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調查方案范文

時間:2023-03-15 14:53:52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統計調查方案,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統計調查方案

篇1

一、服務業統計的目的

服務業統計是一項重要的區情調查工作,目的是為了全面、及時、準確地調查了解全區各類服務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的地區分布、行業分布、投入、產出、從業人員等基本情況,為區委、區政府掌握區情、進行宏觀決策和管理提供依據,滿足對全行業實施管理的需要,促進全區服務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服務業統計的對象、范圍及實施主體

服務業統計對象為在行政區域內從事服務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具體行業范圍包括:倉儲業,互聯網信息服務、廣播電視傳輸服務、衛星傳輸服務業,計算機服務業和軟件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咨詢、廣告、法律及中介行業。

服務業統計的實施主體為:區統計局、各街辦、鎮統計機構及區級各相關職能部門。

三、服務業統計報表格式、主要內容和標準

(一)報表格式

按照報表對象的不同類型,設置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產業活動單位基本情況表、限額下服務業抽樣調查表以及個體經營戶抽樣調查表;按照報表對象執行的不同會計制度,分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單位填報表和執行行政、事業及其他會計制度的單位填報表;按照上報時間不同分為季報和年報。(附各類報表表樣)

(二)服務業統計的主要內容

1、反映企業的基本屬性。包括單位代碼、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單位所在地及行政區劃、聯系方式、行業類別、登記注冊情況、登記注冊類型、隸屬關系、開業時間、營業狀態、從業人員等。

2、反映企業的主要數據和其他信息。包括企業的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其他業務信息等。

3、反映限額下非定報服務業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的基本信息。

(三)服務業統計標準

服務業統計涉及國民經濟行業15個門類、47個大類、180個中類、339個小類,種類繁多。調查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統計分類標準和目錄執行。行業范圍界定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類為基礎,參考國家及其他省市已有的類似界定。行業范圍界定中所有行業類別的名稱和代碼,均采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中類代碼的原名稱和代碼,保持與部門統計、行政記錄中的行業分類標識一致。

四、服務業統計調查的方法

服務業統計調查采用全面調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的調查方法。根據被調查行業的實際情況,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中類為基礎,分行業確定劃分標準,將被調查企業按年營業收入總額劃為限額上和限額下兩種類型。

服務業統計數據的報送和匯總方式:

基層季度報表于每季末由各填報單位上報到所在街辦,各街辦收集后上報到區統計局進行匯總;基層年報于年末由各填報單位上報到所在街辦,各街辦收集后上報到區統計局進行匯總;不實行定報制度的服務業企業數據于每年年末采用抽樣調查的方式,由街道統計員對調查戶進行一次性訪問調查取得。

五、統計報表上報時間規定

基層季度報表各填報單位應于每年的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及次年的2月底前上報到所在街辦,各街辦于當月的18日前將所收集的報表上報到區統計局;基層年報各填報單位應于次年的1月底前上報到所在街辦,各街辦于2月底前上報到區統計局(如遇法定休息日可向后順延)。

六、服務業統計的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6月份前)

1、開展調研,制定服務業統計工作方案,確定行業范圍并落實相關統計人員。

2、根據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資料,初步確定服務業限額以上及限額以下企業的劃分標準,并按劃分標準建立限上企業名錄庫。

3、5月份召開由區、街、社區3級領導參加的服務業調查工作動員大會。

4、5月底對全區服務業企業單位進行清查摸底,對搬遷及消戶企業做好核實工作,并與新增企業建立報表關系。

5、對定報企業做好培訓工作,建立報表關系。

6、確定限額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抽樣樣本框,抽取并建立樣本單位。

7、制訂《服務業街道考核辦法》,明確職責和工作任務。

(二)數據收集、分析(9月底)

按照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的規定的要求,布置和完成2006年定報、年報及限額下、個體經營戶抽樣調查工作,并根據服務業調查取得的數據,做好統計調查分析及信息工作。

七、服務業統計調查主體的工作職責

(一)區統計局

1、確定服務業行業范圍,制訂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實施方案及工作流程并組織實施。

2、確定服務業限額以上與限額以下企業劃分標準,做好限額以上企業字典庫、限額以下企業、個體工商戶抽樣框的日常維護和更新工作。

3、組織定報企業的數據收集,審核、錄入和匯總工作。

4、組織開展服務業統計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基層統計人員開展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及時做好與區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和指導。

5、建立數據質量評估體系并制訂街道考核辦法。

6、做好數據資料開發及綜合利用工作,建立GDP核算體系。

7、做好服務業發展情況的統計監測。對各街道、鄉鎮服務業發展情況進行考核,并對街辦(鄉鎮)服務業主要數據質量進行評估和檢查。

(二)街道(鎮)

1、根據本方案規定和區統計局的要求,完成服務業統計調查任務。

2、按照本方案規定報表上報時間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統計報表的收集、整理工作。

3、負責清查核實統計調查對象,定期對轄區內服務企業進行小型清查,并及時記錄企業變更情況,配合區統計局做好限額上企業字典庫的維護和更新工作。

4、規范統計基礎工作,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做好統計資料的管理工作,并規范統計臺帳工作。

(三)區各相關職能部門

篇2

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要求,為更加準確、客觀、真實地反映我市區縣居民收支情況和生活質量,滿足市委、市政府和區縣在“富民強市、兩個率先”戰略目標進程中的監測考核需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義

堅持以人為本,把富民擺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開展住戶調查取得分區縣的住戶調查資料,是區縣黨委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分析人民生活、收入分配、貨幣流通以及勞動應業等情況的重要信息途徑,也是區縣政府對“富民”和“全面小康社會”進程的考核、監測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對研究居民生活質量和消費結構,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重大問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調查范圍

統計調查范圍為河東市行政轄區內的所有區縣,對象為各區縣行政管轄區域內的所有符合調查條件城鎮住戶。包括:戶口在本地區的常住非農業戶,戶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區半年以上的非農業戶。調查包括單身戶,但不包括集體戶中的單身者。

調查分別以住戶家庭及個人作為統計單位。

版權所有

三、調查內容

住戶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居民家庭成員基本情況;

2、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況;

3、居民家庭就業情況;

4、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擁有情況;

5、居民家庭現金收支情況;

6、居民家庭消費支出情況;

7、居民家庭食品消費情況;

8、居民家庭非現金(食物及服務)收入情況。

四、抽樣方法及樣本確定

根據統計調查方法制度,樣本抽選采用二相抽樣與多階段抽樣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第一相樣本(大樣本)采用多階段方法抽選:第一階段抽取居委會或社區;第二階段抽取調查戶。抽樣原理及調查方案由市城調局培訓后另行印發。

根據第一相樣本取得調查戶家庭人口、就業人口、收入等輔助資料進行分組,從中按比例抽出二相樣本(小樣本),作為經常性調查戶,開展日記賬。

各區縣調查樣本量的確定,按照抽樣調查方法及原則,由市城調局考慮各區縣代表性等具體情況綜合確定。

五、樣本輪換

為了保證調查樣本的代表性,縮短記賬周期,減輕調查戶負擔,根據抽樣方法制度規定,一相樣本抽樣調查每隔三年開展一次,為二相樣本提供抽樣框,二相樣本(經常性記賬戶)每年輪換三分之一。

嚴格執行換戶審批制度。正常換戶,各區縣應及時上報市城調局批準備案。非正常換戶,各區縣要從嚴控制,需經市城調局批準后方可。掌握比例是:一相樣本中確定的調查戶換戶率不得超過15%,每年經常性調查戶換戶率不得超過5%。

版權所有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部門配合。住戶調查統計工作是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它服從并服務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對黨政領導宏觀決策意義重大。對此,各區縣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視,給予必需的人財物支持,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區縣統計局是這項工作的牽頭部門,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抽調精兵強將,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各區縣發展計劃與經濟局、民政局、總工會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運作,確保全市住戶調查工作順利實施。

2、搞好宣傳發動,消除群眾顧慮。住戶調查是一項事關居民切身利益的“富民”工程,調查內容涉及到居民家庭收支方面的諸多秘密,居民的配合程度直接影響著調查數據的質量和政府決策。因此,對抽中的經常性記賬戶,其所在的區縣、街道、社區和派出所以及所在單位等,要協同配合做好記賬戶的思想政治工作,向他們宣傳住戶調查工作的重要意義,解釋承擔國家統計調查工作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統計調查中涉及的個人秘密受法律的嚴格保護,消除他們不必要的思想顧慮,主動配合、如實填報。

3、加強業務培訓,統一規范操作。住戶調查是一項科學性、系統性、業務性很強的工作,涉及諸多部門、家庭和個人,而且技術性強、難度大、任務繁重,加強對各區縣調查人員的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至關重要。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局要按照國家城調總隊、省城調隊的住戶調查工作規范要求,認真做好調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嚴格按照全市統一時間步驟、統一規范標準、統一審核程序的要求,高質量地做好住戶調查工作。

4、加強質量控制,嚴格上報制度。住戶調查的質量控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城調總隊下發的《中國城市住戶調查手冊》和省城調隊下發的《河東省城市住戶工作細則》以及市城調局制定的《住戶調查數據質量控制細則》執行。各區縣對分戶調查資料進行審核把關確認無誤后,于每月28日前以磁盤方式報市城調局住戶處。市城調局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區縣的住戶調查數據質量進行監審、檢查。

篇3

第一條為加強對部門統計調查的管理和監督,規范部門統計調查行為,提高統計調查的整體效率,減輕被調查者負擔,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提高共享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家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經授權代主管部門行使統計職能的國家級集團公司和工商領域聯合會或協會、經國務院授權具有一定行政職能的人民團體開展的統計調查,以及上述部門和單位與其他部門聯合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法院、檢察院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統計調查,是指部門搜集國民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情況,用于政府管理目的的各類統計調查。包括以數字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以表格、問卷、電訊(電報、電話、傳真等)、磁盤磁帶、網絡通訊(網絡表格、電子郵件等)等為介質的普查、經常性調查、一次性調查、試點調查等。

第二章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

第四條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統一管理和協調部門統計調查。國家統計局管理和協調國家一級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縣及縣以上地方各級政府統計局管理和協調同級部門的統計調查。

第五條部門的綜合統計機構統一組織、管理和協調本部門各職能機構的統計調查活動,制定本部門的統計調查總體方案。部門內其它職能機構無權單獨制定統計調查項目。

第六條政府綜合統計機構通過建立審批備案制度、有效期制度、調查項目公布制度、跟蹤檢查制度、舉報制度,對部門統計調查進行管理。

第三章制定統計調查項目的基本原則與要求

第七條國家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經授權代主管部門行使統計職能的國家級集團公司和工商領域聯合會或協會、經國務院授權具有一定行政職能的人民團體,可以制定與職能范圍相對應的統計調查項目。

國務院臨時機構,一般不得直接制定統計調查項目。工作需要的統計資料,應當向有關部門搜集、加工。確有需要調查的,須事先取得國家統計局的同意,方可制定統計調查。

法院、檢察院可制定業務情況統計調查項目。

第八條統計調查項目的立項必須有充分的理由。調查要有明確的目的和資料使用范圍。

第九條統計調查的內容和調查范圍必須與部門的職能相一致,必須符合既定的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的分工原則。

第十條統計調查項目必須兼顧需要與可能,充分考慮基層調查人員和被調查對象的承受能力。必須符合精簡、效能的原則。凡一次性調查能滿足需要的,不搞定期調查;凡非全面調查能滿足需要的,不搞全面調查。最大限度地減少調查頻率,縮小調查規模,降低調查成本。

第十一條調查項目中的報表表式和文字說明必須規范;指標解釋和計算方法必須科學;調查內容要簡明扼要,不能與其他調復、交叉、矛盾。

第十二條調查項目中的統計標準和分類必須與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規定使用的標準和分類相一致。涉及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規定以外的專業標準和分類,要與有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相一致。尚無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化科學及分類科學的原理進行歸納和設計,并在使用前征求政府綜合統計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所使用的調查方法要科學合理。要結合調查目的和要求選擇最適當的調查方法,以獲得最大的調查效益。避免由于調查方法使用不當給基層造成過重負擔和產生數據質量問題。

第十四條重大調查項目必須經過研究論證和試點,必須有完備的論證材料和試點材料。

第十五條調查者必須依法使用調查資料,對屬于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必須保密;對屬于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和在統計調查中知悉的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章審批及備案程序

第十六條部門建立以系統內單位為對象的調查項目,須報同級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備案;部門建立調查范圍涉及到系統外單位的統計調查項目,必須報同級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審批,在取得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的同意或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系統內是指:與部門有直接隸屬關系的單位及部門的派出機構;省及省以下與部門對口設立的管理機構;國家級集團公司所屬企業。除此之外均屬系統外。

第十七條審批及備案程序的有關時間規定:

(一)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在收到部門正式申請函及完整的相關資料后,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完成時間以復函日期為準。

(二)部門收到復函后,在20個工作日內將布置調查的正式文件、調查方案和調查表式送達政府綜合統計機構,以便及時在“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庫”中建立或更新記錄,以及履行公文存檔手續。

(三)對有關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不可預知、有特殊時效性要求的調查,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將根據特事特辦的原則,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審批工作,備案項目可事后補辦。

第十八條部門統計調查項目送審及備案時,須備齊以下文件:

(一)以部門名義發出的申請審批或備案的函。

(二)調查方案和表式。包括:總說明、報表目錄、基層表式、綜合表式、統計標準和分類目錄、指標解釋、邏輯關系及抽樣方案(針對抽樣調查)等。應明確表述調查目的、調查對象、統計范圍、調查方法、調查頻率、填報要求、報送渠道、時間要求等。

(三)相關文件。包括新建立該調查項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調查項目的研究論證材料及試點報告等。

第十九條制定統計調查的部門,在將調查方案送審的同時,要認真填寫《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條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對送審的部門統計調查進行初審,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部門應積極配合,及時作出說明和解釋,并按照修改意見認真進行修改;如有不同意見,雙方應進一步研究磋商達成一致。否則由國家統計局進行最終裁決,部門應按最終裁決意見進行修改。

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對送備案的部門統計調查提出修改意見和完善建議。

第二十一條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對部門統計調查的具體審核工作完成之后,以統計局名義發函批復。批復分為:同意實施;不同意實施;建議暫緩實施三種。部門收到批復后,應嚴格按照批復執行。

第二十二條部門收到同意實施的復文后,要及時印制調查方案和調查表式,起草布置實施的部門文件,部署調查工作。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實施調查、延期實施調查或需調整變更調查方案的,須及時向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報告說明。

第二十三條調查范圍涉及到省及省以下單位的部門調查,在將調查任務逐級布置時,應及時通知同級政府綜合統計機構。

第二十四條對部門內職能機構為監控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環節而建立的內容專一、分類至細、頻率固定的業務統計項目,在其內容不與其它統計調查項目重復的前提下,可向政府綜合統計機構提出申請,由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研究同意后,授權部門的綜合統計機構進行定期審批管理。部門的綜合統計機構審批后,須將調查方案送政府綜合統計機構,以便納入“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庫”。

第五章調查的法定標識和有效期

第二十五條部門統計調查經政府綜合統計機構批準或備案后,必須在報表的右上角標明法定標識。法定標識包括:

(一)表號;

(二)制表機關;

(三)批準機關/備案機關;

(四)批準文號/備案文號;

(五)有效期截止時間。

第二十六條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對部門統計調查實行有效期管理制度。批準的年度調查及其調查周期小于一年的定期調查的有效期為兩年;普查、一次性調查、調查周期大于一年的定期調查,其有效期到該次調查的資料上報結束時止。備案的定期調查的有效期為三年;一次性調查的有效期到該次調查的資料上報結束時止。有效期皆以復函的日期為起點計算。

超過有效期的調查項目,一律自動廢止。如需要繼續執行,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在有效期內發生變化的調查項目,應隨時辦理重新審批或備案手續。

第六章監督與處罰

第二十七條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為了保護合法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順利實施,采取以下監督措施:

(一)定期通過公共媒體向社會公布“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目錄”,以便建立全社會監督機制。“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目錄”的內容包括:

1、經過批準或備案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名稱;

2、制定及組織實施該項調查的單位名稱;

3、批準文號或備案文號及其日期;

4、調查項目的有效期。

同時公布經查實的違規調查項目和因超過有效期而被廢止的調查項目。

(二)建立對違規調查的舉報核實制度。在政府綜合統計機構設立舉報接待部門,根據舉報線索,對違規調查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條為保護國家利益和被調查者的權益,減輕被調查者和各級數據加工部門的負擔,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對部門調查的資料使用情況、實施方案與批準方案的一致性進行監督,監督內容包括:

(一)檢查調查取得的資料是否被正當使用。資料使用與調查目的是否一致;資料使用是否超出原定的范圍;資料是否被私自用于營利目的;是否違反有關保密的規定;是否有其他損害國家利益和被調查者權益的行為。

(二)檢查調查資料的有用性。對大部分內容使用頻率不高、針對性不強的調查,建議修改、合并或停止實施。

(三)檢查調查實施過程中是否嚴格按政府統計機構批準的方案執行,是否有擅自變更調查內容、調查范圍、計算方法和報送頻率等行為。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未履行法定的審批或者備案程序和擅自變更調查方案的部門統計調查,縣級以上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可以依法予以廢止,并按照《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管理部門提供的服務

第三十條為主動作好部門統計調查的管理工作,避免可能出現的問題,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為制定統計調查的部門提供有關業務性咨詢、調查方案設計指導。幫助部門掌握設計統計調查項目的基本方法,提高設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第三十一條為了避免調查項目之間的重復、矛盾,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建立并向部門開放“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庫”。部門在制定調查項目前可先進行查詢,以達到避免重復調查,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的目的。

第三十二條對于部門利用已有資料,精簡調查項目和調查內容的,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給予充分支持和協助。對部門之間在利用對方資料中遇到障礙的,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可出面協調。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對于政府綜合統計機構與部門聯合制定的統計調查項目,以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為主制定的(使用政府統計機構的文號),參照政府綜合統計機構調查審批程序辦理;以部門為主制定的(使用部門的文號),參照部門調查審批程序辦理,最后以會簽文件作為實施依據。

篇4

第二條從事林業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林業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進行林業統計監督等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和林業統計調查對象,必須遵守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如實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第四條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和林業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設置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兼職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

第五條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指導、綜合協調林業統計工作;

(二)擬定和組織實施林業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提供林業統計資料;

(三)擬定林業統計標準和林業統計調查表;

(四)完成國家有關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

第六條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和林業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設置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兼職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依法履行組織協調本單位的林業統計工作、完成林業統計調查任務、提供林業統計資料、管理林業統計調查表等職責。

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置統計專業技術職務。具有統計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和統計負責人的調動,應當符合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七條林業統計調查分為普查、經常性調查、一次性調查和試點調查。

林業統計調查可以根據要求采取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

第八條林業統計調查應當制定統計調查計劃及其調查方案。

林業統計調查計劃及其調查方案由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組織有關職能機構擬訂,經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審批,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統計調查對象超出林業系統的,應當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重要的林業統計調查計劃及其調查方案,應當報國務院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審批。

第九條林業統計調查計劃及其調查方案應當按照林業統計調查項目編制。

林業統計調查項目的立項申請文件,應當包括項目名稱、調查機關和項目、范圍、對象、方式、時間、內容等事項;重要的林業統計調查項目的立項申請文件,還應當包括論證材料和試點材料。

林業統計調查項目的立項申請報告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應當及時要求補充或者修改有關材料。

第十條林業統計調查項目按照下列權限和程序審批:

(一)統計調查對象屬于林業系統的,由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職能機構提出統計調查項目立項申請文件,經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審核后由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審批,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

(二)統計調查對象超出林業系統的,由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組織有關職能機構提出統計調查項目立項申請文件,經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其中重要的,報國務院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一條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應當在收到林業統計調查項目立項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有關審核、審批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二條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應當在收到審批機關或者備案機關下達的林業統計調查項目批準或者備案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布置調查的正式文件、調查方案和調查表式報送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

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應當在布置調查的正式文件、調查方案和調查表式批準或者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下達林業統計調查項目實施單位。

第十三條經批準或者備案的林業統計調查項目,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或者林業統計調查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在相關統計報表的右上角標明法定標識,內容包括:表號、制表機關及其文號、批準機關及其批準文號或者備案機關及其備案文號、有效期截止時間。

第十四條林業統計調查的指標涵義、計算方法、分類目錄、統計編碼以及其他方面的統計標準,由國家林業局統一制定。

第十五條經批準的林業統計調查項目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確定有效期:

(一)調查時間不超過1年的,有效期為2年;

(二)普查、一次性調查和調查時間超過1年的,有效期到該次調查的資料上報結束時止;

(三)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的林業統計調查項目,有效期為3年。

林業統計調查項目的有效期自該項目批準或者備案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林業統計調查項目實施單位經統計調查形成的統計資料,應當經本單位行政負責人或者統計負責人審核、簽署意見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

第十七條林業統計資料由林業主管部門、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的統計機構或者統計負責人統一管理。

林業主管部門、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林業統計資料的保管、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原始資料、臺賬、統計報表、電子數據等統計資料檔案。

第十八條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職能機構、林業企業事業單位需要報送或者提供的林業統計資料,應當經林業主管部門的統計機構審查同意。

第十九條全國性的林業統計資料,由國家林業局統一公布。

地方性的林業統計資料,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統一公布。

第二十條全國性的林業統計資料,由國家林業局統一編輯、出版標準文本。

全國性的林業統計資料每年出版1次,編輯工作由國家林業局的統計機構具體負責。

第二十一條在林業統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統計機構和專職、兼職人員,應當給予獎勵。

篇5

《統計學》是高職工商企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管理類專業的專業基礎課程。它培養學生日常企業管理中的基本統計技能,教會學生如何科學處理數據。基于執業能力的應用性教育,《統計學》課程必須打破舊的學科體系和以傳統的課堂講授模式,構建以能力培養為目標,以工作過程為導向,以具體的單元項目化實踐性教學為基本點的新型教學模式。

一、項目教學法的意義

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親自處理一個項目的全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學習掌握教學計劃內的教學內容。學生全部或部分獨立組織、安排學習行為,解決在處理項目中遇到的困難,提高了學生的興趣,自然能調動學習的積極性。因此“項目教學法”是一種典型的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方法。“項目教學法”最顯著的特點是“以項目為主線、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改變了以往“教師講,學生聽”被動的教學模式,創造了學生主動參與、自主協作、探索創新的新型教學模式。

二、高職管理類學生的特點

(一)大多數高職院校的生源整體素質偏低,起點不一,差別較大。

我國高職教育的生源類型較雜,包括三校生、普通初中畢業生、普通高中畢業生等,絕大多數是來自普通高中。這三類學生入學起點不同,文化、專業素質不同,甚至生理、心理素質也有差別,因此,高職院校的教學對象素質結構復雜,水平參差不齊,教育難度較大。

(二)高職管理本文由收集整理類學生的數學基礎較差。

在教學過程中發現,高職管理類學生都是文科生,數學基礎普遍較差,學習習慣較差,對《統計學》、《經濟學》等與數學關聯性較強的課程興趣不大,學習起來有一定難度。傳統的以教師為主體的教學方式很難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那么,如何調動學生學習《統計學》的積極性就成為了一個重要的課題。

三、《統計學》課程項目化教學設計的思路與實踐

(一)項目教學設計的理念與思路

本課程以學生為主體突出職業能力培養,堅持工學結合,融教、學、做于一體,按照企業管理中統計工作過程編排教學內容組織教學。1.以企業管理中的統計工作崗位需求為依據,確定課程的知識目標、能力目標和態度目標;2.以職業能力為依據、以工作任務為線索確定課程內容;3.以典型任務為載體,圍繞任務的解決設計教學活動;4.根據教學內容和學生特點,選擇相應的教學手段和方法;5.根據本課程特點和職場崗位的要求設計課程考核標準和考核方式。

(二)項目教學的設計步驟

1.基于工作過程的職業崗位技能要求,確定本課程的教學目標,形成若干教學項目。

《統計學》主要培養學生四大基本能力:調查方案設計能力、調查資料收集、整理與分析能力、調查報告撰寫能力和創造性運用資料能力。基于工作過程的職業崗位技能要求,本課程的教學總體目標是:①知識目標:掌握統計調查方案的設計方法、統計調查的方法、統計整理的方法以及統計分析的常用方法和常用指標的計算。②能力目標:要求學生能夠進行調查方案的設計、調查問卷的設計;能夠靈活運用各種調查方法進行統計調查;能夠運用計算機手段進行統計資料的整理;能夠正確運用excel軟件編制統計表和繪制統計圖;能夠運用靜態分析指標和動態分析指標進行統計資料的分析。③態度目標:培養學生誠信、公平、敬業、服務、團隊協作精神。

根據以上學習目標,以統計工作任務為線索將課程內容設計為三個項目:①統計調查;②統計整理;③統計分析。

2.基于工作過程,將各項目分解成若干任務單元,在任務驅動下,運用情境模擬、角色扮演、實際操作等方法實施“教、學、做”一體的教學。

3.在任務驅動下,實施教學。

以上只是對項目教學的典型“任務”進行了一個簡單的設計,接下來要以典型任務為載體,圍繞任務的解決進行教學活動的設計。

(三)項目教學法實施舉例

以下以“統計調查”項目為例說明運用項目教學法的教學過程設計。

1.項目教學目標。本項目的教學目標主要是:①技能目標:掌握問卷設計技能,調查方案設計技能,調查技巧運用的技能;②知識目標:了解統計調查的作用和要求,了解統計調查方案的內容和格式;掌握各種統計調查方式的特點和運用;掌握各種統計調查方法的特點和運用;掌握問卷設計的基本知識。③態度目標:培養學生的團隊意識、責任意識、敬業意識、應變能力及溝通能力。

2.項目教學活動設計。首先,教師根據本項目的教學目標設計、布置學習任務,明確學習目標與要求,幫助學生理解任務。因為統計調查在企業管理中的一個重要應用就是市場調查,所以本項目設計的任務可以是以在校學生為調查對象,在學校范圍內模擬一次市場調查。其次,以小組為單位,制定調查方案、調查問卷,明確調查內容、調查方法和方式。最后,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根據制定的調查計劃實施小范圍的初步調查(調查對象大約10人左右),在實施過程中,學生能對自己所制定的調查方案和調查問卷是否有缺陷進行檢驗,并對調查方案和調查問卷進行修正。調查方案和問卷定稿后,學生再開始正式的大規模調查。在完成調查后,學生對本項目的成果——調查方案和調查問卷進行展示與自我評價,教師對學生在整個學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評價及糾正。

篇6

為做好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及時反映我市服務業發展狀況,根據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市委、市政府決定,建立杭州市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全面開展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大力發展服務業,有利于加快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化進程,促進我市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建立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可以全面、系統、及時地反映我市服務業發展狀況,為各級黨委和政府統領服務業發展工作、實施宏觀經濟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任務重,各級黨委、政府和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采取切實措施,狠抓落實,確保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加強領導,明確任務

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遵循“統一制度、分級實施、部門配合、集中處理”的原則,促使市、區縣(市)政府統計與部門統計形成整體合力,實現互補、共享。

為加強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決定,建立杭州市服務業統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和實施方案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工作。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建委、旅委、貿易局、工商局、民政局、信息辦作為重點服務行業工作牽頭部門,要做好相關重點服務行業統計工作的組織協調。

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于20*年正式啟動。20*年上半年的主要任務是:制定服務業統計報表制度和實施方案;建立市、區縣(市)、街道(鄉鎮)三級服務業統計網絡;確定服務業各行業規模以上與規模以下單位劃分界限;認定全數調查與抽樣調查單位;建立8個重點發展的服務業規模以下單位抽樣框,抽取并確定樣本單位。20*年下半年的主要任務是:組織開展業務培訓,編制計算機處理程序,開展統計調查試運行工作。

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20*年實行年度調查制度,20*年開始實行半年度調查制度。今后,隨著服務業的統計調查網絡的逐步健全,根據工作需要,逐步增加統計調查頻率。

三、落實措施,保障到位

建立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是我市統計制度方法的一項重大改革,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在人、財、物方面予以保證。

市、區縣(市)兩級政府統計部門要增設服務業統計機構,增加統計人員編制;街道(鄉鎮)要加強統計力量,增加服務業統計人員;社區要有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市直各單位要明確專門處(室),落實人員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新增統計人員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取。

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四、依法統計,提高質量

按照《統計法》規定,服務業統計調查單位要及時、如實地填報統計數據,不得虛報瞞報。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市直各單位要建立數據質量控制和分級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數據質量管理制度和辦法,抓好本地本單位統計數據質量的評估、檢查工作。服務業主要統計數據實行下管一級制度。為避免“數出多門”,各地各單位服務業主要數據須經市統計局核準后方可。

五、考核獎勵,促進工作

篇7

第二條旅游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旅游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業務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咨詢,實行統計監督。

第三條旅游統計的基本內容,是對旅游企事業單位、旅游區(點)接待工作量、經營效益、旅游從業人數等情況進行的統計調查和對旅游者實施的抽樣調查。

第四條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旅游企事業單位必須依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旅游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其它與旅游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統計法》的規定,如實提供旅游統計調查所需要的情況。

第五條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旅游統計工作的需要和國家旅游局的統一規劃,有計劃地采用現代信息技術,配備或逐步更新必要的統計計算和數據傳輸設備,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國旅游統計信息自動化管理網絡系統。

旅游企事業單位應當為旅游統計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并積極采用現代信息技術。

第六條旅游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國家旅游局負責對全國旅游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業務指導和組織協調,國家旅游局綜合統計機構承擔具體工作。

地方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旅游企事業單位和旅游者的統計調查工作。

地方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統計工作的需要,確定承擔統計職能的機構。

第七條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計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完成國家或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收集、匯總和公布全國或地方旅游統計資料;

(二)制定全國或地方的旅游統計報表制度和抽樣調查方案,建立統計登記制度;

(三)組織協調和管理本部門非統計職能機構制定的各項統計調查,審核其擬制發的旅游統計調查方案及其統計調查表,并納入統一編號管理;

(四)會同人事教育部門,組織對在崗旅游統計人員的培訓,對旅游統計人員進行考核、獎勵。

第八條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備專職統計人員,旅游企事業單位應當配備專職或固定兼職的統計人員。

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統計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旅游局規定的旅游統計人員資格條件,并保持相對穩定。

第九條旅游統計是國家統計的組成部分,是提供旅游信息的主體。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制發的旅游統計調查制度屬于國家統計調查制度。

旅游統計調查制度主要包括旅游定期報表制度、旅游抽樣調查和旅游專項調查。

第十條旅游統計調查項目分別由國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并依照《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報國家統計局或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或備案后,組織實施。

地方旅游統計調查方案不得與國家旅游統計調查方案相抵觸。

第十一條按規定程序批準的統計調查方案,必須在調查表的右上角標明表號、制表機關、批準或者備案機關、批準文號。對未標明上述字樣的調查表,有關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填報,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廢止。

第十二條旅游定期報表制度是按照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容、計算方法和程序,由旅游企事業單位報送相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自下而上逐級提供統計資料的一種全面統計調查。

全國《旅游統計制度》由國家旅游局和國家統計局共同制發,國家旅游局組織實施。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完成國家《旅游統計制度》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的實際需要,可以適當增加統計內容,會同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制定本地區的《旅游統計制度》并實施。

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向國家旅游局報送統計資料時,必須同時報送符合標準的數據庫(以計算機遠程傳輸或軟盤的方式報送)。

第十三條抽樣調查是從全部調查對象(總體)中隨機抽取一部分樣本進行的一次性調查。

旅游抽樣調查主要包括對來華旅游的外國人、回國旅游的華僑、回內地旅游的港澳同胞、回祖國大陸旅游的臺灣同胞在中國大陸消費情況及其一日游游客所占比重的抽樣調查,大陸居民在國內及出境旅游情況的抽樣調查,以及根據旅游業發展的需要組織實施的其它抽樣調查。

第十四條專項統計調查是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中非統計機構因管理需要而進行的旅游專項統計調查。

旅游專項統計調查需經有關部門審查、協調,授頒統一表號后方可制發。旅游專項統計分別由各專業職能機構實施。

旅游專項統計調查主要包括:旅游度假區統計、勞動工資統計、旅游教育統計、旅游質監投訴統計和旅游區(點)接待經營統計,以及根據旅游業發展的需要進行的其它旅游專項統計。

第十五條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或納入旅游行業管理的旅游企事業單位,應當到相關的旅游統計機構辦理統計登記,并建立統計臺帳和核算制度,按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第十六條旅游統計資料實行分級管理。全國旅游統計資料由國家旅游局統一管理;地方旅游統計資料由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專項旅游統計資料由實施專項旅游統計調查的機構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收集統計報表時,應當做好報表的審核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下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向上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上報的統計報表,須經本部門主管領導審核、簽署。當匯總報表中旅游企事業單位數量變動較大時,應當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季度、年度向上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分析和抽樣調查報告。

第十九條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建立健全旅游統計檔案管理制度。

旅游統計原始資料的保存期為5年。

第二十條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定期公布本轄區的旅游統計資料。

地方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公布重要的統計資料前,應當征求上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

國家旅游局負責審定、公布和出版全國旅游統計資料。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定、公布和出版本轄區的旅游統計資料。

宣傳、新聞和出版單位需尚未公開的旅游統計資料,屬全國性的,須經國家旅游局核準;屬地區性的,須經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所發表出版的旅游統計資料必須注明資料提供單位。

第二十一條對在旅游統計工作中作出貢獻或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國家旅游局每年對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重點旅游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重點旅游企業的統計工作進行考核。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轄區下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旅游企業的統計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上一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旅游企業評優和對旅行社的年檢,應當將企業旅游統計考核情況作為必要條件和內容之一。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統計法》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有關部門根據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給予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凡超過旅游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報送時間未報統計資料或不按要求報送統計數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警告,并寄送《違規通知書》。

篇8

一、調查目的

通過調查,全面摸清我區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模、結構、資產、效益及地區、行業分布和服務業重點行業發展等情況,為促進全區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以及各級黨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規劃、進行經濟管理與調控提供依據,為GDP核算奠定基礎。

二、調查范圍和對象

服務業統計調查范圍包括15個門類和1個大類:農、林、牧、漁、服務業(大類);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資源與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國際組織。

服務業統計調查的實施對象:在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從事以上15個服務業門類和1個大類活動的企業、事業、行政、社會團體、其他組織機構和城鄉個體經營戶。

三、調查時間

清查的標準時點為:年12月31日24時。清查的時點資料為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年全年數據。

定期統計年度調查和季度調查,分別從年年度和年第二季度開始實施。

四、清查和定期統計工作的進度安排

清查和定期統計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年12月—年1月)。制定清查和定期統計工作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成立服務業清查和定期統計調查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工作布置、業務培訓;作好宣傳工作以及調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清查登記填表和數據處理階段(年2月1日—年3月20日)。企業數據填報及上報;部門數據匯總、審核、評估以及數據錄入上報等工作。

(三)全區清查數據匯總、總結階段(年3月21日—年4月10日)。全區清查數據審核、匯總、評估;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全區服務業清查數據。

(四)定期統計報表制度的實施階段。在清查的基礎上,從年第二季度開始,實施服務業定期統計報表制度,包括年度報表和季度報表。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東寶區服務業清查和定期統計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的總體部署和工作協調。

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服務業統計工作協調機構,具體領導和組織本地區服務業統計工作,努力解決服務業統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對本部門的統計工作負總責,要指定本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的分管負責人,明確行業統計職能機構和統計負責人,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充實統計力量,努力構建本部門完善的統計調查網絡,盡快實現本部門的全行業統計。

篇9

一、認識人口統計調查的方法與實踐

一是人口統計調查的主要方法

人口統計數據是反映基本國情、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統計部門都要年度人口主要數據公報。現階段國家統計制度規定的人口統計搜集和推算辦法。

二是提高人口數據質量的主要措施

首先是從數據源頭狠抓數據質量控制。多年來,統計系統本著嚴謹務實的工作態度,以搞準總人口、流動人口、出生死亡人口為重點,探索了人口源頭數據的真實、準確、可靠。鄭重向社會公報。

三是人口統計調查的重要成效

進入新世紀以來,伴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口發展問題日趨多元化和復雜化。人口發展總體態勢良好,正向著規模適度、素質優良、結構均衡、分布合理的方向發展,呈現出嶄新的人口發展特征。

人口增量持續縮減,老齡化進程加快,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勞動力資源豐富,家庭戶規模日益小型化。

人口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查清每十年人口在數量、結構、分布和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科學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二、解決難點、突出重點、把握關鍵

一是認真組織統計培訓工作。人口普查是和平時期最大的社會動員,經學習、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保障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是強化統計技術手段,嚴把數據質量關。數據質量是統計的靈魂,是普查的硬道理,確保普查數據質量是我們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此,我們擬采取了三項措施:一是成立了總課題組和子課題組,在統一的指導思想下,采取任務分解與整合的組織形式;二是針對人口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創新精神在普查前期組織各市縣開展對所有領域、各個部門人口統計資料的調查研究,對所掌握的人口有效資源,認真進行分析、研究、借鑒和利用;三是各地對總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流動人口幾個總量指標進行認真預分析,以準確把握人口發展的基本趨勢并進行出臺以人為主的政策。人口是中國最大的國情。人口普查是最權威的統計調查。

三、統計整理、分析就是根據統計研究任務的要求

對統計調查所搜集到的原始資料進行科學的加工整理,使之條理化、系統化,把反映總體單位的大量原始資料,轉化為反映總體的基本統計指標,統計工作的這一過程,叫統計資料的整理,整理后便于各部門的利用。

統計整理分析的步驟由內容來決定,大體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是設計整理方案

整理方案與調查方案應緊密銜接。整理方案中的指標體系與調查項目要一致,或者是其中的一部分,絕不能矛盾、脫節或超越調查項目的范圍。整理方案是否科學,對于統計整理乃至統計分析的質量都是至關重要的。

二是對調查資料進行審核、訂正

在匯總前,要對調查得來的原始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它們是否準確、及時、完整,發現問題,加以糾正。統計資料的審核也包括對整理后次級資料的審核。

三是進行科學的統計分組

用一定的組織形式和方法,對原始資料進行科學的分組,是統計整理的前提和基礎。

四是統計匯總

對分組后的資料,進行匯總和必要的計算,就使得反映總體單位特征的資料轉化為反映總體數量特征的資料。

篇10

關鍵詞 統計調查 問題 建議

中圖分類號:C829.2 文獻標識碼:A

一、統計調查工作的內容

統計調查工作是統計工作的第二個階段,是根據統計研究分析需要達到的預定目的、要求及任務,通過多種科學合理的調查方法,分步驟、有計劃、有組織的完成對各個單位的資料搜集、整理等工作,通過對事物的客觀登記、分析,最終得到一個能真實、客觀反映原始資料的工作過程。在整個統計調查工作中,搜集得到的資料包括這樣兩種:其一,搜集的資料沒有被調查單位進行任何加工、整理,即所謂的原始資料、初級資料;其二,是指那些已經同某些部門或者其他統計機構加工整理得到的資料,這些資料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說明整個調查對象的總體性特征,即次級資料,也被稱作為間接資料。這些資料都是以原始資料作為對象加工得到的。統計調查工作與普通的了解、原因查找等一般性調查相比,具有共同之處的同時也有其特殊性,例如其更注重通過對資料的某一個方面進行統計分析,得到該因素在整個事件發生過程中體現的規律,同時也可以通過分析這些規律得到其對事件的作用原理,為事件的預期進展等提供可靠的預期。

二、現行統計調查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搜集得到的統計數據質量較差。

從現行的統計調查數據的質量來看,統計調查數據依然存在著數據不準確、內容缺失以及時效性較差等問題。從本質上講,我國的統計調查工作體系抗干擾能力依然較差,容易受到行政、政治等外在因素的干擾。同時,統計調查數據的可檢驗性相對較差,而且在統計分析指標體系設計過程中不能根據實際的統計分析對象確定科學的指標體系,造成在統計調查工作中,統計調查內容以及整理過程消耗過多的時間,工作效率低、時效價值較小,不能滿足當前對統計調查工作的要求。

(二)統計調查工作隊伍穩定性較差,業務專業知識亟待更新。

因為統計調查體制、方法與制度等存在不完善性,而且統計調查工作存在其自身的特殊性,容易造成統計調查隊伍存在著思想不穩定、業務知識需要更新與提高等問題。首先,基層政府的統計調查部門存在著明顯的人才、資金缺乏等問題,而基層統計調查部門的工作任務相對繁重,兩者之間矛盾的加劇使得基層工作人員不能很好的應付來自工作的壓力,進而產生畏難、厭倦的情緒;其次,統計調查部門參與的調查工作種類很多,他們的素質參差不齊、時間相對較為緊張、專業性要求也不一樣,而統計調查部門因為沒有特權優勢,因此在工作執行過程中存在著較大的難度與復雜性;再次,統計調查部門缺乏系統的培訓,工作人員的整體業務素質亟待提高,使得部分業務的工作質量難以得到保證。有的統計調查工作人員整天忙于工作,經常加班加點,沒有時間進行學習、對外交流等,直接導致其職業生涯受到影響。同時也給整個對外建設及穩定性帶來影響。

(三)統計調查方法及手段相對落后。

當前,很多部門的領導與管理人員對統計調查工作的現代化重視不足。例如,對統計調查工作的信息現代化、管理機構決策能力的提高以及資金的投入等不予重視。部分單位在統計調查工作中僅僅只采用計算機進行類似工作匯總、指標計算等工作,并沒有將先進的計算機技術以及網絡信息技術引入到調查統計工作的各個環節。同時,所進行的統計調查分析工作也只局限于事后進行,即針對統計調查數據進行單一的講解與說明,不能通過網絡技術達到信息實時共享的目的。所以,急需對現行的統計調查體制與制度進行合理改革,只有在確保統計調查的制度與體制適應了經濟體制的轉變之后才能更具活力,這樣才能更好的反映出事件的客觀實際情況,得到正確的事態發展規律,最終能夠更好的發揮出統計調查的服務、咨詢與決策功能。

三、提高統計調查工作水平的相關建議

(一) 合理應用統計調查數據處理方法。

首先要建立并形成必要的周期性普查工作,將抽樣統計調查工作作為調查工作的主體,同時輔之以重點調查、科學預測以及全面的綜合調查統計方式,形成一個完善的統計調查方案體系。其次,對形成的全面統計調查報表進行精簡分析,以達到提高統計調查數據整體質量的目的,通過重點推廣、合理抽樣調查的方法提高應用水平。

(二)提高統計調查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

通過提高統計調查分析人員的工作能力,使他們在正確掌握統計調查數據的處理及分析方法之后,能夠對統計指標體系進行合理設計,形成科學合理的計算方法。例如,針對不同的統計調查對象采用不同的計算、分析方法,例如判別分析法、回歸分析法、相關分析法以及主成分分析法等。同時,還應該提高統計調查工作人員應用現代計算機統計分析軟件的應用能力,使得他們通過計算機應用軟件達到“一專多能”的水平,同時還可以達到提高統計調查工作整體質量、確保數據精確性的目的。

(三) 提高統計調查隊伍的創新能力。

在統計調查隊伍建設過程中,應該以培養具有強烈事業心與責任感的統計調查工作人員為主要目的,提高其法制觀念,使得其成為擁有現代技術知識以及統計調查技能的統計調查工作人員。在隊伍建設過程中,首先要深入統計調查工作人員隊伍工作一線,積極的了解統計調查工作人員的思想動態,盡最大的努力幫助基層工作人員接近生活過程中的實際問題,解決他們的工作、生活困難;其次,強化對宏觀知識的培訓,為工作人員提供一個對外交流的良好環境與學習氛圍,在培訓過程中注意通過拓寬知識面、開闊視野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再次,要積極健全并形成科學的考核體系與激勵制度,為優秀的工作人員提供良好的事業發展舞臺。

(作者單位:云南省陸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參考文獻:

[1] 張楠. 淺議統計調查體制改革中的問題[J]. 新一代(下半月), 2012(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