及理由,企業選擇利潤法時,須說明對企業集團整體利潤或剩余利潤水平所做的貢獻;

2.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選用的轉讓定價方法;

3.確定可比非關聯交易價格或利潤的過程中所做的假設和判斷;

4.運用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結果,確定可比非關聯交易價格或利潤,以及遵循獨立交易原則的說明;

5.其他支持所選用轉讓定價方法的資料。

第十五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免于準備同期資料:

(一)年度發生的關聯購銷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在2億元人民幣以下且其他關聯交易金額(關聯融通資金按利息收付金額計算)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上述金額不包括企業在年度內執行成本分攤協議或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關聯交易金額;

(二)關聯交易屬于執行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范圍;

(三)外資股份低于50%且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

第十六條除本辦法第七章另有規定外,企業應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準備完畢該年度同期資料,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20日內提供。

企業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期提供同期資料的,應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內提供同期資料。

第十七條企業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同期資料,須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簽字或蓋章。同期資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資料,應標明出處來源。

第十八條企業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變更或注銷稅務登記的,應由合并、分立后的企業保存同期資料。

第十九條同期資料應使用中文。如原始資料為外文的,應附送中文副本。

第二十條同期資料應自企業關聯交易發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第四章轉讓定價方法

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關聯交易以及稅務機關審核、評估關聯交易均應遵循獨立交易原則,選用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

根據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轉讓定價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凈利潤法、利潤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第二十二條選用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應進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交易資產或勞務特性,主要包括:有形資產的物理特性、質量、數量等,勞務的性質和范圍,無形資產的類型、交易形式、期限、范圍、預期收益等;

(二)交易各方功能和風險,功能主要包括:研發、設計,采購,加工、裝配、制造,存貨管理、分銷、售后服務、廣告,運輸、倉儲,融資,財務、會計、法律及人力資源管理等,在比較功能時,應關注企業為發揮功能所使用資產的相似程度;風險主要包括:研發風險,采購風險,生產風險,分銷風險,市場推廣風險,管理及財務風險等;

(三)合同條款,主要包括:交易標的,交易數量、價格,收付款方式和條件,交貨條件,售后服務范圍和條件,提供附加勞務的約定,變更、修改合同內容的權利,合同有效期,終止或續簽合同的權利;

(四)經濟環境,主要包括:行業概況,地理區域,市場規模,市場層級,市場占有率,市場競爭程度,消費者購買力,商品或勞務可替代性,生產要素價格,運輸成本,政府管制等;

(五)經營策略,主要包括:創新和開發策略,多元化經營策略,風險規避策略,市場占有策略等。

第二十三條可比非受控價格法以非關聯方之間進行的與關聯交易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所收取的價格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

可比性分析應特別考察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在交易資產或勞務的特性、合同條款及經濟環境上的差異,按照不同交易類型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一)有形資產的購銷或轉讓

1.購銷或轉讓過程,包括交易的時間與地點、交貨條件、交貨手續、支付條件、交易數量、售后服務的時間和地點等;

2.購銷或轉讓環節,包括出廠環節、批發環節、零售環節、出口環節等;

3.購銷或轉讓貨物,包括品名、品牌、規格、型號、性能、結構、外型、包裝等;

4.購銷或轉讓環境,包括民族風俗、消費者偏好、政局穩定程度以及財政、稅收、外匯政策等。

(二)有形資產的使用

1.資產的性能、規格、型號、結構、類型、折舊方法;

2.提供使用權的時間、期限、地點;

3.資產所有者對資產的投資支出、維修費用等。

(三)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

1.無形資產類別、用途、適用行業、預期收益;

2.無形資產的開發投資、轉讓條件、獨占程度、受有關國家法律保護的程度及期限、受讓成本和費用、功能風險情況、可替代性等。

(四)融通資金:融資的金額、幣種、期限、擔保、融資人的資信、還款方式、計息方法等。

(五)提供勞務:業務性質、技術要求、專業水準、承擔責任、付款條件和方式、直接和間接成本等。

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之間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異的,應就該差異對價格的影響進行合理調整,無法合理調整的,應根據本章規定選擇其他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

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可以適用于所有類型的關聯交易。

第二十四條再銷售價格法以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減去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后的金額作為關聯方購進商品的公平成交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價格=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1-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可比非關聯交易收入凈額×100%

可比性分析應特別考察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在功能風險及合同條款上的差異以及影響毛利率的其他因素,具體包括銷售、廣告及服務功能,存貨風險,機器、設備的價值及使用年限,無形資產的使用及價值,批發或零售環節,商業經驗,會計處理及管理效率等。

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之間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異的,應就該差異對毛利率的影響進行合理調整,無法合理調整的,應根據本章規定選擇其他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

再銷售價格法通常適用于再銷售者未對商品進行改變外型、性能、結構或更換商標等實質性增值加工的簡單加工或單純購銷業務。

第二十五條成本加成法以關聯交易發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價格=關聯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100%

可比性分析應特別考察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在功能風險及合同條款上的差異以及影響成本加成率的其他因素,具體包括制造、加工、安裝及測試功能,市場及匯兌風險,機器、設備的價值及使用年限,無形資產的使用及價值,商業經驗,會計處理及管理效率等。

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之間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異的,應就該差異對成本加成率的影響進行合理調整,無法合理調整的,應根據本章規定選擇其他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

成本加成法通常適用于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勞務提供或資金融通的關聯交易。

第二十六條交易凈利潤法以可比非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指標確定關聯交易的凈利潤。利潤率指標包括資產收益率、銷售利潤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貝里比率等。

可比性分析應特別考察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之間在功能風險及經濟環境上的差異以及影響營業利潤的其他因素,具體包括執行功能、承擔風險和使用資產,行業和市場情況,經營規模,經濟周期和產品生命周期,成本、費用、所得和資產在各交易間的分攤,會計處理及經營管理效率等。

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之間在以上方面存在重大差異的,應就該差異對營業利潤的影響進行合理調整,無法合理調整的,應根據本章規定選擇其他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

交易凈利潤法通常適用于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以及勞務提供等關聯交易。

第二十七條利潤分割法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并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利潤分割法分為一般利潤分割法和剩余利潤分割法。

一般利潤分割法根據關聯交易各參與方所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以及使用的資產,確定各自應取得的利潤。

剩余利潤分割法將關聯交易各參與方的合并利潤減去分配給各方的常規利潤的余額作為剩余利潤,再根據各方對剩余利潤的貢獻程度進行分配。

可比性分析應特別考察交易各方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和使用的資產,成本、費用、所得和資產在各交易方之間的分攤,會計處理,確定交易各方對剩余利潤貢獻所使用信息和假設條件的可靠性等。

利潤分割法通常適用于各參與方關聯交易高度整合且難以單獨評估各方交易結果的情況。

第五章轉讓定價調查及調整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有權依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稅務檢查的規定,確定調查企業,進行轉讓定價調查、調整。被調查企業必須據實報告其關聯交易情況,并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拒絕或隱瞞。

第二十九條轉讓定價調查應重點選擇以下企業:

(一)關聯交易數額較大或類型較多的企業;

(二)長期虧損、微利或跳躍性盈利的企業;

(三)低于同行業利潤水平的企業;

(四)利潤水平與其所承擔的功能風險明顯不相匹配的企業;

(五)與避稅港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企業;

(六)未按規定進行關聯申報或準備同期資料的企業;

(七)其他明顯違背獨立交易原則的企業。

第三十條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做轉讓定價調查、調整。

第三十一條稅務機關應結合日管工作,開展案頭審核,確定調查企業。案頭審核應主要根據被調查企業歷年報送的年度所得稅申報資料及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等納稅資料,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關聯交易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分析。

企業可以在案頭審核階段向稅務機關提供同期資料。

第三十二條稅務機關對已確定的調查對象,應根據所得稅法第六章、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章、征管法第四章及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六章的規定,實施現場調查。

(一)現場調查人員須2名以上。

(二)現場調查時調查人員應出示《稅務檢查證》,并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

(三)現場調查可根據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采取詢問、調取賬簿資料和實地核查等方式。

(四)詢問當事人應有專人記錄《詢問(調查)筆錄》,并告知當事人不如實提供情況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詢問(調查)筆錄》應交當事人核對確認。

(五)需調取賬簿及有關資料的,應按照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六條的規定,填制《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調取賬簿資料清單》,辦理有關法定手續,調取的賬簿、記賬憑證等資料,應妥善保管,并按法定時限如數退還。

(六)實地核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情況,由調查人員填寫《詢問(調查)筆錄》。《詢問(調查)筆錄》應由2名以上調查人員簽字,并根據需要由被調查企業核對確認,若被調查企業拒絕,可由2名以上調查人員簽認備案。

(七)可以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的方式索取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但必須注明原件的保存方及出處,由原件保存或提供方核對簽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蓋章或押印。

(八)需要證人作證的,應事先告知證人不如實提供情況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證人的證言材料應由本人簽字或押印。

第三十三條根據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及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在實施轉讓定價調查時,有權要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以下簡稱可比企業)提供相關資料,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

(一)企業應在《稅務事項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提供的,應向稅務機關提交書面延期申請,經批準,可以延期提供,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稅務機關應自收到企業延期申請之日起15日內函復,逾期未函復的,視同稅務機關已同意企業的延期申請。

(二)企業的關聯方以及可比企業應在與稅務機關約定的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約定期限一般不應超過60日。

企業、關聯方及可比企業應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稅務機關應按本辦法第二章的有關規定,核實企業申報信息,并要求企業填制《企業可比性因素分析表》。

稅務機關在企業關聯申報和提供資料的基礎上,填制《企業關聯關系認定表》、《企業關聯交易認定表》和《企業可比性因素分析認定表》,并由被調查企業核對確認。

第三十五條轉讓定價調查涉及向關聯方和可比企業調查取證的,稅務機關向企業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進行調查取證。

第三十六條稅務機關審核企業、關聯方及可比企業提供的相關資料,可采用現場調查、發函協查和查閱公開信息等方式核實。需取得境外有關資料的,可按有關規定啟動稅收協定的情報交換程序,或通過我駐外機構調查收集有關信息。涉及境外關聯方的相關資料,稅務機關也可要求企業提供公證機構的證明。

第三十七條稅務機關應選用本辦法第四章規定的轉讓定價方法分析、評估企業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分析評估時可以使用公開信息資料,也可以使用非公開信息資料。

第三十八條稅務機關分析、評估企業關聯交易時,因企業與可比企業營運資本占用不同而對營業利潤產生的差異原則上不做調整。確需調整的,須層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第三十九條按照關聯方訂單從事加工制造,不承擔經營決策、產品研發、銷售等功能的企業,不應承擔由于決策失誤、開工不足、產品滯銷等原因帶來的風險和損失,通常應保持一定的利潤率水平。對出現虧損的企業,稅務機關應在經濟分析的基礎上,選擇適當的可比價格或可比企業,確定企業的利潤水平。

第四十條企業與關聯方之間收取價款與支付價款的交易相互抵消的,稅務機關在可比性分析和納稅調整時,原則上應還原抵消交易。

第四十一條稅務機關采用四分位法分析、評估企業利潤水平時,企業利潤水平低于可比企業利潤率區間中位值的,原則上應按照不低于中位值進行調整。

第四十二條經調查,企業關聯交易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稅務機關應做出轉讓定價調查結論,并向企業送達《特別納稅調查結論通知書》。

第四十三條經調查,企業關聯交易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應按以下程序實施轉讓定價納稅調整:

(一)在測算、論證和可比性分析的基礎上,擬定特別納稅調查初步調整方案;

(二)根據初步調整方案與企業協商談判,稅企雙方均應指定主談人,調查人員應做好《協商內容記錄》,并由雙方主談人簽字確認,若企業拒簽,可由2名以上調查人員簽認備案;

(三)企業對初步調整方案有異議的,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進一步提供相關資料,稅務機關收到資料后,應認真審核,并及時做出審議決定;

(四)根據審議決定,向企業送達《特別納稅調查初步調整通知書》,企業對初步調整意見有異議的,應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稅務機關收到企業意見后,應再次協商審議;企業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初步調整意見;

(五)確定最終調整方案,向企業送達《特別納稅調查調整通知書》。

第四十四條企業收到《特別納稅調查調整通知書》后,應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及利息。

第四十五條稅務機關對企業實施轉讓定價納稅調整后,應自企業被調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內實施跟蹤管理。在跟蹤管理期內,企業應在跟蹤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稅務機關提供跟蹤年度的同期資料,稅務機關根據同期資料和納稅申報資料重點分析、評估以下內容:

(一)企業投資、經營狀況及其變化情況;

(二)企業納稅申報額變化情況;

(三)企業經營成果變化情況;

(四)關聯交易變化情況等。

稅務機關在跟蹤管理期內發現企業轉讓定價異常等情況,應及時與企業溝通,要求企業自行調整,或按照本章有關規定開展轉讓定價調查調整。

第六章預約定價安排管理

第四十六條企業可以依據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及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與稅務機關就企業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達成預約定價安排。預約定價安排的談簽與執行通常經過預備會談、正式申請、審核評估、磋商、簽訂安排和監控執行6個階段。預約定價安排包括單邊、雙邊和多邊3種類型。

第四十七條預約定價安排應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稅務機關受理。

第四十八條預約定價安排一般適用于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

(一)年度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依法履行關聯申報義務;

(三)按規定準備、保存和提供同期資料。

第四十九條預約定價安排適用于自企業提交正式書面申請年度的次年起3至5個連續年度的關聯交易。

預約定價安排的談簽不影響稅務機關對企業提交預約定價安排正式書面申請當年或以前年度關聯交易的轉讓定價調查調整。

如果企業申請當年或以前年度的關聯交易與預約定價安排適用年度相同或類似,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將預約定價安排確定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適用于申請當年或以前年度關聯交易的評估和調整。

第五十條企業正式申請談簽預約定價安排前,應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談簽意向,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企業的書面要求,與企業就預約定價安排的相關內容及達成預約定價安排的可行性開展預備會談,并填制《預約定價安排會談記錄》。預備會談可以采用匿名的方式。

(一)企業申請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的,應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談簽意向。在預備會談期間,企業應就以下內容提供資料,并與稅務機關進行討論:

1.安排的適用年度;

2.安排涉及的關聯方及關聯交易;

3.企業以前年度生產經營情況;

4.安排涉及各關聯方功能和風險的說明;

5.是否應用安排確定的方法解決以前年度的轉讓定價問題;

6.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企業申請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的,應同時向國家稅務總局和主管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談簽意向,國家稅務總局組織與企業開展預備會談,預備會談的內容除本條第(一)項外,還應特別包括:

1.向稅收協定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提出預備會談申請的情況;

2.安排涉及的關聯方以前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及關聯交易情況;

3.向稅收協定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提出的預約定價安排擬采用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

(三)預備會談達成一致意見的,稅務機關應自達成一致意見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企業,可以就預約定價安排相關事宜進行正式談判,并向企業送達《預約定價安排正式會談通知書》;預備會談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稅務機關應自最后一次預備會談結束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企業,向企業送達《拒絕企業申請預約定價安排通知書》,拒絕企業申請預約定價安排,并說明理由。

第五十一條企業應在接到稅務機關正式會談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出預約定價安排書面申請報告,并報送《預約定價安排正式申請書》。企業申請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的,應將《預約定價安排正式申請書》和《啟動相互協商程序申請書》同時報送國家稅務總局和主管稅務機關。

(一)預約定價安排書面申請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1.相關的集團組織架構、公司內部結構、關聯關系、關聯交易情況;

2.企業近三年財務、會計報表資料,產品功能和資產(包括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的資料;

3.安排所涉及的關聯交易類別和納稅年度;

4.關聯方之間功能和風險劃分,包括劃分所依據的機構、人員、費用、資產等;

5.安排適用的轉讓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以及支持這一原則和方法的功能風險分析、可比性分析和假設條件等;

6.市場情況的說明,包括行業發展趨勢和競爭環境;

7.安排預約期間的年度經營規模、經營效益預測以及經營規劃等;

8.與安排有關的關聯交易、經營安排及利潤水平等財務方面的信息;

9.是否涉及雙重征稅等問題;

10.涉及境內、外有關法律、稅收協定等相關問題。

(二)企業因下列特殊原因無法按期提交書面申請報告的,可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并報送《預約定價安排正式申請延期報送申請書》:

1.需要特別準備某些方面的資料;

2.需要對資料做技術上的處理,如文字翻譯等;

3.其他非主觀原因。

稅務機關應自收到企業書面延期申請后15日內,對其延期事項做出書面答復,并向企業送達《預約定價安排正式申請延期報送答復書》。逾期未做出答復的,視同稅務機關已同意企業的延期申請。

(三)上述申請內容所涉及的文件資料和情況說明,包括能夠支持擬選用的定價原則、計算方法和能證實符合預約定價安排條件的所有文件資料,企業和稅務機關均應妥善保存。

第五十二條稅務機關應自收到企業提交的預約定價安排正式書面申請及所需文件、資料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審核和評估。根據審核和評估的具體情況可要求企業補充提供有關資料,形成審核評估結論。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核評估時間的,稅務機關應及時書面通知企業,并向企業送達《預約定價安排審核評估延期通知書》,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稅務機關應主要審核和評估以下內容:

(一)歷史經營狀況,分析、評估企業的經營規劃、發展趨勢、經營范圍等文件資料,重點審核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預(決)算、董事會決議等,綜合分析反映經營業績的有關信息和資料,如財務、會計報表、審計報告等。

(二)功能和風險狀況,分析、評估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在供貨、生產、運輸、銷售等各環節以及在研究、開發無形資產等方面各自所擁有的份額,執行的功能以及在存貨、信貸、外匯、市場等方面所承擔的風險。

(三)可比信息,分析、評估企業提供的境內、外可比價格信息,說明可比企業和申請企業之間的實質性差異,并進行調整。若不能確認可比交易或經營活動的合理性,應明確企業須進一步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以證明其所選用的轉讓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公平地反映了被審核的關聯交易和經營現狀,并得到相關財務、經營等資料的證實。

(四)假設條件,分析、評估對行業盈利能力和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因素及其影響程度,合理確定預約定價安排適用的假設條件。

(五)轉讓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分析、評估企業在預約定價安排中選用的轉讓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是否以及如何真實地運用于以前、現在和未來年度的關聯交易以及相關財務、經營資料之中,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六)預期的公平交易價格或利潤區間,通過對確定的可比價格、利潤率、可比企業交易等情況的進一步審核和評估,測算出稅務機關和企業均可接受的價格或利潤區間。

第五十三條稅務機關應自單邊預約定價安排形成審核評估結論之日起30日內,與企業進行預約定價安排磋商,磋商達成一致的,應將預約定價安排草案和審核評估報告一并層報國家稅務總局審定。

國家稅務總局與稅收協定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開展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的磋商,磋商達成一致的,根據磋商備忘錄擬定預約定價安排草案。

預約定價安排草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關聯方名稱、地址等基本信息;

(二)安排涉及的關聯交易及適用年度;

(三)安排選定的可比價格或交易、轉讓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預期經營結果等;

(四)與轉讓定價方法運用和計算基礎相關的術語定義;

(五)假設條件;

(六)企業年度報告、記錄保存、假設條件變動通知等義務;

(七)安排的法律效力,文件資料等信息的保密性;

(八)相互責任條款;

(九)安排的修訂;

(十)解決爭議的方法和途徑;

(十一)生效日期;

(十二)附則。

第五十四條稅務機關與企業就單邊預約定價安排草案內容達成一致后,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正式簽訂單邊預約定價安排。國家稅務總局與稅收協定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就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草案內容達成一致后,雙方或多方稅務主管當局授權的代表正式簽訂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與企業簽訂《雙邊(多邊)預約定價安排執行協議書》。

第五十五條在預約定價安排正式談判后和預約定價安排簽訂前,稅務機關和企業均可暫停、終止談判。涉及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的,經締約各方稅務主管當局協商,可暫停、終止談判。終止談判的,雙方應將談判中相互提供的全部資料退還給對方。

第五十六條稅務機關應建立監控管理制度,監控預約定價安排的執行情況。

(一)在預約定價安排執行期內,企業應完整保存與安排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包括賬簿和有關記錄等),不得丟失、銷毀和轉移;并在納稅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執行預約定價安排情況的年度報告。

年度報告應說明報告期內經營情況以及企業遵守預約定價安排的情況,包括預約定價安排要求的所有事項,以及是否有修訂或實質上終止該預約定價安排的要求。如有未決問題或將要發生的問題,企業應在年度報告中予以說明,以便與稅務機關協商是否修訂或終止安排。

(二)在預約定價安排執行期內,稅務機關應定期(一般為半年)檢查企業履行安排的情況。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是否遵守了安排條款及要求;為談簽安排而提供的資料和年度報告是否反映了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轉讓定價方法所依據的資料和計算方法是否正確;安排所描述的假設條件是否仍然有效;企業對轉讓定價方法的運用是否與假設條件相一致等。

稅務機關如發現企業有違反安排的一般情況,可視情況進行處理,直至終止安排;如發現企業存在隱瞞或拒不執行安排的情況,稅務機關應認定預約定價安排自始無效。

(三)在預約定價安排執行期內,如果企業發生實際經營結果不在安排所預期的價格或利潤區間之內的情況,稅務機關應在報經上一級稅務機關核準后,將實際經營結果調整到安排所確定的價格或利潤區間內。涉及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的,應當層報國家稅務總局核準。

(四)在預約定價安排執行期內,企業發生影響預約定價安排的實質性變化,應在發生變化后30日內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詳細說明該變化對預約定價安排執行的影響,并附相關資料。由于非主觀原因而無法按期報告的,可以延期報告,但延長期不得超過30日。

稅務機關應在收到企業書面報告之日起60日內,予以審核和處理,包括審查企業變化情況、與企業協商修訂預約定價安排條款和相關條件,或根據實質性變化對預約定價安排的影響程度采取修訂或終止安排等措施。原預約定價安排終止執行后,稅務機關可以和企業按照本章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談簽新的預約定價安排。

(五)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與企業共同簽訂的預約定價安排,在執行期內,企業應分別向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報送執行預約定價安排情況的年度報告和實質性變化報告。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對企業執行安排的情況,實行聯合檢查和審核。

第五十七條預約定價安排期滿后自動失效。如企業需要續簽的,應在預約定價安排執行期滿前90日內向稅務機關提出續簽申請,報送《預約定價安排續簽申請書》,并提供可靠的證明材料,說明現行預約定價安排所述事實和相關環境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并且一直遵守該預約定價安排中的各項條款和約定。稅務機關應自收到企業續簽申請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向企業送達《預約定價安排申請續簽答復書》。稅務機關應審核、評估企業的續簽申請資料,與企業協商擬定預約定價安排草案,并按雙方商定的續簽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與企業完成續簽工作。

第五十八條預約定價安排的談簽或執行同時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或者同時涉及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的,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組織協調。企業可以直接向國家稅務總局書面提出談簽意向。

第五十九條稅務機關與企業達成的預約定價安排,只要企業遵守了安排的全部條款及其要求,各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均應執行。

第六十條稅務機關與企業在預約定價安排預備會談、正式談簽、審核、分析等全過程中所獲取或得到的所有信息資料,雙方均負有保密義務。稅務機關和企業每次會談,均應對會談內容進行書面記錄,同時載明每次會談時相互提供資料的份數和內容,并由雙方主談人員簽字或蓋章。

第六十一條稅務機關與企業不能達成預約定價安排的,稅務機關在會談、協商過程中所獲取的有關企業的提議、推理、觀念和判斷等非事實性信息,不得用于以后對該預約定價安排涉及交易行為的稅務調查。

第六十二條在預約定價安排執行期間,如果稅務機關與企業發生分歧,雙方應進行協商。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上一級稅務機關協調;涉及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的,須層報國家稅務總局協調。對上一級稅務機關或國家稅務總局的協調結果或決定,下一級稅務機關應當予以執行。但企業仍不能接受的,應當終止安排的執行。

第六十三條稅務機關應在與企業正式簽訂單邊預約定價安排或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執行協議書后10日內,以及預約定價安排執行中發生修訂、終止等情況后20日內,將單邊預約定價安排正式文本、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執行協議書以及安排變動情況的說明層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七章成本分攤協議管理

第六十四條根據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及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簽署成本分攤協議,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應符合本章規定。

第六十五條成本分攤協議的參與方對開發、受讓的無形資產或參與的勞務活動享有受益權,并承擔相應的活動成本。關聯方承擔的成本應與非關聯方在可比條件下為獲得上述受益權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

參與方使用成本分攤協議所開發或受讓的無形資產不需另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第六十六條企業對成本分攤協議所涉及無形資產或勞務的受益權應有合理的、可計量的預期收益,且以合理商業假設和營業常規為基礎。

第六十七條涉及勞務的成本分攤協議一般適用于集團采購和集團營銷策劃。

第六十八條成本分攤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參與方的名稱、所在國家(地區)、關聯關系、在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

(二)成本分攤協議所涉及的無形資產或勞務的內容、范圍,協議涉及研發或勞務活動的具體承擔者及其職責、任務;

(三)協議期限;

(四)參與方預期收益的計算方法和假設;

(五)參與方初始投入和后續成本支付的金額、形式、價值確認的方法以及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說明;

(六)參與方會計方法的運用及變更說明;

(七)參與方加入或退出協議的程序及處理規定;

(八)參與方之間補償支付的條件及處理規定;

(九)協議變更或終止的條件及處理規定;

(十)非參與方使用協議成果的規定。

第六十九條企業應自成本分攤協議達成之日起30日內,層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稅務機關判定成本分攤協議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須層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

第七十條已經執行并形成一定資產的成本分攤協議,參與方發生變更或協議終止執行,應根據獨立交易原則做如下處理:

(一)加入支付,即新參與方為獲得已有協議成果的受益權應做出合理的支付;

(二)退出補償,即原參與方退出協議安排,將已有協議成果的受益權轉讓給其他參與方應獲得合理的補償;

(三)參與方變更后,應對各方受益和成本分攤情況做出相應調整;

(四)協議終止時,各參與方應對已有協議成果做出合理分配。

企業不按獨立交易原則對上述情況做出處理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做出調整。

第七十一條成本分攤協議執行期間,參與方實際分享的收益與分攤的成本不相配比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補償調整。

第七十二條對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成本分攤協議,有關稅務處理如下:

(一)企業按照協議分攤的成本,應在協議規定的各年度稅前扣除;

(二)涉及補償調整的,應在補償調整的年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三)涉及無形資產的成本分攤協議,加入支付、退出補償或終止協議時對協議成果分配的,應按資產購置或處置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十三條企業可根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采取預約定價安排的方式達成成本分攤協議。

第七十四條企業執行成本分攤協議期間,除遵照本辦法第三章規定外,還應準備和保存以下成本分攤協議的同期資料:

(一)成本分攤協議副本;

(二)成本分攤協議各參與方之間達成的為實施該協議的其他協議;

(三)非參與方使用協議成果的情況、支付的金額及形式;

(四)本年度成本分攤協議的參與方加入或退出的情況,包括加入或退出的參與方名稱、所在國家(地區)、關聯關系,加入支付或退出補償的金額及形式;

(五)成本分攤協議的變更或終止情況,包括變更或終止的原因、對已形成協議成果的處理或分配;

(六)本年度按照成本分攤協議發生的成本總額及構成情況;

(七)本年度各參與方成本分攤的情況,包括成本支付的金額、形式、對象,做出或接受補償支付的金額、形式、對象;

(八)本年度協議預期收益與實際結果的比較及由此做出的調整。

企業執行成本分攤協議期間,無論成本分攤協議是否采取預約定價安排的方式,均應在本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稅務機關提供成本分攤協議的同期資料。

第七十五條企業與其關聯方簽署成本分攤協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攤的成本不得稅前扣除:

(一)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和經濟實質;

(二)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三)沒有遵循成本與收益配比原則;

(四)未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備案或準備、保存和提供有關成本分攤協議的同期資料;

(五)自簽署成本分攤協議之日起經營期限少于20年。

第八章受控外國企業管理

第七十六條受控外國企業是指根據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居民個人(以下統稱中國居民股東,包括中國居民企業股東和中國居民個人股東)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低于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水平50%的國家(地區),并非出于合理經營需要對利潤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的外國企業。

第七十七條本辦法第七十六條所稱控制,是指在股份、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構成實質控制。其中,股份控制是指由中國居民股東在納稅年度任何一天單層直接或多層間接單一持有外國企業1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且共同持有該外國企業50%以上股份。

中國居民股東多層間接持有股份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中間層持有股份超過50%的,按100%計算。

第七十八條中國居民企業股東應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提供對外投資信息,附送《對外投資情況表》。

第七十九條稅務機關應匯總、審核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申報的對外投資信息,向受控外國企業的中國居民企業股東送達《受控外國企業中國居民股東確認通知書》。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符合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征稅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征稅。

第八十條計入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當期的視同受控外國企業股息分配的所得,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當期所得=視同股息分配額×實際持股天數÷受控外國企業納稅年度天數×股東持股比例

中國居民股東多層間接持有股份的,股東持股比例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

第八十一條受控外國企業與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納稅年度存在差異的,應將視同股息分配所得計入受控外國企業納稅年度終止日所屬的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的納稅年度。

第八十二條計入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當期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按照所得稅法或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抵免。

第八十三條受控外國企業實際分配的利潤已根據所得稅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征稅的,不再計入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的當期所得。

第八十四條中國居民企業股東能夠提供資料證明其控制的外國企業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免于將外國企業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的利潤視同股息分配額,計入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的當期所得:

(一)設立在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非低稅率國家(地區);

(二)主要取得積極經營活動所得;

(三)年度利潤總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第九章資本弱化管理

第八十五條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實際支付的全部關聯方利息×(1-標準比例/關聯債資比例)

其中:

標準比例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21號)規定的比例。

關聯債資比例是指根據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的規定,企業從其全部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以下簡稱關聯債權投資)占企業接受的權益性投資(以下簡稱權益投資)的比例,關聯債權投資包括關聯方以各種形式提供擔保的債權性投資。

第八十六條關聯債資比例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關聯債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各月平均權益投資=(權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權益投資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如果所有者權益小于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如果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小于實收資本(股本)金額,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金額。

第八十七條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間接關聯債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利息、擔保費、抵押費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質的費用。

第八十八條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結轉到以后納稅年度;應按照實際支付給各關聯方利息占關聯方利息總額的比例,在各關聯方之間進行分配,其中,分配給實際稅負高于企業的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準予扣除;直接或間接實際支付給境外關聯方的利息應視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別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差補征企業所得稅,如已扣繳的所得稅稅款多于按股息計算應征所得稅稅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稅。

第八十九條企業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準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除遵照本辦法第三章規定外,還應準備、保存、并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資料,證明關聯債權投資金額、利率、期限、融資條件以及債資比例等均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一)企業償債能力和舉債能力分析;

(二)企業集團舉債能力及融資結構情況分析;

(三)企業注冊資本等權益投資的變動情況說明;

(四)關聯債權投資的性質、目的及取得時的市場狀況;

(五)關聯債權投資的貨幣種類、金額、利率、期限及融資條件;

(六)企業提供的抵押品情況及條件;

(七)擔保人狀況及擔保條件;

(八)同類同期貸款的利率情況及融資條件;

(九)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條件;

(十)其他能夠證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資料。

第九十條企業未按規定準備、保存和提供同期資料證明關聯債權投資金額、利率、期限、融資條件以及債資比例等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其超過標準比例的關聯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九十一條本章所稱“實際支付利息”是指企業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利息。

企業實際支付關聯方利息存在轉讓定價問題的,稅務機關應首先按照本辦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實施轉讓定價調查調整。

第十章一般反避稅管理

第九十二條稅務機關可依據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及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對存在以下避稅安排的企業,啟動一般反避稅調查:

(一)濫用稅收優惠;

(二)濫用稅收協定;

(三)濫用公司組織形式;

(四)利用避稅港避稅;

(五)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

第九十三條稅務機關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審核企業是否存在避稅安排,并綜合考慮安排的以下內容:

(一)安排的形式和實質;

(二)安排訂立的時間和執行期間;

(三)安排實現的方式;

(四)安排各個步驟或組成部分之間的聯系;

(五)安排涉及各方財務狀況的變化;

(六)安排的稅收結果。

第九十四條稅務機關應按照經濟實質對企業的避稅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業從避稅安排獲得的稅收利益。對于沒有經濟實質的企業,特別是設在避稅港并導致其關聯方或非關聯方避稅的企業,可在稅收上否定該企業的存在。

第九十五條稅務機關啟動一般反避稅調查時,應按照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企業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企業應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提供資料證明其安排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資料,或提供資料不能證明安排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稅務機關可根據已掌握的信息實施納稅調整,并向企業送達《特別納稅調查調整通知書》。

第九十六條稅務機關實施一般反避稅調查,可按照征管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要求避稅安排的籌劃方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第九十七條一般反避稅調查及調整須層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第十一章相應調整及國際磋商

第九十八條關聯交易一方被實施轉讓定價調查調整的,應允許另一方做相應調整,以消除雙重征稅。相應調整涉及稅收協定國家(地區)關聯方的,經企業申請,國家稅務總局與稅收協定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根據稅收協定有關相互協商程序的規定開展磋商談判。

第九十九條涉及稅收協定國家(地區)關聯方的轉讓定價相應調整,企業應同時向國家稅務總局和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報送《啟動相互協商程序申請書》,并提供企業或其關聯方被轉讓定價調整的通知書復印件等有關資料。

第一百條企業應自企業或其關聯方收到轉讓定價調整通知書之日起三年內提出相應調整的申請,超過三年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

第一百零一條稅務機關對企業實施轉讓定價調整,涉及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已扣繳的稅款,不再做相應調整。

第一百零二條國家稅務總局按照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接受企業談簽雙邊或多邊預約定價安排申請的,應與稅收協定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根據稅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的有關規定開展磋商談判。

第一百零三條相應調整或相互磋商的結果,由國家稅務總局以書面形式經主管稅務機關送達企業。

第一百零四條本辦法第九章所稱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支出以及視同股息分配的利息支出,不適用本章相應調整的規定。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企業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條和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六條企業拒絕提供同期資料等關聯交易的相關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條、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及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七條稅務機關根據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企業做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對*年1月1日以后發生交易補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按日加收利息。

(一)計息期間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預繳)稅款入庫之日止。

(二)利息率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12月31日實行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以下簡稱“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三)企業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同期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的,或者企業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免于準備同期資料但根據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的,可以只按基準利率計算加收利息。

企業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免于準備同期資料,但經稅務機關調查,其實際關聯交易額達到必須準備同期資料的標準的,稅務機關對補征稅款加收利息,適用本條第(二)項規定。

(四)按照本條規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篇10

一、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面臨的主要問題

稅收征管改革同其他任何一項改革一樣,總是需要不斷完善的。目前征管工作中較為突出的問題是,由于機構設置和內部分工欠合理,對納稅戶缺乏有效的動態控管,管理相對薄弱,進而導致征管查鏈條脫節、計算機依托職能難以完全奏效、稅務稽查基本未能實現原定目標。

(一)管理被動,基礎不實

目前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戶變為管事,往往因更多地強調為納稅人服務和加強稽查而忽略了對納稅戶的日常管理,稅務機關有些承諾服務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是以犧牲管理為代價的,放棄了必要的檢查、執法職責。一些地方經濟形勢較好,經濟發展較快,收入任務完成相對較為輕松,從而也掩蓋了征管中一些漏洞和矛盾。在這種情況下,基層征收人員與納稅戶之間的直接接觸大大減少,稅源監控管理乏力,基本上處于被動受理的狀態,只是坐在辦稅服務廳依據納稅人申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征稅,企業申報什么就受理什么、申報多少就受理多少,基本上收的是“自來稅”。管事與管戶脫節,導致基礎資料不全,基礎管理工作薄弱,對納稅人申報的基本資料是否完整和準確沒有進行核實,也無法進行核實,稅收基礎工作的質量大打折扣。由于征收和管理基本上都是柜臺式服務,稅務機關與企業日常聯系斷檔,征收人員和管理人員對納稅人的戶籍資料缺乏動態的跟蹤調查,管理只是被動接受資料,沒有控制稅源的有效手段,一些地方通過停供發票也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目前審核評稅往往也只是流于形式,對納稅人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理性很少結合實地調查資料進行綜合分析,難以發現納稅人申報中存在的問題。稅務管理人員不掌握納稅企業的實情,在征管過程中不能隨時發現問題,稅務機關不能掌握收入主動權,對納稅人的控管難以到位,從而導致漏征漏管戶增多,出現較多的零申報、失蹤戶、漏管戶,助長了偷逃稅的蔓延。

(二)分工過細,協作不夠,銜接不暢,忙閑不均

征收、管理、稽查專業化分工,分權制衡,有利于提高效能,符合未來發展方向。在目前情況下,單獨就某一項業務來看,工作效率也確有提高。但由于目前三大系列職能分工還沒有完全理順,存在協作不夠、銜接不暢的問題。稅收管理的職能分解到征管查不同的機構,機構間職責范圍難以劃分清楚,有些工作交叉重疊,有些又相互脫節,征收環節與管理環節職責既獨立又交叉,職責界定劃分有一定困難,征管查3個環節之間協調配合能力弱,信息傳遞不暢。管理環節的信息不是進行加工分析后及時、準確傳遞到征收環節,而是原封不動地將所受理的資料反饋給征收環節;征收環節也未及時準確傳遞到稽查環節,相互銜接不夠。征、管、查分離的原意是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稽查,實踐中卻變成征管與稽查相互脫節,征收環節錄入的基礎數據、資料不完整,不足以作為稽查選案的依據;而稽查查出的問題,責令調整賬面留抵稅款,往往也由于與征管脫節而導致征、管、查3個環節均未對調賬事項進行督促檢查,造成稅收流失。

現行機構設置和內部崗責分工與改革前相比,內部制約有所強化,但由于分工過細,效能也有所降低。辦事程序增多,一方面使納稅企業辦稅需到幾個窗口,另一方面也使稅務機關工作量增大,每個分局都覺得很忙。與分工過細相聯系,征收與管理主要忙于事務性工作,未能真正起到管理的作用。征收與管理的事務性工作雖越來越規范,但由于缺乏“管戶”的要素,規范卻不實用,工作量增加較多。征收與管理的不少工作流于形式,責任不明,征管不到位,存在漏征漏管問題。一般納稅人年檢工作量大,多的地方每月年檢達400來戶,且集中在中下旬,工作不可能深入,由于年審不嚴格,這項工作也只是流于形式。發票購銷工作量太大,納稅人在辦稅相對集中的時間購買發票有時需排隊等候;稅務機關在發票驗舊售新時只是審查是否用完、開具是否規范、是否單頁填寫等表面錯誤,至于已開具的發票是否已做賬計算銷項稅金則未審核,未能整體聯系起來進行分析,因而也就不可能發現虛開、代開等問題。

分工過細、缺乏協作,必然導致忙閑不均,包括不同人之間的忙閑不均和同一個人不同時段的忙閑不均。一個人只做自己份內事情而不管別人的事情,結果同量的事情需要更多的人員。

(三)信息不真,依托不住

現行征管模式依托計算機進行稅收管理,而計算機的運用是以信息準確、全面為基礎的,涉稅信息資料的采集和分析按理應該成為整個征管活動的基礎。管理分局相當于信息中心,前承征收分局,后聯稽查分局,辦理稅務登記等管理事項按理應深入企業調查核實所附資料是否屬實后方能審批,目前由于人手少,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的窗口服務實際上是登記制而非審核制,企業申報的原始資料的準確性很成問題。企業發生變更事項,一些重要事項如法人代表變更、經營地址變化等有時會來辦理變更登記,其他信息發生變化則往往不來變更,導致信息不準;有的企業幾年都不來換證、年檢;有的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后,只是停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已發售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未下戶清理,也難以清理;有的企業需要發票時才到稅務機關聯系申購,平時很少與稅務機關打交道,企業通信地址變化后就失去了聯系,稅務機關無法調查,稅務機關與企業的聯系只能通過登報、公告等形式,缺乏一對一的稅企聯系。稅務機關征稅與納稅企業逃稅構成一種博奔關系,在稅收征管基礎不實、納稅人的準確信息不為稅務機關所掌握的情況下,稅務機關由于信息不對稱在博奔時經常處于不利的地位。

稅務機關的信息數據目前采用手工輸入微機的辦法,原本就不完備、不準確的資料在手工輸入時又可能發生錯誤。計算機內的信息既有錄入員手工輸入的錯誤,也有企業申報不實的錯誤,信息資料可信程度不高。信息失真和不全,計算機的依托作用也就難以發揮出來,存在“依托不住”的問題。事實上,目前計算機應用水平僅停留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以及稅收會計核算,只用于錄入、輸出、開票等淺表層次,多數地方的計算機未發揮應有的作用,缺乏對經濟稅源的嚴密監控和對涉稅資料的收集整理,其管理功能、分析功能、數據處理和交換功能、監控功能遠末發揮出來,有的地方完全將計算機作為備查檔案的存儲工具,計算機使用后變成兩套資料、兩份工作,增加了一份額外的工作量。

(四)為納稅人服務不到位

現行稅收征管模式既有缺乏管理對象、稅源不清楚問題,也有少數辦事環節不健全、部分服務承諾得不到落實、服務不到位的問題。稅務機關不了解真實稅源,納稅企業不了解稅收法規。稅務機關的優質服務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沒有從實質上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簡化辦稅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目前各地征收比較集中,一些地方由于征收和管理分離以及各自內部分工過于專業化,納稅人為解決涉稅問題往往要跑不同的科室,給納稅人辦稅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一些地方目前未設專人負責稅務咨詢業務,納稅人對此有意見。稅收政策咨詢分散在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各科室,既增加了各科室的工作量,企業也覺得不方便,企業對政策變化不能及時了解。企業反映,通過上網(中國稅收咨詢網)了解政策,信息往往滯后1-2個月,解決的辦法可以在辦稅服務廳設咨詢服務臺安排專人答疑;設專線電話負責稅收政策咨詢;出稅務旬刊(每10天一期):設立網址,及時最新稅收政策,進一步幫助納稅人準確處理稅務事項。一些企業反映自身缺乏甄別具體稅收政策是否適用本企業的能力,需要稅務機關給予一對一的“保姆式”服務;要求基層稅務機關將不合理的稅收政策及時向上級反映,為企業排憂解難。總而言之,對納稅人的服務水平、質量、深度都存在不少欠缺。

(五)重點稽查和日常檢查不能實現預期目標

現行征管模式強調重點稽查、以查促管,實際的效果卻不盡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征收和管理受理的資料可信程度低。目前征收、管理都實行窗口式服務,對企業動態資料掌握不及時,對企業靜態資料了解不全面,對納稅戶底數掌握不清,稽查選案軟件雖然設置了銷售額、稅負率、連續數月稅負畸低等許多參數,但由于基礎資料失真、不全,不能有針對性地選案查案,稽查選案缺乏準確性,主要采用人工選案方法,稽查能否有的放矢查到點子上,基本上取決于稽查人員的個人經驗和素質。二是稽查脫離了征收與管理系列,將大量的精力用于應付專案檢查,上半年忙檢查結算,下半年忙專項稽查,此外還要受理大量的舉報案件和應付外地增值稅專用發票協查,無法進行日常稽查和針對重點稅源企業開展稽查,通過稽查來促進企業正常申報在目前沒有做到。三是稽查人員沒有實行分類管理、劃片稽查、專業稽查,對不同的行業沒有實行稽查人員相對固定化、專業化。稽查人員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不熟悉,對企業的成本消耗定額不了解,只能對一些不很復雜的行業實行稽查。管理環節的檢查也是浮在面上,僅就票面、賬面進行審核,只是審查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是否規范、有無漏項、金額抬頭、“¥”“圈”關門是否正確,而事實上近年來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手段日趨復雜,真正的問題主要出在真票假開上,需要審查資金有無支付、需要盤點庫存貨物是否實際存在。實際上絕大多數的企業沒有被稽查出問題的風險,久而久之勢必會助長納稅人的偷逃稅心理。

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需要著力處理好幾個主要關系

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必須解決當前稅收征管實踐中存在的協作不夠、控管乏力、信息失真、稽查低效、服務欠缺等主要問題,而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則在于正確處理好稅收征管中的幾個主要關系。

(一)正確處理改革與穩定的關系,立足現實,面向未來,積極穩妥地推進稅收征管改革

征收管理的目的是貫徹執行稅法和規章,征管是否有效的主要標志是稅法或規章與實際的稅未征收是否一致,稅法是不是得到完全準確貫徹執行,是衡量征管改革成敗和效率高低的主要標志。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既要朝著這一基本目標積極邁進,又要考慮現在已經取得的改革成果,在鞏固的基礎上逐步完善,這就要求我們既要堅持面向未來、積極改革的原則,又要堅持立足現實、相對穩定的原則。

過去由于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權力得不到有效制約,執法隨意,依情依權而不依法,不能做到稅法面前人人平等,這是舊的征管模式的最大弊端。而建立新的稅收征管模式后,以規范的稅收專業化分工管事制度代替專管員管戶制度,形成了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從而為依法治稅和實現征管目標奠定了重要基礎,這是我國稅收征管改革取得的最重要成果。征管改革的模式大方向是正確的,方法是有力的,效果是明顯的。當然,這一新模式運行時間還比較短,配套條件(包括稅務人員素質、社會環境、軟硬件設施)還跟不上,致使新模式在運行中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這是正常現象,不能因為存在某些局部的不完善和一些錯失就否定整個改革成果。新征管模式抓住了根本,如果所存在的非根本性問題能夠通過深化改革,用適當的方式加以解決,那么這一模式就是有生命力的。因此,我們的工作重點應當對新模式進行鞏固、完善和提高,堅持改革方向不動搖,要敢于并善于發現存在的問題,積極想辦法加以克服,面向未來,積極創新,使改革具有前瞻性。

但是,征管改革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對外涉及廣大納稅人,對內事關所有稅務人員,模式一旦確定,應當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不可朝令夕改,要避免因模式變動過于頻繁而造成稅務人員人心不穩、納稅企業無所適從。對征管模式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不能視而不見,但要全面分析問題的表現及原因,在采取措施加以改革的同時,從全局出發,實事求是,立足當前,面向未來,逐步解決,而不是推倒重建。

(二)正確處理分工與協作的關系,合理分工,加強協作,避免忙閑不均

在深化征管改革的過程中,要按照管理學的基本要求,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分工協作,相互制約。各個崗位的職責要明確,同一業務的不同環節應根據需要分別設置不同的崗位,以保證崗位間的相互制約。與此同時,要建立崗位之間的協作機制,面向納稅人的崗位可推行綜合崗位,一人多崗,同時處理多種業務,以方便納稅人。在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上,應當遵循精簡高效的原則,可以將目前征收環節和管理環節不需下戶調查、只是受理服務的窗口業務歸并合一,成立征收服務分局(名稱可進一步斟酌),設立六大類型服務與管理窗口,受理稅務登記、申報征收、發票管理、違章處理、政策咨詢以及其他涉稅事項。每一類型的窗口不過于細分具體的辦事環節,但應根據該類業務工作量的大小合理設置多個服務崗位,既有建立在分工基礎上的責任制,又有在遇到集中辦稅事項時統一指揮、協同作戰的靈活性。避免出現稅務人員忙閑不均和納稅人較長時間排隊辦稅的現象。

(三)正確處理管戶與管事、管稅的關系,強化稅源控管

稅源監控作為全部稅收管理工作的起點和基礎,貫穿于稅收征管工作的全過程。如果不能及時準確地掌握稅源的規模和分布情況,不能及時掌握納稅人經營情況、經營方式、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情況。我們的征管工作就會出現極大的盲目性。國稅系統主要承擔流轉稅的征管任務,以企業納稅人為主,稅源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業,稅務機關選派人員對重點稅源實行長期跟蹤監督、專業化管理,才能比較全面、深入地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情況,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如何強化事前管理,變被動收稅為主動管稅,使稅務人員自覺加強對納稅戶納稅情況的跟蹤管理,及時了解企業經營變動情況和納稅情況,在納稅出現異常情況后及時開展調查和催報催繳,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具體的解決方法有多種模式,可通過在征收、管理、稽查系列內部分工增加“戶管”職責(如深圳市地稅模式);可通過按地域設立分局專門從事對納稅戶的管理和檢查(如南京市國稅模式)。管事與管戶有機結合,通過采取分類管理、劃片巡查,加強對納稅人的戶籍管理,解決稅務機關對企業信息不了解的問題,對取消專管員制度后形成的管理真空進行彌合,可以說是對傳統專管員管戶制度的“否定之否定”。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一制度與專管員管戶制度有相似之處,片管員、戶籍管理員在一定程度上仍有專管員的實質,時間一長則難以克服片管員與納稅人“合謀”尋租行為。稅源的控管與日常稽查既要注意信息的銜接,也要注意分散稽查權力,發揮制約機制,實現分工制衡,同時也要注意工作輪換,避免重蹈專管員固定管戶的老路。

(四)正確處理計算機使用與發揮管理主體的主動性之間的關系,提高計算機使用效能

任何有效的管理都必須建立在全面準確的信息基礎之上。新的征管模式以計算機為依托,就是以計算機作為信息處理的基本手段。這種依托的可靠性取決于信息采集的全面性和準確性。如果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信息不完整、不準確,那么計算機就不能起到依托作用,就不能節約時間和減輕勞動量,反而會造成巨大的資金浪費、時間浪費及人力浪費。因為如果數據不準確,要么信息系統實際上無法提供有用的管理信息,要么在以后使用數據時需逐次進行數據準確性的甄別、選擇,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如何確保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信息全面準確,如何在數據采集時就做到確保數據的準確性,是今后征管改革的基礎性工作。計算機的采用及其網絡化對提高稅收管理的速度和質量有重要作用,這毫無異議。但不少發展中國家的稅收征管改革實踐證明,計算機是重要的,但不是萬能的,不能以為有了計算機,稅收征管中的一切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必須重視發揮管理人員的主動性,解決信息不準確、不完整問題。

對于納稅人申報資料不實的問題,要通過加強對企業的專業化管理加以克服。這就要設立專門從事稅源控管的機構,實行地段包干或行業管理,責任到人,掌握稅源和納稅申報情況,加強稅源企業的跟蹤管理,實行一戶一檔,變被動收稅為主動監管,提高納稅申報率和申報準確率;實行片管、段管或行業專業化管理的稅源控管方式,以全面補充、糾正納稅戶申報的信息資料;加強征管資料檔案化管理,加強對稅源的調查、分析、預測、管理和監控;堅持“誰受理收集誰整理歸檔”的征管資料歸檔分工原則,及時、準確地將納稅人申報的資料和稅收控管過程中掌握的信息錄入計算機,便于征收、控管、稽查之間的信息傳遞與使用。

對于人工錄入造成錯誤的問題,要著眼于改變人工錄入的做法,從技術上設計出能“原汁原味”、快速準確地錄入納稅人申報資料的辦法,盡量不采用人工輸入的方法進行數據采集。目前涉及全部納稅人的數據主要有申報信息、財務報表信息、發票購買與使用、抵扣方面的信息,要盡量減少人工采集數據的比重。就申報信息來講,可以采用多種方式進行數據采集,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申報或其他只需申報較少數據項的稅種,可以采用電話申報的方式:對需輸入數據項較多的申報,可以采用互聯網申報,也可以由稅務機關開發簡單的輸入程序,讓納稅人在自己的計算機中輸入相應的數據,再使用申報磁盤的方式申報,或采用機械化的數據采集方法進行數據采集,如采用光電掃描識別的方法,或公布各稅種的申報數據格式,要求納稅人按此格式申報電子數據文件(可以通過磁盤或計算機網絡提交)。對財務報表信息、發票購買與使用、抵扣等方面的信息,也可以采用類似的方法進行采集。與此同時,建立必要的事后復核制度,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建議在重要業務操作中實行對賬制度,在所有業務操作(或大部分業務操作)中建立每日核對工作日志的制度。與稅款有關的業務均應進入稅收會計核算體系中,稅款的入庫要與國庫對賬,要定期與納稅人進行有關應征稅款、入庫稅款等內容的對賬,發票銷售也要實行對賬制度。

(五)正確處理納稅人主動申報與加強稅務稽查的關系,提高稅務稽查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納稅人自覺主動、在集中地點申報是征管改革的最大成效,對于理順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關系,方便納稅人,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征納關系有重要意義,是稅收征管改革的基礎,這一做法要堅持。但如果缺少通過有效的日常檢查和重點稽查所形成的核實機制,受經濟利益驅動,納稅人自己申報的資料很難做到準確。正確處理日常檢查和重點稽查的關系,要求重視日常檢查。過去的征管模式偏重于稅收稽查而忽視日常稅收管理,強化稅源控管工作后,要防止放松稽查的傾向。在以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為基礎的模式下,以查促管是保證納稅人如實申報的重要手段,稅務稽查始終都是稅收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稅務稽查主要忙于專項檢查,日常稽查沒有真正發揮以查促管作用,未結合征管的基礎資料進行選案稽查,而且檢查多浮在面上,稽查人員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可能出現的逃稅漏洞不清楚,稽查效果不佳。在征收、管理環節加強對稅源的控管后,征管基礎資料準確性、完整性的提高為稽查準確選案創造了條件,稽查的重點應轉到日常稽查上來。為了更好地發揮稅務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應加大重點稅源的稽查力度,對一般納稅企業應根據管理和征管環節有關信息資料進行選案稽查,外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協查可由負責稅源動態控管的部門承擔。為了提高稽查的質量,有必要對稅務稽查分工實行相對專業化,安排一個人或一個小組長期負責某一行業或地段的納稅企業,使稅務稽查人員成為某一類納稅企業的查賬行家,全面了解納稅人的深層次問題,掌握足夠、準確、及時的信息。使稅務稽查有的放矢,避免稽查的盲目性。

(六)正確處理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優化稅收服務

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納稅人具有自覺主動地遵照稅法、依法納稅的義務,同時也享有憲法所賦予的各項公民權利,如有權了解稅收法律、政策,對其中不明確之處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給予明確解答;對證稅人員的涉稅決定,納稅人有權要求復議直至提起訴訟;納稅人有權通過其民意代表或社會輿論工具揭發征稅人員構私舞弊、侵害納稅人權益的行為。與此相對應,稅務機關有責任或義務向納稅人宣傳稅法、政策,解答疑問;在進行征稅時有責任讓納稅人了解自己的權利和不履行或拒絕履行納稅義務的后果;對納稅人的復議申請必須給予答復,對起訴要以平等的身份應訴,稅務機關對自己造成的失誤要承擔經濟責任,比如對多收的稅款不僅要退還而且要支付利息。同時,稅務機關作為國家執法機關也享有法律賦予的強制執法權,對納稅人拒絕履行納稅義務進行偷稅甚至抗稅的行為具有有效的處置權。關于實現優化服務的目標,目前納稅入反映較為迫切的是解答政策疑難問題。大中城市可考慮在市局設立類似于110這樣的稅收政策總咨詢中心,由各業務處室派員輪流值班,接受納稅人有關稅收政策的咨詢、對普遍性的問題要出版旬刊(最好是網絡電子版)進行解答。這樣不僅可以方便納稅人,提高服務質量,對提高稅務人員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也有幫助,他們必須通過認真研究才能回答納稅人的問題,因而解答問題的過程也是業務學習和提高的過程。

三、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幾種思路

我國的稅收征管改革較長時期都是束縛于征收、管理與稽查之間相互制約的思路上,普遍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近年來,許多地方在強化稅收管理方面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進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或改變機構設置,或調整機構內部分工,重點解決管理環節薄弱的問題。為了克服現行征管模式運行中的主要問題,正確處理深化稅收征管改革中的幾個主要關系,筆者認為,總結分析各地征管改革模式的利弊得失,有如下幾種思路可供選擇參考。

(一)征管查專業化分工,稅源監控職能一分為三

按照這一思路,機構設置的總體格局為設立征收局、管理局、稽查局,根據情況可考慮增設涉外稅務管理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局,將征管查三大系列的工作重心轉向強化稅源控管職能,實行分類管理,堅持管事與管戶結合。加強基礎管理。目前深圳市地稅局采用的就是這種模式,在管理局、征收局、稽查局內部分別增設具有“管戶”性質的科室加強稅源的控管,并根據稅源控管的職責分解收入任務考核指標。具體來說,對無證經營戶和已辦稅務登記而不申報或逾期申報、虛假申報、零申報、異常申報的個體戶由征收分局管理科負責控管和查處,著重強化管理職能,負責所轄納稅戶的征收以及檢查管理職責,并由征收局承擔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個體戶和零散稅收的稅收征收任務。對已辦各種經營證照而未辦稅務登記證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管理局稽查科負責控管和查處,管理局著重強化巡查職能,充實調查科調查力量。對已辦稅務登記證而不申報或逾期申報、虛假申報、零申報、異常申報或失蹤以及有拖欠稅款行為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稽查局負責控管和查處,著重強化戶籍管理職能,并由稽查局承擔相應區域企業、事業單位的稅收征收任務,稽查局各業務科采取行業管理或劃片管理、以查促管、以管促收、管查結合的控管方式,強化稅收征管手段。

這一思路適合在少數征管基礎較好的大中城市試點推行,對于專業化分工已經比較徹底的地方,推行這一模式不涉及機構調整,符合相對穩定原則,可以避免重新設置機構涉及權力再分配問題,人動范圍限制在最小范圍,實行起來最簡單。稅收征管模式增加分類管理、劃片巡查的內容,既有別于過去的專管員固定管戶制度,又能有效解決目前因責任不明而產生的對納稅戶疏于管理、稅源狀況不清的問題,強化專業化原則得到一定程度的貫徹。但缺點是各局都承擔對納稅人的日常管理檢查工作和收入任務,分工不十分明確,會加大市局對各職能分局的協調難度;各系列一線管理人員的權利擴大,管與查之間的協調與制約以及廉政監督機制會削弱;三個系列之間按企業稅源類型界定控管職責,各系列所轄稅源均遍及全市,涉及地域范圍廣,控管難度相對較大,各系列對具體的納稅企業也可能由于在界定時出現分歧而導致漏征漏管或多個系列重復巡查控管某一戶企業從而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煩擾;優化為納稅人服務的原則難以得到貫徹;由于分工模糊,信息采集和處理分散進行,會造成信息集中的困難,信息準確原則很難實施。

(二)征管查專業化分工,管理細化,強化服務

這一模式也是構建征收局、管理局、稽查局、涉外稅務管理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局的總體格局,但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的職能與第一種模式有較大不同。將過去管理局的所有窗口服務職能合并到征收局,征收局在現有的業務中增加發票銷售等業務。將過去征收局的稅源監控業務、稅收管理業務、中心稅務所業務并入管理局,管理局按區下設若干分局,實行屬地管理,承擔對地域內企業專業化管理,對大中型企業按行業設置管理崗位,對小型企業和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合伙企業按片設置管理崗位,并承擔現有管理局的其他業務。稽查局按行業大類設置業務崗位,適當減少人員,將日常稽查、發票協查、日常舉報稽查職能劃給管理局的各分局,稽查局承擔重大案件的處理、各分局交來的疑難案件的處理,建立科學的稽查選案程序,對重點稅源進行規律性的稽查,對納稅人申報不實起威懾作用。建立稅務咨詢中心,全面提高為納稅人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咨詢中心可按“專家會診”和日常咨詢相結合的辦法組建;設立專門咨詢錄音電話,上班時間由專門人員值班解答或記錄,下班時間開通語音電話,一般性政策問題、辦稅程序和手續等問題,可由咨詢員當場解答,解答不了的,要記錄并反饋;每周規定時間(如3個或4個單位時間),解答政策咨詢等比較復雜的問題,帶普遍性的問題可通過辦旬刊的方式書面答復,旬刊逐步實行電子網絡化;咨詢工作由市局各業務處室(包括流轉稅處、所得稅處、涉外稅政處、征管處、進出口管理局、辦公室)派員承擔,日常總咨詢電話設在辦公室,各直屬局及其分局也相應完善咨詢服務工作,與市局聯網配合;監察室負責受理涉及稅務人員的違規舉報。完善信息輸入方法,由人工錄入改為機器輸入。

該思路的主要優點在于征管查專業化分工的格局基本不變,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征管改革的總體部署,保持并完善了集中征收的辦法,堅持了面向未來、積極改革原則;在專業化分工比較徹底的地方推行這一模式,由于機構調整的范圍不大,不會造成大的工作波動,可保持機構的相對穩定:通過調整管理局、征收局、稽查局的業務范圍,進一步明確分工,將對納稅人的窗口服務交由一個局負責,通過設立綜合服務崗位,一人多崗,有利于減少人員以充實稅源控管第一線,也可解決忙閑不均問題,有利于縮短辦稅時間,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能;在管理局內按區設置若干分局,實行屬地管理,按行業或按地段設崗,可使強化專業化管理原則得到貫徹,因而能夠最大限度地解決疏于管理問題,使稅收征管模式既具有前瞻性又適應當前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使管事與“管戶”、管稅得到兩優結合,按區設置分局也有利于加強與區級政府的聯系,爭取區級政府對稅收工作的支持;通過設置咨詢機構,可全面提高為納稅人服務的水平。這一思路也為將來進一步改革留下足夠的空間,如果運行無效,也容易恢復企業集中管理、個體分散管理的做法。這一思路的缺點是將來的征收局全面承擔窗口業務,工作時間固定、工作事務多;而管理局、稽查局面對納稅人,任務彈性大,在人員安排時,多數人不愿意選擇征收局,需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堅持專業化工作的基礎上建立輪崗制度。

(三)內外有別,管查合一,按區設局,集中征收

這一模式是設立涉外稅務管理局,將目前管理局所有的窗口服務劃歸征收局,征收局只承擔對納稅人的窗口服務、檔案管理、統計信息管理、稅款征收,將中心稅務所劃入各區管理局。征收局通過在市區設置中心申報大廳和若干辦稅服務廳實行集中征收,分別固定受理若干區局所轄納稅戶的稅款申報繳納業務,并承辦主要的柜臺式受理服務業務,設置六大服務窗口,即稅務登記類窗口、申報征收類窗口、發票管理類窗口、違章處理類窗口、咨詢服務窗口、其他涉稅事項窗口,分別受理相關涉稅業務,負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等服務性管理工作,對市區征管信息數據進行集中處理分析。將來逐步實現全市范圍的“通城辦稅”,即可在任何辦稅服務點來處理稅收事宜,類似銀行的通存通兌,全面方便納稅人。按區設立三個管理局,實行屬地管理,主要承擔稅源監控職能。

這一思路的優點是將柜臺式征管受理業務與稅源動態控管業務相分離,有利于明確管理責任,解決征管機構設置相對集中與經濟稅源比較分散的矛盾。在市區集中征收模式形成后,市區按地域范圍設置的若干直屬分局,職能轉換為動態管理和稅務檢查,以對納稅戶的動態監控管理、管理性稽核、稅務稽查和個體零散稅收征管為主,同時承擔稅收征收任務的職責。在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的模式下,稅收收入任務完成得好壞與稅務機關對稅源控管和稽查有直接關系,把稅務機關的管查業務與柜臺受理業務分離,按區設局負責稅源控管與檢查,可以加強對轄區內稅源尤其是重點稅源戶的跟蹤管理和監控分析,及時掌握重點稅源戶的生產經營狀況、稅源動態變化和收入進度等情況,在此基礎上組織收入有利于解決淡化責任的問題。按區設局也有利于爭取當地政府對稅收工作的支持。管查同局,將稅源控管與稽查設在同一局內,日常稽查的針對性較強,因為管理環節的許多信息并不完全能轉化為計算機資料,在計算機不能作為依托而只能作為手段的情況下,稽查局完全獨立容易造成管理信息的浪費,以區設局的機制使管理與稽查有了直接的聯系,可以較好地解決這一問題。

該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各區局集管理權與稽查權于一身,權力過分集中,如果內部管理與稽查的分工制約機制不嚴格、規范,則容易產生專管員制度下的種種弊端。這一模式的另一個缺陷是征收局與各區局之間存在業務交叉,分別承擔一部分管理業務,盡管原則上征收局承擔受理窗口服務性管理事項,各區局負責稅源動態控管工作,但不少管理事項涉及兩個局之間的銜接,如按區設置的若干直屬分局負責登記、變更、換證等事項的清查和督辦,其信息需反饋給征收局具體辦理,銜接不好容易產生征管漏洞。這一模式也不完全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止設置綜合性的區分局和堅持專業化分工協作的改革方向。對于已經實行專業化分工比較徹底的地方來說,實行這一模式由于存在稅務人員大規模重新調配問題,涉及過多的人事調整,且要將運行不久的模式重新推倒重建,不符合相對穩定原則,會造成相當大的副作用,從而影響工作。

(四)內外統一,管查合一,按區設局,集中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