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思考
時間:2022-05-08 03: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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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主要介紹了阿榮旗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改革實行情況,并就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
〔關鍵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產權
1基本情況
阿榮旗地處大興安嶺東南麓,位于北緯47°56'~49°19'、東經122°02'~124°05'之間。總面積為1.36萬km2,轄12個鄉鎮、有人口33萬。阿榮旗整個地貌按形成方式可分為侵蝕構造地形和堆積地形。有音河、阿倫河、格尼河及黃蒿溝等4條主要河流。阿榮旗先后修建了14段堤防工程,總長度120km,河道護岸工程2處,總長度為57.59km。修建中小型水庫17座,其中,中型水庫2座;小(Ⅰ)型水庫6座;小(Ⅱ)型水庫9座,塘壩20座。17座水庫總庫容為5187.42萬m3。到2015年末,阿榮旗發展有效灌溉面積8.91萬hm2,發展水田灌溉面積0.53萬hm2。有安全飲水管道集中供水工程245處,供水受益人口15.14萬人。
2管理體制改革情況
2.1組織領導情況
阿榮旗政府成立了以政府旗長為組長,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阿榮旗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和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檢查、督導全旗開展相關工作,對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配備辦公設施和專人負責具體工作。旗水務局指導鄉鎮水利服務站加強對改革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明確工程管理責任與防汛搶險責任,依法維護經營者和用水戶的合法權益,督促經營者嚴格履行合同。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改革后的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專項業務培訓,對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員要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工程經營管理,且要實行年度檢查審驗制度。旗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及鄉鎮人民政府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切實加大改革的培訓、宣傳工作力度,統一廣大干部群眾的思想認識,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確保改革健康發展。
2.2政策文件出此臺情況
制訂了《阿榮旗水利工程管理和養護補助經費辦法》、《建立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經費定額補助辦法》、《阿榮旗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基金管理制度》和《落實阿榮旗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來源的通知》等,用于規范阿榮旗小型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及落實養護經費,使其發揮應有的效益。
2.3分類明晰產權及頒發產權證書情況
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結合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要求,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并備案。改革范圍為旗級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小型水庫11座、中小河流堤防及護岸16條、小型水閘11座、小型灌區30處、農村飲水安全工程56處。按照《阿榮旗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對上述工程已經明晰工程產權,發放產權證書124本。
2.4管護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對于改革范圍內的小型水利工程已明確了管護主體、落實了管護責任。小型水庫產權人為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管護主體為鄉鎮水利站,管護責任人為水庫使用者;堤防及護岸工程產權人為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管護主體及管護責任人為鄉鎮水利站;小型灌區產權人為所在鄉鎮行政村,管護主體為鄉鎮水利站及村委會,管護責任人為水源工程使用者;安全飲水產權人為所在鄉鎮行政村,管護主體為鄉鎮水利站及村委會,管護責任人為工程管理者。產權人與管護主體簽訂了運行管護責任書,明確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5管護經費落實情況
國管灌區支渠以下和小型灌區的管護、維修經費由農民用水協會根據每年所發生實際費用額收取用水戶的費用,不足部分財政每年按面積給每個灌區1-3萬元的補貼維修資金;財政每年給每處防洪堤0.5萬元的補帖,用于防洪堤的維修、養護管理;每座水閘安排0.3萬元的補帖,用于工程的維修、養護管理。安全飲水工程靠收取水費來做為管理人員的工資、電費等,財政每年給每處小型農村安全飲水工程0.3萬元的補帖,用于工程的維修管理。2016年共落實維修管護經費達76萬元。
2.6工程管理模式及工程運行管理情況
2.6.1小型水庫
將產權移交給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由旗政府發放小型水利工程產權證書,鄉鎮政府委托水利站進行管理,鄉鎮政府為承包人發放使用證,由承包人進行工程維修、清理維護等具體管理。
2.6.2小型灌區
灌區由所在行政村管理或成立灌區農民用水協會組織管理。建設單位將產權移交給村集體,由旗政府發放工程產權證書,村委會或灌區農民用水協會與水源井所在地塊農民簽訂灌區管護協議書,將灌區內的小型水利工程設施交給農民管理,并向農民發放使用證書,每個農民用水協會聘用1~2名水管員,具體做好灌區的管理工作。
2.6.3防洪堤工程
將產權移交鄉鎮人民政府,由旗政府發放小型水利工程產權證書。鄉鎮政府委托水利站進行管理,包括工程維修、清理維護等具體內容。
2.6.4小型水閘工程
將產權移交鄉鎮水利服務站或灌區管理所具體管理。由旗政府發放小型水利工程產權證書。
2.6.5農村安全飲水工程
將產權移交村集體,由旗政府發放小型水利工程產權證書,村委會給承包人發放使用證,由村委會做為管護主體,承包人為具體管護責任人。
2.7配套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2.7.1出臺管護經費落實政策
出臺了《阿榮旗水利工程管理和養護補助經費穩定增長機制》、《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經費定額補助辦法》、《阿榮旗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預算辦法》等政策文件,并嚴格執行。
2.7.2落實管護經費、保障運行
從2015年開始建立小型水利工程專項資金制度,除上級補助資金能足額到位外,地方財政積極按照要求落實經費,統籌用于阿榮旗小型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費用,2016年旗財政在非常困難的情況下安排維養資金100萬元。
3改革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工程管護資金籌措困難阿榮旗為了推進水利工程體制改革,出臺了堤防、安全飲水等工程運行管護經費補助等方案,每年預算440萬元,地方財政籌集,困難太大。3.2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滯后由于水利服務站剛剛從鄉鎮農服中心分離出來,人員少、專業素質參差不齊、年令老化,況且缺乏必要的辦公經費和交通工具,要依靠水利站發揮在小型水利工程運行管理中的作用困難較多。
4深化改革的措施、建議
4.1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工作水平
村級水管員方案確定后,要對全旗聘任的水管員進行業務培訓,學習改革政策和水利業務知識和技能以及工作方法,確保改革有顯著效果。
4.2加強協調配合、統籌改革管理
水務局做為牽頭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和督促檢查等工作,統籌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其他成員部門做好配合協調,完善改革配套措施,為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4.3上級增加項目維修經費
有些小農水項目由于年久失修損壞較嚴重,如不修復完好或達不到使用狀態,農民不愿意接收管理,那么產權就無法真正得到落實,建議上級安排一定的維修資金項目,對老灌區等小型水利工程進行維修,有利于改革的穩步開展。
作者:宋薇 康紫薇 高永 單位:1.呼倫貝爾市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 2.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水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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